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客子 发表于 2014-11-23 13:05

http://www.gxeea.cn/view/content_619_19005.htm

钱塘客子 发表于 2014-11-23 13:06

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含艺术类)报名11月25日开始




发布处室[普通高校招生处]  发布时间[2014-11-10 17: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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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定于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进行,其中11月25日至29日考生网上填报,12月1日至5日报名信息确认(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应提前告知考生),12月6日至15日各地进行报名数据核查汇总和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报名信息确认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二、报名范围

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3)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4)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5)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6)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具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3.具备贫困地区专项生报考资格:

考生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必须在国家划定的我省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贫困地区)。

4.具备少年班报考资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少年班的报名条件,见学校当年少年班招生简章;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外)。

四、报名方法

1.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往届复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农村户籍的考生,按实际户籍确认,无法确认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农业户籍证明;在职职工应有单位的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市级民政部门的介绍信;社会考生应有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的全面鉴定。

2.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家长在经常居住地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未在指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不具备国家专项生资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负责。学籍审查工作由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户籍审查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结合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必要时请公安部门配合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和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并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进行集中公示,并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汇总、审核,合格名单及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

4.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居民,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粘贴在该证上的“台湾居民居留签注 ”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粘贴在护照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5.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五、报名安排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分为考生网上填报、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和数据整理三个阶段。

我省高考报名工作须在省审核备案的报名点进行,具体由各市向社会公布。

所有拟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包括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对口类及各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报名。考生在2014年11月20日前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各报名点对初审合格的考生,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等信息。

对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在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时,“班级”一栏须选择“少年班”。

已采集身份证信息的考生于2014年11月25日8时至11月29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于11月29日17时前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远程网上报名系统11月29日17时关闭。

11月30日8时各市从网上下载考生报名信息。12月1日至5日,考生须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所有考生均须采集指纹信息,其中艺术、体育和对口类考生,必须使用省统一配备的指纹仪并按照省统一要求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须由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六、报考科类

1.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艺术类包括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美术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报考以上各类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其中音乐类(分声乐、器乐两项)、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联考。

2.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按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及摄像等工作。报名信息一定要由考生本人认真、仔细地校对,并签字确认,避免报名信息出现错误,给参加考试和录取带来麻烦。报考艺术、体育及对口类的考生可以向报名点索取招生简章。

详细情况考生可以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修改处室:【普通高校招生处】 修改时间:【2014-11-10 17:51:52】



