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郭继国 发表于 2006-10-14 22:34

好!!!!!!!!!!!!!!!!

kxcd 发表于 2006-10-15 10:06

建议好!支持!

wuxuequan 发表于 2006-10-15 10:40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6-10-14 21:25 发表
你还不如一人给条绳子,或敌敌畏
是给评委?还是给获奖者?

金毛狮王 发表于 2006-10-15 11:11

wuxuequan 发表于 2006-10-15 11:27

诺贝尔奖、奥斯卡奖、金鸡奖、魅力城市奖,只要是品牌奖,无一不要公开获奖理由的??!!!

清山居士 发表于 2006-10-15 12:59

支持的!

追贤者 发表于 2006-10-15 13:50

这样有利于拉近观众与评委的契机点和共赏性

抱朴居士 发表于 2006-10-15 14:56

的确好建议呀

抱朴散人 发表于 2006-10-15 18:30

记忆中某届中青展,曾在<中国书法>杂志上刊登了获奖作品的提名评委对作品的评语,
那是刘正成时代的产物,难道现在反而倒退了?
相信这一举措很快就会付诸实践的.

宫恩武o 发表于 2006-10-15 19:23

原帖由 金毛狮王 于 2006-10-15 11:11 发表

当然是给评委.;P
真知我心者狮王也
知道评委都是如何产生的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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