冰人老大 发表于 2009-4-25 18:21

这些都不是书法艺术,最多属于行为艺术!
把这些归为书法艺术者,就是对书法艺术的侮辱!
不想说难听的话,我也从来不骂人,只想行为者自重!

秋山新雨 发表于 2009-4-25 18:32

em22 em22

听涛观云 发表于 2009-4-25 19:03

可耻,可叹!

q2kD-~AK&Op| 中国书法之门,第一书法互动媒体想起我们这一位的老书家说的话,一辈子有手能把字写好都不容易了,就别搞其他的了,

天水堂主 发表于 2009-4-25 20:52

够出位够大胆够折腾em20

一墨涩香 发表于 2009-4-25 21:01

em18 想出名也用不着这样吧。简直是对女性的一种污辱。让我想起了芙蓉姐姐,同样恶心。

叶亦斌 发表于 2009-4-25 21:39

只能说明那阴道的功能好,就好比一些地方表演的用阴道开啤酒、吹气球一样。

微石 发表于 2009-4-25 21:59

真是丑态百出em21

一文居士 发表于 2009-4-25 22:01

em9 em9 em9

万盛贾秀平 发表于 2009-4-25 22:53

em3 em15 em15 em15 太搞笑!em19 em19

晋缘堂主 发表于 2009-4-26 09:14

笔者忽然突发奇想,如果是在大陆,用这样的“活作品”去投国展,投兰亭奖,又会有什么结果呢?国展征稿启事说明,不准托裱,不超过八尺,这些都符合要求,评委会怎样评判呢?

太搞笑了!!!!!!em22 em22 e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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