钱塘客子 发表于 2014-11-23 13:07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为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考试办法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分类考试办法,即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知识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至10日,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二、报名条件
  (一)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我省中等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籍并且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人员。
  免于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的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中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我省户籍或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体育专业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科类为理工类。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时只进行基本信息采集,暂不采集专项测试信息,专项测试报考时间另文通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在校生;
  2.高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网上缴费3个阶段。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时间均为2014年11月13日至21日(工作日)。
  春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至11日;夏季高考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工作日),其中,非应届考生该项工作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至12月5日。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至24日(工作日)。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报名地点
  具有我省户籍的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办)报名。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届高中段学校毕业生,可选择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我省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县招办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高中段就学地(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等)县招办报名参加高考。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报名事宜可向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可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济南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四、报名准备
  (一)县招办要建立报名点,配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好、熟悉招生考试业务、身体健康的干部或教师。要提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工作程序、进度安排、信息处理方法以及相关表格使用办法等。
  (二)县招办要按照我院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的统一布置,准备好所需设备及有关材料。
  (三)县招办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宣传报名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五、报名办法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1.考生上网填报基本信息
  考生可任意选择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填报过程分为登录、查看提示信息、输入并提交保存信息。修改和查询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大写拼音字母(半角)代替。
  网上报名网址为:wsbm.sdzk.gov.cn
  2.选择报考科类(类别)和外语考试语种
  春季高考分为20个专业类别[包括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子电工、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师范教育(2+4转段)],考生必须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各类别涵盖专业范围见附件2)。夏季高考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艺术理,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其中一类。
  夏季高考艺术文类的文化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体育及艺术理类的文化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考生可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选考一门外语,并在报名时注明。选考语种不受科类的限制。
  3.选择是否参加农村专项计划
  具有省财政困难县农村(农业)户籍及困难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农村应届、往届学生可选择“是否具备山东省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资格且愿意参加专项计划”(山东省财政困难县名单见附件3)。选择了参加该项计划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进行户籍信息确认。
  4.选择是否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招生
  春季高考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条件,可选择是否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
  5.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可兼报
  春季高考科目采用“知识+技能”模式,“知识”部分考4科,为语文、数学、英语及专业知识;“技能”部分考专业基本技能。夏季高考科目采用“3+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其中,数学分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指综合科目,分综合1(适用于文史方向)和综合2(适用于理工方向),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3个科目,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
  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也可两者兼报。兼报时要登录相应的报名系统,按各自的程序完成报名手续。
  6.其他
  单考单招类别(含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一级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职教师资、特殊教育、技校单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招)考生也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内容包括确认身份、资格审查、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签字确认等。
  1.确认身份
  要将考生本人与其身份证、户口簿及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比对。要使用身份证识别仪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签发机关等。比对如发现不符之处,要进行修正、确认,最终使其一致,否则不能通过现场确认。对选择参加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的户籍确认一并进行。
  2.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1)高中段学校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普(基)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科提供的信息核查认定身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3)非应届毕业生需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参加确认,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对其报考的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者按教育部规定办理。
  3.采集照片及指纹信息
通过身份确认的考生需采集本人数字照片及指纹信息,具体操作按《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4)执行。
  4.特殊考生登记
  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暂按照附件5的内容进行登记填报,2015年实际执行的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在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6),经就读中学和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
  5.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登记
  选择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在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申请表》(见附件7),经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招办。
  6.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在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
  7.签字确认
  考生在核对本人信息准确无误后,需在《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或《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春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技能考试报考证》上签字确认。
  (三)网上缴费
  考生应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兼报的考生需分别缴费。春季高考技能考试费同时缴纳。
  (四)其他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参加夏季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网上交费。信息审查及现场确认时要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招生高校发放的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香港、澳门单独招生高校的考生按照夏季高考报名程序办理。
  六、考生报名的资格审查
  县招办负责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加大对各类考生学籍审查力度,尤其要防止非应届毕业的高中段在校生和普通高校在校生变换身份报考。要加大对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等中等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的学籍、学历审查力度,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要求,加强对考生户籍的审查,对非我省户籍考生,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名资格审查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必需的省财政困难县高中毕业生学籍信息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考生户籍信息与学籍信息的比对工作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安排。
  春季高考选择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获技能大赛奖项的交验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获奖名单将在省招考院网站上公布);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交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同等荣誉称号必须是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七、特殊考生的审查和公示
  特殊考生资格审查事关重大,各地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一)审核、汇总、上报
  县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考办,由其进行复审。市招考办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打印《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见附件8)和《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见附件9),同时形成电子数据。2015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送我院普招处。
  对于选择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并符合条件的考生,相关县招办要认真填写《山东省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合格考生名册》(见附件10)并形成电子数据,一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然后报送我院。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进行分类,再按每大类中特殊考生小类分类,小类中按考生号排序。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办法及时告知本人。
  (二)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实行三级公示。县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的种类名称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名单经我院审查后,在我院官网公示至2015年底。市、县、中学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符合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和技能拔尖人才考生名单要分别在县招办、市招办和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市、县、中学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附件:1.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日程表
     2.山东省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范围
     3.山东省财政困难县名单
     4.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要求
     5.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摘录)
     6.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
     7.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
     8.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
     9.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
     10.山东省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合格考生名册
     11.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11月12日

钱塘客子 发表于 2014-11-23 13:08

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处室[普通高校招生处]  发布时间[2014-11-12 17: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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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符合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计划

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文科、理科,按综合分类别编列。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报名要求

1. 艺术类包括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报考以上各类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

