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才 发表于 2011-10-10 10:59

书法重表现重抒情

书法注重表现、抒情的性能,体现在意法二构上,就是对“意”的强调。《艺概》云:“书虽重法,然意乃法之所受命也。”法为意所支配,为意所用。正是突出强调书写者的意味,通过笔墨表现外化为形质,作品才呈现出不同的情性和多姿的风格,而不是“千人一面”的刻板。张怀瓘《六体书论》说:“书法贵在得笔意,若拘于法者,正以唐经所传者尔,其于古人极地不复到也。”即是说,如果仅仅拘于法度,那么即使达到唐代(书法法度最完备)的规范程度,也难以企及古人书法精神意蕴的精妙之处。

清酒和风 发表于 2011-10-1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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