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郭继国
发表于 2006-10-14 22:34
好!!!!!!!!!!!!!!!!
kxcd
发表于 2006-10-15 10:06
建议好!支持!
wuxuequan
发表于 2006-10-15 10:40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6-10-14 21:25 发表
你还不如一人给条绳子,或敌敌畏
是给评委?还是给获奖者?
金毛狮王
发表于 2006-10-15 11:11
wuxuequan
发表于 2006-10-15 11:27
诺贝尔奖、奥斯卡奖、金鸡奖、魅力城市奖,只要是品牌奖,无一不要公开获奖理由的??!!!
清山居士
发表于 2006-10-15 12:59
支持的!
追贤者
发表于 2006-10-15 13:50
这样有利于拉近观众与评委的契机点和共赏性
抱朴居士
发表于 2006-10-15 14:56
的确好建议呀
抱朴散人
发表于 2006-10-15 18:30
记忆中某届中青展,曾在<中国书法>杂志上刊登了获奖作品的提名评委对作品的评语,
那是刘正成时代的产物,难道现在反而倒退了?
相信这一举措很快就会付诸实践的.
宫恩武o
发表于 2006-10-15 19:23
原帖由 金毛狮王 于 2006-10-15 11:11 发表
当然是给评委.;P
真知我心者狮王也
知道评委都是如何产生的吗,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