2.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全部采用远程网方式进行。考生应在2014年11月20日前持户口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领取《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已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4年11月25日8时至11月29日17时之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www.hebeea.edu.cn),并于2014年11月29日17时前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2014年12月1日至5日考生须持户口本、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报名信息须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四、专业考试形式和类别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两种形式:一是河北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联考),二是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 联考。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联考。

⑴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美术类专业联考。

考生报考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国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美术、舞台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应用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广告与会展、艺术设计类、影视动画、影视广告、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等专业。

其中摄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本科专业是否按美术类专业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⑵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联考。

考生报考对声乐、器乐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录音艺术等专业。

专科专业:音乐表演、乐器维修技术、钢琴调律、钢琴伴奏、音像技术、作曲技术等专业。

其中录音艺术等本科专业是否按音乐类专业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⑶考生报考以下专业的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联考。

考生报考对舞蹈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如:

本科专业: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专科专业:舞蹈表演。

以上⑴至⑶所列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的,执行教育部规定。

2. 校考。

⑴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联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经我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可组织校考。其中我省联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须在我省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⑵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院校若有专业要求,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校考,我省不统一组织专业联考。

⑶对于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联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的,须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五、专业考试安排

⒈ 美术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 (满分为300分)

色彩(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头像、静物写生或人物头像、静物、风景默写。

素描(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等写生或默写。

速写(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范围:人物(单体或组合)动态或静态写生、慢写或默写等。

⑵缴费办法

2014年12月18日至22日,考生凭《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专业考试费100元,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含有生僻字的考生姓名,银行系统可能无法识别,收费凭证上的考生号正确即可),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311-80786406。

⑶下载考试准考证

2015年1月6日以后,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人准考证。

⑷考试时间、地点

2015年1月10日上午色彩,下午速写和素描。考生持《报考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⒉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⑴ 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200分)

音乐类专业联考:专项(150分,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考试)、乐理(15分)、音乐素质(听音15分,视唱20分);

舞蹈类专业联考:专项(150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20分)。

⑵ 缴费办法

2014年12月18日至22日,考生凭《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专业考试费200元,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含有生僻字的考生姓名,银行系统可能无法识别,收费凭证上的考生号正确即可),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311-80786406。

⑶下载《准考证》

2015年1月27日以后,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并按要求下载《准考证》。

⑷考试时间

2015年1月31日音乐类考生进行乐理、听音考试,音乐类考生的其他考试项目和舞蹈类考生所有考试项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⑸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3.招生院校组织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招生院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六、校考点有关规定

⒈经批准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其专业考试统一安排在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进行。按教育部规定,考试时间从2015年2月25日开始。

⒉如果考生报考的院校(专业)在河北省设点进行专业考试,则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七、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 报考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除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2. 报考院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联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基础上采用院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联考涉及不到的,直接采用院校校考成绩。

3. 2015年1月31日前公布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联考合格标准;2015年2月15日前公布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联考合格标准。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

4. 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5. 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八、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九、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

各批艺术类校考专业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我省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由缺额院校进行志愿征集,一志愿和院校征集的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艺术类联考专业志愿设置如下:

本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的五个院校志愿不得跨类填报。

十、录取

⒈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

⒉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 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

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⑵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全部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具体投档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违规处理

1. 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二、其他

1.编导类、播音主持类、表演类、书法学等专业,我省不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校考,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只报考舞蹈类体育舞蹈或健美操专业的考生,可不参加我省舞蹈类专业联考,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校考。如学校对舞蹈联考有要求,考生须参加我省舞蹈类专业联考。

3.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4.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修改处室:【普通高校招生处】 修改时间:【2014-11-12 17:19:09】



钱塘客子 发表于 2014-11-23 13:09


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确定




[发布单位:招生考试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3]


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确定: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20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1日;音乐学类统考(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3日-4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5日-9日;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14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16日,体检时间为1月17日—18日;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9日- 10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11日-13日。以上考试地点均为西北师范大学。舞蹈学类统考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11日中午12:00前,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12日-15日,地点为西北民族大学。

