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1161|回复: 0

郑晓华:“书法”“书艺”“书道”之同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2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中日韩三国书法拥有共同的历史文化基础,但是在后来的发展中各自形成了自己的民族特色,在“技”和“道”的把握上,三国书家群也显示出某些不同的价值取向。这一点,我们从中日韩三国的对书法艺术的流行称谓,似乎就可以看出一些蛛丝马迹。  在中国,从经典文献看,古代书家论书,既有称“书法”,也有称“书艺”“书道”,而近世普遍使用的是“书法”。日本韩国的书法观念由中国传入,两国所面对的经典文献是共同的,但近代“西学东渐”浪潮中书法艺术被列为独立一科,在韩国称“书艺”,在日本则冠以“书道”。顾名思义,“法”“艺”“道”,实际上代表了书法艺术与人的精神世界联系的三个不同层面与对书法艺术理解的根本价值观。对这一观念理解把握的不同,可能导致书法家群体在审美趣味、技术方法和创作风尚上的差异。7 n# _8 y5 k2 [3 z- ?: o; i7 h
  中国人使用“书法”来定义概念,体现了中国书法家对法度的高度重视。“法”是规则,是一切表现的基础,凡是从事此道者必须遵守规则。这是对的。以“法”为这门艺术的核心,这就造就了中国书法艺术的特点:技术水准始终占据高位。当然这也是应该的,某种程度上,技术因素决定艺术表现的高度。没有技术就没有艺术。何况中国是书法艺术的母国,这门艺术从这儿起源,她是这门艺术游戏规则的制订者、技术的引领者,当然要绝对重视。但是把“法”作为一门艺术的核心,可能出现的问题是:会在观念上造成“技术就是艺术”的误导,混淆“技”和“道”的分野。忽略书法作为一门艺术具有的更深层的人文意义。类似的情况在西方近代美术史上也时有发生。它对一门艺术的技术推进是好事,但一个时期内,人文情采的丰富性和时代审美的绚烂多姿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中国当代书坛持续多年的“千人一面”问题,是否可能跟这个有关系?
' f1 X& `# R6 w$ J. h7 t4 Z  韩国书界袭用“书艺”,从名称可以看出他们对书写艺术的娱乐性的重视。应该说,韩国的老一代书法家(如在世的元老赵守镐先生),他们在书法观念和趣味上应该说和中国毫无二致,是相当正统规范的,技术品味也很高。但是中青年一代,从他们的创作看,他们越来越显示出追求“艺”——审美娱乐的倾向,在技术上,越来越多游离于“法度”之外,或取舍在“法度”和“任情”之间,追求片时书写的快乐大于追求深沉悠远的东方审美境界,从而在笔墨形式上,越来越率意,甚至不甚考究。韩国书法界专家学者曾从韩国人的“铝锅式”的民族性格特点,诠释韩国书法的“技术精度降低”“率情表现度提升”的现象。重“娱乐”、重“当下快乐体验”,收获的是形式的多样化和丰富性,但技术精度的缺失必然导致韩国书法的“通俗化”,能站在历史等高线上参与竞争的书法家越来越少了。- f, N6 q/ d2 i3 T# z) A6 l
  日本将书写艺术冠以“书道”之名,看得出其立意心存高远。“法”是基础,“艺”是“法”在审美活动中的应用,“道”则有点哲学意味,通过艺术要参悟什么的,把书写艺术升华到更高的层面。笔者十多年前在日本做访问学者时,跟日本书法界有过一些接触,也阅读过一些他们的著作。他们的表述,是日本书道更注重书家精神自由的追求,与中国书法异趣。这一点应该值得肯定。但是他们的问题和韩国书法一样,对技术的重视不够,最终导致高远的目标是否能够凭藉简单的技术而得以实现,就成为问题。没有足够的技术支撑,形式是难以承载重负的。/ y: [9 T  k  Y- o% \$ ?2 R3 g6 j
  综观中日韩三国书法,在“技”“道”关系上,应该说三国书法家都很重视,但是偏重各有不同。中国书法界有“技道并重”的传统,但在“道”的理解和把握上,偏重对知识涵养、艺术规律的研究(所谓的“字外功”),而对古代书家所倡导、追求的“道之焕也”(张怀瓘)的境界,则少关注,甚至根本无人问津。这可能也是应该引起我们学界重视和反思的。
9 I: c& l2 V$ w# ?+ L( Y/ A  K
$ f. v8 R" I, Y6 C. K2 @3 X, Q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