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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人拙著:智慧的灯/第七章*第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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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9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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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律学/律宗(亦称“南山宗”)
“律学”,即戒律学。戒律是约束佛教徒和规范僧团生活的纪律。早在佛陀时代,佛祖释迦牟尼就率先制定戒律,对戒规及受戒仪式都有详细的规定,有完整的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供出家与在家的男女众遵行。后来大乘又立菩萨戒作补充。尔后,这些戒律内容发展为三藏之一的“律藏”。
在我国,早在三国时就有戒律传入内地魏昙摩迦罗译出《僧祗戒本》,由十位梵僧立羯磨法(受戒规则),首度开启十大僧传戒的先例,为我国传戒开始。至南北朝,各种律经戒本更是大规模传译进来,如《十诵律》《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祗律》《菩萨戒本》《优婆塞经》等等。戒律内容分为两大种类,即“止持戒”和“作持戒”。止持戒:是防止恶行类的戒律,就是教人诸恶莫作;作持戒:是积极行善的戒律,就是教人众善奉行。
至北魏孝文帝时,法聪律师原来研习《摩诃僧祗律》,后来精研《四分律》,并大力弘扬。再到律宗五祖慧光律师开启了对《四分律》注疏阐释的风气,又到唐代集大成者道宣律师为止,共有九祖。
“律宗”的发源地是陕西西安净业寺,因着重研习传持戒律而得名。因依五部律中的《四分律》建宗,也称“四分律宗”。但实际创始人是唐代道宣律师,后因道宣律师常住终南山,又称“南山律宗”或“南山宗”。
从三国吴开始,曾有佛徒主张也用佛教戒律作为国家教化民众的手段,比如建议用“十善”遏制“十恶”等等。这些建议意见特别为南朝梁和北朝魏所接受,所以一些著名律师也往往就是国家的僧官。
自六祖道云律师起,律宗开始分流派,门下有洪遵律师、道洪律师。洪道传洪渊,洪渊传法砺。因法砺住在相州,著有《四分律疏》,该系称为“相部宗”。法砺再传道成,道成传满意与怀素。因满意住在西塔,弘扬相部宗;怀素住在东塔,弘扬“东塔宗”。四分律宗、相部宗和东塔宗后来被称为律宗三家。其间相部宗和东塔宗时有论诤,尔后相部与东塔两宗逐渐衰微。
律宗自从七祖道照传智首,智首传道宣。道宣律师是“四分律宗”的第九祖,因常住终南山,并在他手里兴盛了律宗(南山律宗),被尊为“南山宗”第一祖。
道宣律师之后,又依次传了许多代,至宋代允堪、元照时再兴一时。元明之际,即衰微以至无闻。至明末清初有如馨律师在金陵(江苏南京)灵谷寺再度传戒说律,南山宗又得复兴。如馨传寂光,寂光传读本,读本十誓励众,共同遵行,以律受戒,结戒安居,著作甚多。此后又传数代,其中福聚律师于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奉诏入京,住持法源寺,大宏律宗,著有《南山宗统》等。此后又传数代,民国后逐渐式微。
“律宗”的教理分戒法、戒体、戒行、戒相等四科:“戒法”是指佛所判定的戒律;“戒行”是指戒律的实践行为;“戒相”是指持戒所表现的状态。其中“戒体”,则是律宗教理的核心理论,是指受戒弟子从师受戒时所发生而领受在心的“法体”,即在接受的心理上,自觉构成一种防非止恶的功能。据说,道宣律师将《四分律》融汇贯通,依《楞伽经》、《摄大乘论》所说,以阿赖耶识所藏种子为戒体。
南山宗戒律内容秉承古法,亦不出“止持戒”和“作持戒”两类。前面说过,“止持戒”,即必须做到“诸恶莫作”“作持戒”,即要求做到“众善奉行”,其中包括说戒、安居、自恣,以及衣食住行种种行为修持规则。
佛祖生前曾经说过:在他灭度后,僧伽应当以“波罗提木叉”为师。“波罗提木叉”可以解释为能制止种种恶行,断除种种烦恼,出离三界生死,而获得解脱的戒律。持戒是因,解脱是果,此果即为能证的圣智,所证的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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