钱塘客子 发表于 2014-11-23 13:09


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4-10-29 14:54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为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4.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我省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三)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四)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初次户口登记并常住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出具不能在当地高考的证明后,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五)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六)考生户籍符合报名条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七)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并须持有陕西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二、报名时间和办法(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7日。(二)所有拟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都必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就读于非户籍所在县(区)学校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凭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2015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三)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四)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艺术(理)、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填报志愿时,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其余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五)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六)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各市、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市招办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于2015年5月底前报送省招办。省招办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省招办在统考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县(区)招办,县(区)招办不再发放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八)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在录取院校就读且非主动放弃就读的,报名时应向县(区)招办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由县(区)招办负责审查考生是否属于“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情况。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被认定为“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将其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上一年度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报第一院校及其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2015年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九)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7日。三、认真做好报名工作,确保考生信息准确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各市、县(区)要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各阶段的工作。(一)2014年12月1日至7日,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各县(区)招办要提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准报名。对持非本县(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及非本县(区)学籍的考生要仔细审核,确属本县(区)户籍、学籍真实并符合规定的方可报名,各县(区)要将这部分考生登记造册报市招办备案。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报名宣传工作,报名开始前务必调试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设备,做好对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上传以及打印、发放考生报名号和密码工作。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必须按时报名,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不得补报。(二)2014年12月15日前,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统一填写某一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改的信息错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县(区)招办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出具所在县(区)户籍管理部门、所在中学(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县(区)招办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该考生数码照片。照片质量标准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数码照像的通知》(陕招办〔2006〕34号)执行。各县(区)招办受理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过程中,要严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和代考者借机蒙混过关。(三)2014年12月15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5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区)招办负责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考生参加2015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和各种提前单独录取等,一律使用报名号。2014年12月18日前,各县(区)招办要完成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五)2015年3月15日前,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表扫描时间为3月16日至4月5日。体检组织工作另行通知。体检表和条形码(使用考生报名号)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各市招办于2014年12月底前到省招办领取。(六)2015年5月10日前为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高职及其他已经提前录取的考生除外)确定考点、考场、编排准考证号。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考生、少年班考生编排在尾数考场。小语种考生应编排在同一考点的尾数考场。高职及其他在编排考场之前已录取的考生,不安排考场,其准考证号接续在参加统考考生之后编排。5月25日向各市发放参加统一考试考生条形码。准考证号由各市招办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同县(区)、同科类考生的准考证号之间不得留空号,同班学生准考证号不得连续。对通过编排准考证号为考试作弊提供方便者,要严肃追究责任。(七)2015年3月20日前各市级招办汇总并向省招办上报残疾考生信息(附件3)。残疾考生必须持有市、县(区)残联所发的《残疾人证》。(八)2015年5月15日前,各市级招办汇总并向省招办上报所需试卷数量(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点各1袋统计)。(九)各市、县(区)招办要通知辖区中学,为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考生及时提供《2015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各市、县(区)招办要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安排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信息确认、体检、准考证发放等环节工作,为所有考生、尤其是在外地就读回原籍报名考试的考生提供方便。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一)严格资格审查,杜绝违规报考。各地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严查使用假户籍、假学籍违规报名问题,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05〕22号)精神,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资格审查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查考生在陕中学学籍取得方式和注册手续,坚决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的外省籍考生违规报考。要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列入报名资格审查范围。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商请当地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户籍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加强管控,进一步细化各环节工作。针对日益复杂的考试环境,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考试组织管理的经验教训,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有的措施涉及报名环节必须采集考生相关信息的,一定要早部署、早宣传。需要提供技术支持的,请及早与省招办沟通。(四)做好资格审查总结工作。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报名工作,特别是资格审查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为今后进一步做好高考报名工作总结经验。各市招办要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15年1月底前报送省招办。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钱塘客子 发表于 2014-11-23 13:10

