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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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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0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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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体卫艺函〔2018〕5号 八届中艺展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 17:20


渝教体卫艺函〔2018〕5号 八届中艺展.doc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重庆教管校:

现将《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5日

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17〕32号)精神,为做好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遴选组织优秀节目、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案例参加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集中展演,特制定本

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

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市级现场集中展演由市教委和渝北区政府共同举办,渝北区教委和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共同承办。

二、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5大项目)、学生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3大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中小学校长作品(包括书法、绘画、摄影3大项目)五大类。五大类各大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活动对象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重庆市学校美育实验区所属学校和美育实验校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校、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工作的相关人员;中小学校长书画作品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四、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广大基层学校开展艺术活动阶段。各区县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

  第二阶段(2018年5月至8月):各区县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展演活动要求,结合“学生艺术活动月”安排,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区县级展演活动,重点是加强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结合组织开展艺术教师岗位练兵和相关艺术培训活动,并按规定数量(见附件3)推荐上报参加市级集中展演的节目、作品、艺术工作坊、优秀案例和校长作品以及展演活动总结等材料(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三阶段(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市级现场集中展演并组团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阶段。2018年9-11月,市教委与渝北区政府共同举办、渝北区教委和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共同承办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渝北区举行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中小学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现场展演开幕式和闭幕颁奖晚会,并结合开展艺术教师相关艺术项目市级培训活动,重点是展示活动成果;2018年12月-2019年4月,选拔组团赴江苏省苏州市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

五、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及先进个人

优秀组织奖评选对象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及其他参与展演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其中学校优秀组织奖每区县原则上不超过4个。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数量依优秀组织奖评选情况而定,推荐报送全国优秀组织奖区县不超过8名,获市级优秀组织奖区县不超过6名,其他区县不超过3名。优秀组织奖及先进个人评选要求见附件4。

(二)等级奖

1.艺术表演类各团体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原则上按照上报参加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活动总数的20%、30%、40%分设一、二、三等奖。

2.艺术表演类个体项目、学生各艺术作品项目、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原则上按照上报参加市级现场展演活动总数的15%、25%、35%分设一、二、三等奖。

3.设校长作品各项目“校长风采”一、二等奖和优秀奖。

(三)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类团体节目及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节目/项目不超过3名);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学生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节目/作品限1名)。

(四)优秀创作奖

奖励为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类团体节目,即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获一、二等奖节目获优秀创作奖。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是教育部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每三年举行一届的中小学生艺术综合性展示活动,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落实市教委《重庆市中小学美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领会教育部提出的展演活动指导思想、活动原则,坚持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艺术特质,结合本地实际,面向全体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并引导和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从中受到熏陶和教育,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二)紧扣主题,正确导向。

各区县要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紧紧围绕“阳光下成长”这一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各区县展演活动要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整体推动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学生,努力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项目开展要以群体性为主,提倡和鼓励、支持学校开展班级和年级间展示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要结合展演活动,因地制宜开展艺术教师岗位练兵活动,让广大艺术教师通过组织实施和亲身参与展演活动得到专业发展和提高。

(三)加强保障,落实责任。

各区县教委应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区县艺术展演活动;要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展演活动所需的基本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坚持勤俭节约办展演,力戒形式主义;要把好活动和作品政治关、质量关;要在注重以学生参与为主体的同时,兼顾教师和校领导参与的展演项目,妥善处理好学生参与展演活动与课程学习的矛盾和学校内开展广泛活动与选拔参加市级集中展演项目的关系;要切实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展演活动相应阶段和有关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确保展演活动安全、顺利实施。

各区县活动经费自行解决。市级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组委会负责。

各地展演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应及时上报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阴莲川,市教委体卫艺处调研员,联系电话:63623603;王惠冰,市教委学校艺教办专干、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秘书,联系电话:63833655。



 楼主| 发表于 2018-9-3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委会:

