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良 发表于 2004-7-27 00:44

女书法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已有定论。

关于著名女书法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已有定论,请看陈的道歉信。

云台 发表于 2004-7-27 10:24

女书法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已有定论。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看你的字写得还算可以,没事写写字,少瞎球操别人的心,少办点扯淡的事,自己搞清后再说话。

苏莹 发表于 2004-7-27 15:03

女书法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已有定论。

希望以后这种事情不要发生!!!!

好大王 发表于 2004-7-27 15:16

女书法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已有定论。

嗐,闹剧。

李翠 发表于 2004-7-27 16:11

女书法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已有定论。

多令人痛心!

佐罗z 发表于 2004-7-28 02:58

女书法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已有定论。

操!山东就出这样的"人才"!比四届新人展的"张法舜抄袭王铎拿大奖"事件,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过还要恭喜"陈文轩":你出名了,请给你的老师"周璇"带个"好".

月光保镖 发表于 2004-7-28 16:49

女书法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已有定论。

蒙了……

羽一先生 发表于 2004-7-28 18:02

女书法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已有定论。

   希望此类事少发生,或不要发生。维护权益是对的,但不要莽撞,还要再仔细些、耐心些。

wfqhg 发表于 2004-7-28 23:16

女书法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已有定论。

下面引用由羽一先生在 2004/07/28 06:02pm 发表的内容:
希望此类事少发生,或不要发生。维护权益是对的,但不要莽撞,还要再仔细些、耐心些。

要再说维权,应该是胡秋萍维权了.相信河南人不是好惹的,况且胡秋萍刚通过省委领导做工作,解决了省书协副主席,相信她不会善罢甘休的. :em23:

SIM 发表于 2004-7-29 07:06

女书法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已有定论。

老陈是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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