河南省            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知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加入时间:2014-11-13    点击数: 2007 豫招普〔2014〕3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15年的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简称“体育单招”、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招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0日9:00至12月19日18:00,其中:体育类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和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18:00;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报名截止时间12月19日18:00。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考生照片、指纹、身份证信息由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现场采集,信息采集办法另文下发。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均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其中:

  1.在户籍地就读的考生,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2.本省内异地就读、确需在就读地报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经就读地的县(市、区)招办核准其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并由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学学籍证明,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各地接受的异地报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接受地对应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库名单一致。

  3.外省籍考生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根据豫政办【2012】180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除须具备本省户籍异地就读考生所要求的报名手续外,考生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一方在当地的住所和就业证明。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招办报名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二者不得兼报。

  (三)非在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考者),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台湾省籍考生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应的户口簿。

  (五)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持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定居地县(市、区)招办报名,暂住证不作为报考的依据。

  (六)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创新试点班),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到户籍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和体育舞蹈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音乐、美术、书法类之间不得相互兼报,但这三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体育类等特殊类别招生报名具体安排另文下发。

  五、报名资格审核

  各级招办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资格审核办法,严格履行报名手续,严格审核工作流程。县级招办对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对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要依据户口薄、学籍表等进行比对;考生父母栏填写为其他监护人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已身故的,应明确填写已故;对无故缺项或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必须查清。县、市招办负责对当地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招办对全省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核验,对核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反馈给市、县招办逐一查清,并书面报告省招办再次核验、确认。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学校报送的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县(市、区)招办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查询系统”(http://xjxl.chsi.com.cn)查询核对,否则,不得接受其报名。全省报名信息汇总后,还将与高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进行核对,经查实确属高校在校生报名的,要通知所在高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其高校学籍。对于同等学历报考的,应深入了解并切实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经历,严防弄虚作假。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报名工作责任制,扎扎实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贯彻“谁审核、谁负责”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六、报名结果公示

  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应往届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至22日,同时还要公布省(0371-68101503、68101523)、市、县三级招办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各级公布的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级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七、报名收费

  继续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145号)、河南省财政厅(豫财预外字【2000】21号)、河南省教育委员会(豫教财字【2000】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即报名费每生1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2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生12元。除上述费用外,其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每个艺术专业类别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体育术科考试费50元。

  考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统一上缴省招办。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服装模特类、空乘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由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在考点交纳。

  各地要严格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和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体检费由实施体检的部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八、组织管理

  各地要形式多样地做好宣传工作,对报名对象、时间、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要努力做到应知尽知;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方便考生,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暂时不完备的,要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凡考生报名中的问题,一般应在县级招办得到解决;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上一级招办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托责任、上交矛盾,不得让考生和家长找上级招办。

  省直管县(市)既承担县级招办的工作职责,同时兼有省辖市级招办的责任,对市级招办的要求,省直管县也要落实。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钱塘客子 发表于 2014-11-23 13:10

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信息来源: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发布日期:2014-10-30
日前,我省出台了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政策。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在2014年11月18日和12月初开始,请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分两个时间段:
2014年11月18-20日,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其中,音乐、美术类考生同时参加专业课省统考报名),18-19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20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2-6日,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包括少年班、保送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以及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等等),其中,2-4日为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5-6日为非应届考生报名时间。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01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招生)的报名工作是否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统一组织进行,将另文通知。请各地一并做好相关报名准备工作。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三)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另外,历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四)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选报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参加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考试,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选报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加试,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五)2015年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报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读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操作流程另文下发。报名点应指派专人指导考生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考生应对本人所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录入信息后现场进行采像,现场打印《确认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确认表》不得更改,因考生确认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于2014年11月25日16:00之前完成艺术类,12月22日16:00之前完成其他科类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确认工作,并将数据逐级提交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政审意见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人工录入,录入的考生信息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规范,原始证明材料应完整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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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客子 发表于 2014-11-23 13:11

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简章
                                                      信息来源: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发布日期:2014-11-10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有艺术专业基础者均可报考。

