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谱》的练习稿之说
一、《书谱》既不能说是定稿本,也不象一般草稿本。其是一种书写练习稿,它的修改是一种誊录复制过程中差误的修改,这也表明,《书谱》的内容文辞字句在孙过庭书写这份墨迹本以前已确定。二、《书谱》墨迹末尾“垂拱三年写记”多数学者和鉴赏家都认为“三”是由“元”压改而成,这里也留下了孙过庭多次书写练习的一点信息。书写这份《书谱》时参照了垂拱元年时的一份书稿,当写完“元”字第三笔时醒觉现已是垂拱三年了,于是压改成“三”。
三、“写记”,写而记,也表示孙过庭进行过多次书写,每次都记明书写时间。
四、由于他不幸,“遇暴疾卒于洛阳植业里之客舍”(陈子昂《率府录事孙君墓志并序》)“事竟不遂,《书谱》全书及草体书稿都未能最后完成。
(编者:此书谱写于垂拱三年即公元687年,而孙氏约卒于公元703年(据《书法词典》),16年之久草体书稿都未能完成,似不合情理)
五、现传书谱墨迹确实存子书风上的差异,究其因是孙过庭或后人在几份练习稿基础上剪接整理而成的。(此说亦值商榷,既是练习稿,不知孙氏或后人如此花心思剪接用意何在?)
(摘编自裴芹文)
《书谱》的练习稿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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