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光保镖 发表于 2004-11-9 18:08

[转帖]中国究竟有多少贪官携款外逃 ?????

中国目前究竟有多少贪官携款外逃?中国外逃资金究竟有多少?这恐怕是一笔糊涂账。笔者汇总了一下从去年开始媒体报道的有关数据资料,结果如下:
2003年,《半月谈》6月上半月刊统计说,中国共有至少4000名贪官携款50亿美元外逃;2004年2月4日香港《文汇报》援引内地统计数字说,单是2003年上半年,内地外逃党员干部高达8000多名,具体携款数目不详;7月23日《法制晚报》报道说,公安部在5月份召开的新闻发会上公布目前我国尚有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8月16日《法制晚报》报道说,据商务部首次披露的数字显示:我国目前尚有4000多名贪官外逃,共卷走资金高达500亿美元.

月光保镖 发表于 2004-11-9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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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数字给人一种扑朔迷离之感,500人和8000人之间的差距,以及50亿美元与500亿美元之间的差距更是判若云泥,到底谁的数字更准确?公众到底应该信谁的?
这个问题很有弄清楚的必要,因为,外逃贪官再多,抓捕难度再大,我们总不能让贪官们一逃了之,舒舒服服地在花花世界里过优哉游哉的寓公日子。到底有多少贪官攫取走了多少国家资产?那些贪官又在哪里?这些基本的问题如果都弄不清楚,有关部门又怎么去抓捕他们?

月光保镖 发表于 2004-11-9 18:11

[转帖]中国究竟有多少贪官携款外逃 ?????

从公众的知情权上来说,这些数字也应该搞清楚,贪官携款外逃问题虽说是不够光彩,但既然不是什么国家机密,就不必有什么“家丑不可外扬”的忌讳了,更何况这些“家丑”还是对咱们自家人“扬”的。让公众对这种贪官外逃现象有所了解,并引起全民性的警惕,说不定群众监督一发挥作用,兴许也能帮着有关部门盯着点那些正准备向国外移民的“人民公仆”们,使国家资财少损失些呢。
记得我国刚刚加入《联合国反F•B公约》时,有些专家兴奋地宣称:“国际范围的绳索将越缩越紧,外逃的选择将不复存在。”话音未落,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童言白以香港和印尼做跳板,成功实施“三级跳“,一下子“跳”到新西兰。河南有关部门只得悻悻地宣布对童言白实施“双开”,算是给自己和公众的一点安慰。
贪官外逃数字和资金外逃数字的多版本,从侧面折射出了我们对于贪官外逃现象尚缺乏明确有效的制约措施,我们对外逃贪官的抓捕和外逃资金的追索之路还很漫长,不知道还要“上下求索”多长时间呢?

