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发表于 2005-8-30 20:51

【重要通知】关于各网站开展有害信息自查的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有害信息自查的重要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加强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下级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要对服务器内的信息内容不定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通知有关部门,切实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并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工作。
五、有义务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资源的使用情况(如IP地址、域名等),填写公安机关要求的备案表。
六、对于由我公司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在用户向第三方转让IP使用权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章规定,并要求对用户资料作详细登记,在第三方出现违法行为时用户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以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处罚直至中断网络服务。

请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开展有害信息的自查工作,为创造一个洁净的互联网空间做出努力!

羽一先生 发表于 2005-8-30 20:58

【重要通知】关于各网站开展有害信息自查的重要通知!

坚决执行!!!

林缘堂堂主 发表于 2005-8-30 21:06

【重要通知】关于各网站开展有害信息自查的重要通知!

收到!

百无堂主 发表于 2005-8-30 21:14

【重要通知】关于各网站开展有害信息自查的重要通知!

遵守!

云台 发表于 2005-8-30 22:01

【重要通知】关于各网站开展有害信息自查的重要通知!

应该这样。

纪伟 发表于 2005-8-30 22:21

【重要通知】关于各网站开展有害信息自查的重要通知!

支持!

by7666 发表于 2005-8-30 22:30

老马 发表于 2005-8-30 22:53

【重要通知】关于各网站开展有害信息自查的重要通知!

遵守!!!

语石 发表于 2005-8-30 23:16

【重要通知】关于各网站开展有害信息自查的重要通知!

严重支持者

东丽书法 发表于 2005-8-31 07:36

【重要通知】关于各网站开展有害信息自查的重要通知!

好!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重要通知】关于各网站开展有害信息自查的重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