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 发表于 2007-3-25 01:04

母亲为20万元让被***女儿作伪证称是自愿

 当小红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材料上重重地写下“我是自愿和小亮发生性关系的……”等字的时候,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受害者的身份从此变成了嫌犯,与她一样身份发生变化的还有她的母亲。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三男子***了醉酒的她
  
  2006年10月份的一天,长春女孩小红在大街上偶遇小亮、小林和小明3名男子,因为是朋友关系,当他们邀请小红一起去外面吃饭时,小红答应了。
  
  在饭店内,小红被3名男子灌醉。3名男子将小红架到附近旅店内,***了她,然后逃之夭夭。酒醒后的小红知道上了小亮等人的圈套,于是马上将此事告诉男友。男友马上打电话报警,警方将小亮等3人抓捕归案,他们对此事供认不讳。
  
  母亲为了20万翻供
  
  2007年1月17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小红刚刚递交给法庭的证明材料让法院处于尴尬的境地,“我是自愿和小亮发生性关系的……”供词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变,法庭不得不暂时休庭。
  
  小红的证明材料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大变化?
  
  原来,1月10日,小亮的父亲找到了小红的母亲:“如果你让你女儿在法庭上说和我儿子小亮发生性关系是她自愿的,我愿意给你20万元,作为对小红的补偿金。”为了这笔数目不小的补偿金,小红的母亲考虑了一天终于答应了。11日,她带着小红和小亮的父亲在法院附近的小饭店内见面了。小红在母亲的授意下,将递交给法院的证明材料重写了,证明材料中称,她和小亮发生性关系是她自愿的,而其他两名男子是在她不情愿的情况下***了她。
  
  受害人变成犯罪嫌疑人
  
  警方调查清楚后,身为受害人的小红及其母亲这样一下变成了犯罪嫌疑人,她们的行为涉嫌妨害作证罪。小红的母亲和小亮的父亲被批捕,小红被取保候审。

一石 发表于 2007-3-25 01:06

一个人应该有起码的法律意识,不能为了钱而放弃自己宝贵的东西,譬如说人格,尊严~````为了钱而做伪证,而且自己是受害者!!!!!!!

li6662003 发表于 2007-5-29 21:35

一个十六岁的女孩子发现有两个月没有来例假了,非常恐慌于是到药店买来测怀孕的试纸一测,果然显示的是怀孕。女孩子的父母非常震怒,质问女孩是谁干的,女孩满面流泪地拨了个电话。过了一会儿,一辆红色的发拉利跑车飞驰而来,停在了女孩家门口。一个成熟的男子走下车来,只见他一身名牌衣着,脚下是一双鳄鱼皮鞋。男子走进女孩家在客厅里和女孩及其父母坐了下来。未等女孩的父母开始讨伐,他便开口了:“你们的女儿告诉我出了问题,可是我现在的家庭状况不允许我娶她。但是你们不用担心,我会负责任的。如果她生了个女孩儿,我会留给她三个商店、两套公寓和一套海滨别墅,另外还有一百万美元银行存款。如果她生了个男孩儿,我会留给他几家工厂和一百万美元银行存款。如果是双胞胎,我会留给他们几家工厂和每人五十万美元银行存款。如果你们的女儿流产了……” 没等男子说完,女孩的父亲用手有力地拍在男子的肩膀上,说:“那你就再干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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