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剑 发表于 2007-7-6 11:45

“礼(1)之用,和(2)为贵。先王之道(3),斯(4)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5)之,亦不可行也。”

礼乐之坏,在社会发展中的得失如何评判?规矩在改变,不变或谓之不通,典范变与不变究竟是谁说了算?

丁剑 发表于 2007-7-6 11:48

信近(1)于义(2),言可复(3)也;恭近于礼,远(4)耻辱也
……这就是变通,信近于义就是说信不违义,这就要求变通。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国学漫悟】专题之论语篇:学而第一之十二、十三、十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