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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后不付款、不交割等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2013年8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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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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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后不付款、不交割等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
(2013年8月起实行)

鉴于拍卖区成交日渐多起来,为防范于未然,促使大家自觉正常有序交易,保证拍卖的可持续性进行及买卖双方的利益,特规定以下:


最终有效出价后买家拍得者三日内(如卖家有另行约定以卖家为准)必须及时付款,凡未及时付款经卖家投诉,并经网站落实确认后处罚如下:
1)列入准黑名单,公示期7日。若无正常理由说明解封,7日后直接永久归到交易黑名单内并永久公示网上;
2)凡归到永久黑名单的会员将被取消认证会员资格,并不再受理其认证,这意味着该会员以后不再具备参拍资格;
3)单次拍卖信誉指数减1点;2次减2点,3次减3点~~~无限次累计~~~。信誉指数为负数的,将禁止发言3个月!
4)凡提交虚假资料认证者,将永久禁止该IP地址,永久禁止该会员任何权限;凡已经认证的会员个人信息需要更新时,请及时到这里回帖更新说明:https://www.shufa.org/bbs/thread-3382-1-2.html



凡不遵守网站拍卖规则和拍卖区相关细则的卖家,处罚如下:
1)凡被买家投诉有违规行为者,经网站确认并落实,一次减信誉指数1点,禁止发言7天;
2)累计3次被投诉违规并经网站确认并落实者,将直接列入交易黑名单永久公示网上;
3)专卖店主因为被以上原因被列入交易黑名单者,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4)买家付款后必须在3日内发货(双方单独约定的除外),经投诉一次并经网站确认扣除信誉指数1点。信誉指数为负数的,将禁止发言3个月!
5)凡售假制假经网站管理层确定者,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公示网上,所产生的后果自负。




(特殊情况未付款者请详细说明,并报告申请解封理由,网站不保证100%为您解封,因为被禁止发言而由此给您自己带来的后果自负)


另外特别说明一下:交易双方的资料网站都有备案(也有个别例外),凡最终成交的双方均可向“论坛总务”论坛短消息申请索取其电话资料等,以及时线下沟通提醒交割付款!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有何意见也可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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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论坛总务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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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该是这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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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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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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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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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有规则,何成方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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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支持!拒绝不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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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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