主  任:赵为粮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

副主任:邓沁泉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专职督学

成 员:市教委体卫艺处、办公室、基教处、职成教处、安稳办、财务处、师范处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

主    任:余世琳 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

执行主任:肖  钢 市教委体卫艺处副处长、市教委学校艺教办主任

副 主 任:阴莲川 市教委体卫艺处调研员

唐 平 市教委学校艺教办副主任、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秘书长

成员:各大项目具体承办单位相关负责人

联络员:王惠冰  市教委学校艺教办专干、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秘书。

(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活动阶段组织实施体系由市教委与渝北区共同构成,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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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0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五大类各大项目具体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5大项目。

(一)节目要求

1.声乐(1)表演形式:分为合唱、小合唱/表演唱两个项目。(2)分组及要求:合唱:甲乙组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合唱均为钢琴伴奏,合唱、小合唱或表演唱均不使用麦克风。

(3)奖项设置

按合唱、小合唱/表演唱两个项目,并按中学、小学甲乙组4个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2.器乐(1)表演形式:分为合奏、小合奏/重奏两个项目,其中合奏包括音乐会管乐合奏、行进管乐合奏、其他中外器乐合奏三种形式。(2)分组及要求:合奏:甲乙组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行进管乐不超过80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小合奏/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奖项设置

按合奏、小合奏/重奏两个项目,并按中学、小学甲乙组4个组别以及音乐会管乐合奏、行进管乐合奏、其他中外器乐合奏三种形式分设一、二、三等奖。

3.舞蹈(1)表演形式:群舞。

(2)分组及要求:

甲乙组群舞人数均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3)奖项设置

按中学、小学甲乙组4个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4.戏剧

(1)表演形式: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

(2)分组及要求:

甲乙组演出人数均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2)奖项设置

按中学、小学甲乙组4个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5.朗诵(1)表演形式:分为群诵和独诵两个项目。(2)分组及要求:群诵(人数为2-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和独诵(1人)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可配乐和背景视频;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2)奖项设置

按群诵和独诵两个项目,并按中学甲、乙组和小学甲、乙组4个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二)报送要求

1.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主要根据各区县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确定报送数量,并根据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美育实验区(实验校)等相关因素适当增加(见附件3)。

各区县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原则上应涵盖5大项目,每个大项目节目比例不得超过规定上报节目总数的50%;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各为50%,其中甲组的节目均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均不超过20%。各区县可另报送行进管乐节目各不超过3个,不占分配名额;报送的声乐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在同一类项目上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

3.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统一交U盘,并在U盘上粘贴标签注明区县名称,不接受光盘。

报送艺术表演节目时,学校和区县教委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

4.节目视频报送时间为2018年8月底。报送方式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艺术作品类

(一)作品要求:

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二)报送要求

1.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报送数量。根据各区县在校生人数确定(见附件3)。

3.各区县报送的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各为50%,其中甲组的作品均不少于80%,乙组的作品均不超过20%。

同一学校或校外教育机构艺术作品类的每个项目(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只能报送1幅作品,不同项目可兼报。各区县报送的小学组和中学组艺术作品中,摄影作品均不得超过30%。

4.艺术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5.艺术作品报送时间为2018年9月底。报送方式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成果运用

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优秀获奖作品统一由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组织公益性收藏,作者获得收藏证书。市教委对获奖作品有权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相关公益性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报送艺术作品时,学校和区县教委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实践性的美术类现场展示项目。

(一)内容

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

(二)要求

一区(县)一坊,每个区县确定一个展示项目,可由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2-3所学校联合组队展示。展示学校应以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美育实验校为主,也可拓展至其他学校。每个工作坊参展人数共16人,分两批先后展示,每批学生6人(原则上应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带队教师2人。

(三)报送和展示办法

1.报送办法

各区县教委在本区县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推荐报送1个工作坊(各全国农村艺术教育实验校、市美育实验区可增报1个)参加市级评选。申报材料包括工作坊方案(不少于800字的设计思路、展示内容和特色描述,展区设计方案)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

