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zy1979 发表于 2006-11-29 21:21

知道了

韦鹏 发表于 2006-11-29 22:58

支持,做合法社员。

刘虎星 发表于 2007-1-6 22:34

理觧,支持,落实.

三笃居 发表于 2007-1-7 10:57

原帖由 韦鹏 于 2006-11-29 22:58 发表
支持,做合法社员。

行藏 发表于 2007-1-25 21:52

回复 #1 书法网 的帖子

em1

洛阳易辰 发表于 2007-2-14 11:42

读过,遵守!恳请加入版主!

书艺公社 发表于 2007-2-14 11:45

原帖由 洛阳易辰 于 2007-2-14 11:42 发表
读过,遵守!恳请加入版主!

非常欢迎:)请按照相关标准申请:

四、版主申请标准
1、申请标准
◇喜欢书艺公社论坛,愿意为书艺公社建设做出贡献
◇在某方面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在论坛表现热情、耐心,无灌水倾向
◇有长时间的上网条件
◇在论坛发帖满200篇
◇主动到[公社动态]版块提出申请并提交5篇能表现自己水平的原创贴子链接(可以是回复话题)
2、版主试用期
新上任的副版主会有1个月的试用期,到时会有管理员以及相关版主对其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版主。未通过试用期的、将取消副版主权限。

三味之之 发表于 2007-3-19 23:35

读过了,很详细,支持。

黄志明 发表于 2007-4-12 17:03

回复 #10 by7666 的帖子

应遵守

潇翰 发表于 2007-5-18 15:19

强力支持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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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6年2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