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专业文艺奖•书法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贵州专业文艺奖·书法奖评选办法 一、评奖机构及任务根据《关于在2012-2013年度开展贵州专业文艺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成立“贵州专业文艺奖·书法奖”评奖委员会,委员会设在贵州省书法家协会,并在贵州专业文艺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贵州专业文艺奖·书法奖的组织和评选工作。二、评奖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涌现创造创新活力,创作生产更多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文艺精品,推动贵州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促进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作出积极贡献。三、评奖范围1.凡我省作者(个人或单位)均可申报。(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展出的行草书、楷隶篆、篆刻作品,作为依据。)2.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不在职)的作品,不在参评范围。3.获得中宣部认可的全国性文艺奖、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贵州省文艺奖的作品,不在参评范围。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1.行草书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1万元/名,0.8万元/名,0.5万元/名。2.楷隶篆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1万元/名,0.8万元/名,0.5万元/名。3. 篆刻类: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1万元/名,0.8万元/名,0.5万元/名。五、评选标准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可读性,公开发表、出版、展出后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得到读者、观众及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六、申报及评选办法1.参评作品须填写申报表,经各市州文联或各文艺团体机构同意。2.参评作品1-2件,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表在贵州省文联网www.gzswl.com省书协页内下载),并于10月10日至30日报贵州省书法家协会。3.评奖委员会由贵州专业文艺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若干名专家组成。凡有作品的参评者不得担任评委。4.评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宁缺毋滥,不搞平衡照顾,遵守评审纪律。5.评选采取评、议结合,并以实名制投票方式决定获奖者和获奖等级。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属贵州省书法家协会。 贵州省书法家协会2013年2月20日 附件二:申报人(个人或集体)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作品类别 作品名称
发表、出版、演播、展出时间、地点(媒体)
作品的主要内容及申报理由(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场次、成果形式等):
初评组意见:
评委会审核:
贵 州 专 业 文 艺 奖 申 报 表贵州专业文艺奖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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