2.展示办法

入围参加市级现场展示的工作坊由承办第三阶段活动的渝北区统一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为6米(长)?4米(宽)?2.2米(高),展位内的平台包括数量一定的展台、操作台和座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队伍负责。有关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一地区、一学校基于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一)内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征集包括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美育保障机制构建、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校园文化环境育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区域学校美育考核评价机制构建等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二)原则

1.真实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2.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3.实效性。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4.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报送要求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摘要5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3000字。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各区县在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数量推荐优秀案例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报送方式等另行通知。

(四)评选

1.各区县要在广泛征集案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案例评选,举办区县级优秀案例报告会。

2.市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区县报送的案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编印优秀案例集。部分获奖案例的负责人将参加市级优秀案例报告会,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五、中小学校长作品

(一)作品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合成一个版面,以一幅作品报送)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分辨率达到300dpi;作品须为相机拍摄,彩色、黑白均可;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JPG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2兆以上,每幅像素不小于800万。

(二)报送要求

1.各区县报送总数不超过30件(各美育实验区可增报5件),每人报送作品数量每个类别限1件(组)。

2.报送的作品一律不得装裱。在报送作品时,须同时报送作品数码照片,并附作品信息表纸质件和电子件。

3.各区县的作品须由确定的艺展联络人员统一报送。

4.报送的艺术作品现场交件,不得邮寄,所有电子件资料存放U盘报送。                                                            

5.作品不退还作者。获奖作品统一由重庆市学校艺术教育协会组织公益性收藏,作者获得收藏证书。市教委对获奖作品有权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相关公益性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报送艺术作品时,学校和区县教委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应责任。

6.所有入选摄影展览的作品统一放大制作;获奖优秀作品将编入《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校长书法绘画摄影作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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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市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优秀组织奖评选标准

一、教委领导高度重视,纳入区县有关工作予以统筹安排;确定活动相应的责任部门和有关负责人;按要求派专人参加市级相关会议。

二、制定有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正式下发和上报;认真按方案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在区县内、校园内形成良好活动氛围,开设艺术展演专题报道网络页面,及时发布并上报系列简报、总结等相关材料;结合实际开展了艺术教师岗位练兵活动。

三、区县活动经费安排落实,组织开展了区县级层面集中展演活动,组织和参加各级层面展演活动无安全事件发生。

四、艺术表演类节目、学生艺术作品、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区县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中小学校长作品五大类原则上均有推荐报送市级集中展演活动。

五、有节目、作品、工作坊或案例推荐报送全国第六届中艺展的单位优先。

六、推荐报送全国第六届中艺展优秀组织奖单位在市级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中产生。

七、先进个人在直接参与第八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管理人员和教职工中推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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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30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3

区县推荐报送参加市级现场集中展演各项目数量

在校生人数(万)

单  位

艺术表演类数量(个)

艺术作品类数量(件)

艺术实践工作坊(个)

案例(篇)

校长作品(件)

备注

15万人以上

万州区、开州区、江津区

10

35

每个区县推荐报送1个;各全国农村艺术教育实验校、市美育实验区可增报1个。

每个区县推荐报送10篇;各美育实验区可增报5篇。

每个区县报送总数不超过30件;各美育实验区可增报5件。

各区县可另报送行进管乐节目各不超过3个。

各区县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原则上应涵盖5大项目,每个大项目节目比例不得超过规定上报节目总数的50%;小学组和中学组的比例各为50%,报送的声乐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

12-15万人

涪陵区、九龙坡区、渝北区、合川区、永川区、云阳县

9

30

8-12万人

黔江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巴南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奉节县、彭水县、酉阳县

8

25

5-8万人

渝中区、江北区、北碚区、长寿区、南川区、璧山区、武隆县、巫山县、   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

7

20

5万人以下

大渡口区、城口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

6

15

数据来源《2017年重庆市教育事业发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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