月光保镖 发表于 2004-11-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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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贪官卷走500亿美元 离岸公司提供洗钱便利
NEWS.SOHU.COM  2004年08月16日13:37  来源:法制晚报
商务部首次披露资金外逃内幕
4000名贪官卷走了500多亿美元
中资公司投资占加勒比海上一个岛国财政收入大半以上
九大外逃资本“中转站”的离岸管辖区已被密切关注
央行等四大金融监管机构正在制定解决措施
近期,本报刊登了《资本外逃看中海外小岛》一文,部分海外小岛作为“离岸金融中心”受到人们关注。
据悉,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F•B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大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其中许多大案要案都是通过离岸金融口岸发生的。
***总理和黄菊副总理对商务部研究院的《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报告作出了批示,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尽快洽商提出解决办法。
实际上,该报告是商务部研究院研究报告《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中的一部分,梅新育博士是该研究课题的负责人。
什么是“离岸公司”?有多少中国公司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怎么应对以离岸公司形式发生的资本外逃?《法制晚报》记者专访了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博士。
离岸公司为洗钱提供便利
离岸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人,股东的资料、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
离岸公司在某些场合可以发挥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是,也为洗钱、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欺诈、转嫁金融风险提供便利。`
法制晚报》记者(以下简称《法晚》):离岸公司到底是什么概念?
梅新育: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纷纷以法律手段揣摩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
"离岸公司”的含义是,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
《法晚》:离岸公司与一般公司相比有什么区别?
梅新育: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管辖区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税款。
《法晚》:除了税务优惠外,还有哪些不同?
梅新育:除了有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均明文规定:离岸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人,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如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
离岸公司在某些场合可以发挥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是,也为洗钱、侵吞国有资产和公众财产,欺诈、转嫁金融风险提供了便利。在国际经济界,一部分离岸公司就沦为洗钱等刑事犯罪的工具之一。
《法晚》:银行承认离岸公司吗?
梅新育: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离岸公司。他们可以在银行开立账号,在财务运作上极其方便。
注册离岸公司500美元就可以
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中国离岸公司已数以万计,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大公司和企业。离岸金融中心投资迅速增长是近年来我国资本内流中的突出现象。
《法晚》:有多少中国公司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
梅新育:由于对方注册时的隐秘性,完整的数字还没有。但肯定的是,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中国离岸公司已经数以万计,其中不乏金蝶、联通等知名公司。
法晚》:目前所知的有哪些国家和地区有中国离岸公司注册?
梅新育:据我们所了解,中国离岸公司注册地已有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在内的九个。实际上,国际金融组织已经关注的离岸金融中心有42个。
《法晚》:中国海外离岸公司的运作方式通常是什么样的?
梅新育:他们往往花500美元到1000美元之间在上述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一个公司,多半在完成离岸公司注册之后又以“外资”身份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
就我国而言,离岸金融中心投资迅速增长是近年来我国资本内流中的突出现象。2004年第一季度,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在中国外资来源地中分别排行第二、第七、第九。
《法晚》:中国离岸公司都在从事着非法经营活动?
梅新育:并不是所有的离岸公司都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有一部分还是对中国的经济有着积极作用的。你如果一不是为了逃税;二不是为了转移金融资产;三不是贩卖军火或是干着非法的事情,我想,政府不但不会追究你,而且还会给你提供各种便利。
4000贪官带走500亿美元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F•B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大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其中许多大案、要案都是通过离岸金融口岸发生的。
《法晚》:资金外逃如何利用离岸公司?
梅新育:中国大陆的一些F•B官员和民营企业,利用离岸中心的便利条件,把国有资产和国内资金打往海外公司账号,非法转移到国外。据我现在所看到报道,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F•B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大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其中许多大案和要案都是通过离岸金融口岸发生的。
《法晚》:具体的例子呢?
梅新育:据我了解,仅仅在河南一个省就有童言白、蒋基芳、程三昌三起高官携款外逃事件。这些官员的资金一般都是通过“可信赖”的公司向外转移的,其中一部分是离岸公司。通过这些公司在海外的业务,官员们将自己手中的钱存到该公司境外的账户上或者干脆存到自己境外的账户上。其中,程三昌外逃前早已在新西兰成立了一家公司,他的资金都是通过该公司转移的。
《法晚》:中国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多少?
梅新育:中国自1985年以来的资本外逃占外债增长比例超过 50%,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与阿根廷的第四大资本外逃国。
《法晚》:这些岛国为什么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中资公司?他们得到什么好处?
梅新育:主要是能提高这些岛国的财政收入和人均收入。我们曾就加勒比海上的一个岛国算过一笔账:中资公司在当地投资带给当地的收益,是他们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大半。如果这笔钱分到每个居民头上,每个居民可分4000—5000美元。
法晚》:中国政府目前对利用离岸公司进行资本外逃有什么举措?
梅新育:目前,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银监会和证监会等四大金融监管机构,正在酝酿成立专题工作组,调研并提出遏制资本恶性“中转”外逃的具体解决措施。并且,由于国务院高层高度重视,商务部将继续进行该课题的后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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