二、文化考试报名

1.时间:2014年11月18—20日。

2.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指定报名点。

3.办法:①报名时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②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③缴纳报名考试各项费用;④经市、县招办摄像以制作电子档案;⑤考生基本信息按各市、县安排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录入。

4.注意事项:艺术类考生可参加文化课考试和相应的专业考试,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校考),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艺术类。

三、专业统考

(一)报名

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仍由省考试院组织统一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考生专业课省统考报名与文化课网上报名同时进行)、银行缴费(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所辖各营业网点柜台,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的方式。美术类考生考前两天到相应考点报到、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音乐类考生2014年12月17-19日登陆“高考报名系统”(网址:gkbm.ahzsks.cn)查询本人的报到时间和地点。逾期未报名或报名后未按时缴费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音乐类专业统考报名时,考生还须网上填报、确认主、副项,考试曲目及调号,器乐的乐器名称等信息。信息确认提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2015年暂不组织舞蹈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艺术类专业的统一考试。

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规定,艺术专业招生报名考试收费为报名费40元/生,专业加试费30元/生·科。

(二)美术类专业统考

1.美术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

①考生于2014年12月12-13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报到,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安排表;②考试科目为三科:12月14日8:00—11:00素描(150分),11:15—11:50速写(75分),14:00—17:00色彩(150分)。考试以初中现行美术教材为主要范围。考生画具器皿自带,食宿自理。

2.考试地点

考生按其所属地区,分片考试。

合肥考点一(安徽建筑大学):合肥;

合肥考点二(合肥学院):淮南、铜陵、六安;

芜湖考点(安徽工程大学):芜湖、马鞍山、安庆、黄山、宣城、池州;

阜阳考点(阜阳师范学院):淮北、阜阳、亳州;

蚌埠考点(安徽财经大学):蚌埠、滁州、宿州。

考生报到、领取准考证地点:

安徽建筑大学,北校区,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合肥学院,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安徽工程大学,芜湖市北京中路;

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安徽财经大学,龙湖东校区,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具体考试地点见考点通知。

(三)音乐类专业统考

1.考试地点

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2.考试时间

①2015年1月1日至6日。第一批报到时间为2014年12月30-31日,第二批报到时间为2015年1月3日。考生根据查询到的报到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②笔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4日15:00—17:00,全省音乐考生参加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的笔试。

3.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考试科目为五科,分别为视唱、练耳、乐理、声乐和器乐,其中声乐、器乐区分主、副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主项、副项由考生在报名时确认,考试时不得更改)。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声乐 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四)成绩发放及合格线划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分别划定美术类和音乐类省统考合格线,2015年1月中旬考生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线,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及合格证。

四、专业校考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艺术类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校考),校考的报名考试、评分等由招生院校负责。

(一)省属院校艺术专业校考

省属院校非美术、音乐类的艺术专业经批准可组织校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要求报名、考试,具体事项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二)省外院校艺术专业在皖设点校考

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报名考试、评分等由招生院校负责,具体事项请向招生院校咨询或参见各校《招生简章》。其中,在皖设点校考须在我省指定考点进行考试。省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核准在皖设点校考的院校及其专业。

设点校考相关事项:

1.报名考试地点:安徽建筑大学、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报名由招生院校负责。考生应在该校考试2天前到相应考点向招生院校报名、缴费(报名时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部分院校有特殊要求的,请咨询报考院校或见考点说明。

3.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时间、招生专业、考试科目、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的《2015年省外院校在皖设点艺术专业考试日程》。

4.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院校发放的准考证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

注意事项:报名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统考涉及到的美术和音乐类专业,须先参加我省统考并达到我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合格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计划下达到我省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的美术、音乐类专业原则上采用我省统考成绩。

考生在报考专业校考时还需注意各校各专业对文理科类别、文化成绩、专业主项类别、身体条件等的要求。

五、对专业课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5年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考试文件另有规定的,另行通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


钱塘客子 发表于 2014-11-23 13:11

http://www.ahzsks.cn/gonggao/2014/11/2456942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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