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省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的补充通知
关于举办浙江省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的补充通知浙群 117号
各市群众艺术馆:
根据浙文社81号文件要求,将于今年9月中旬举办“浙江省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市送展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具体见附件。(若有个别调整,请事先与展览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更改)。
二、美术、书法作品请自行装裱或装框,装裱后宽度不得超过2米。
三、评选:
1、浙江省上送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美术、书法、摄影评选的三十件作品作为特别奖。
2、其余参展作品由省文化厅组织评审委员会评选出金、银、铜及优秀奖作品若干名。
3、根据工作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四、送展、退件方法
1、各市美术、书法、摄影原件于2007年9月10日前送浙江省台州市群众艺术馆。
地址:浙江椒江台州市群众艺术馆。
电话:0576-88520917
联系人:(书法)金建华 (摄影)杨萍 (美术)鲍海滨
2、退件:除浙江省上送全国第十四届群星奖评选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外,其余展出作品于展览结束后由各市组织退件。
五、展览及开幕
1、浙江省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定于2007年9月13日至16日在台州市艺术中心展览馆展出。
2、开幕式定于2007年9月13日上午九时半举行。
3、各市文广新局、各市群艺馆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开幕式。
4、荣获特别奖的作者作为特邀代表参加开幕式。
附件:浙江省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展送展作品清单 章建明、羊晓君、施立刚、陆籽叙、王似锋、方兴国、王克、毛嘉仁、王迅、
陈洪大、徐咏平、林邦德、陆爱国、胡朝霞、王波、金建华、陈建明、沈伟、李利、徐蔚。
浙江省群众艺术馆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m1 em1 高度关注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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