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花夕拾 发表于 2005-9-23 22:24

滑稽的电视大赛 ///薛龙春

滑稽的电视大赛
薛龙春 2005-8-27 15:07
  一场没有观众,没有球迷和呐喊声的现场足球赛,肯定是不精彩的;一场没有粉丝的尖叫声和无数荧光棒的演唱会几乎是难以想象的。足球和音乐,在互动中才能演绎得格外精彩,因为它们是不折不扣的表演艺术。
    但是,我们却很少听说,一位小说家在喧闹中写出了什么像样的作品,或者,一位画家有哪件杰作是在欢呼雀跃中完成的。不要跟我提那些摆场子开笔会的事儿,那与艺术无关。
    我一直觉得将书法比赛搬到电视屏幕上是件极为滑稽的事情。我曾经注意过这样的比赛,强烈的镁光灯打在参赛者的脸上,他们的表情说不上痛苦,但绝谈不上泰然。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开始“创作”了。他们需要书写与投稿作品相同的内容,书体尺幅当然也不能随意改变。且不说“复制”本是件极不艺术的事——它常常被理论家们形容为艺术的大敌,在镁光灯,当然还有无数观众(但愿如此)的注视下,还有写两笔的心境吗?还有创作的***吗?勉强成篇此时已经是最美好的结果,遑谈什么抒情写意。
    肯定有人要说,颠张醉素也是当众表演的呀!我们怎么就不成。当然成!但有两个必要的条件请不要忽略了:第一,狂草书体所具有的表演特性。谁能像怀素那样“忽然绝叫三五声,满壁纵横千万字”,或是像张旭那样“挥毫落纸如云烟”,大抵是可以上得舞台的。因为那能刺激人的眼球。但如若没有此等绝招,是在埋头写钟鼎文字,或是蝇头小楷,最好还是躲在书房里操练,千万不要趟这浑水。因为书写的过程太不好玩,太没有悬念。第二,观众既要识得草书,又要懂得草书的好处。当时张旭、怀素表演的场所,可不是哪个闹市广场。他们是在一群有相当的艺术修养的王公大人面前挥洒(或许其中也有附庸风雅的,恕不考证),双方对艺术有相似的体认,书写者能写出好,观看者能瞧出好,这就有意思了。而今天,我们借助电视机——老百姓最重要的娱乐设施,指望书法走进寻常百姓家,可是,我们在镁光灯的压迫下,根本写不出什么好,老百姓也压根看不出什么好。这样的情境难道还不滑稽吗?
    倘若只是一场颜体楷书的比赛,或是像有的艺术家所做的那样,用毛笔在女人的身体上写字,收视率也许会可观些。因为前者是有书写经验的老百姓共同认定的书法——书法就该是那样,一笔一画,中规中矩;后者则很好玩,好玩恰恰是电视节目最重要的功能。
    如果我们是觉得书法太不受重视了,希望通过电视的传播来争夺观众的注意力;或者我们希望在电视大赛中展示自己的魅力,并且像明星那样受到追捧,那还是不要做梦了。
    算我没说。

纪伟 发表于 2005-9-24 21:47

滑稽的电视大赛 ///薛龙春

走上电视屏幕作者虽然有可能不能正常发挥,但是老百姓还是很爱看的,对书法的进一步普及还是很有推动作用的.

吴建军 发表于 2005-9-25 21:25

滑稽的电视大赛 ///薛龙春

记得第一次杏花杯的电视书法大赛时,我看了隶书组的部分,
当时是失望透了,
主办方想模仿歌唱模特比赛中那样问几个小儿科的问题,
可是他们想过书法的文化底蕴没有
真觉得这是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极大侮辱
可更大的问题是:
原来在我心目中如神一样的书法家居然连那么小儿科的问题也不会,
当然不是全部,可这己很让我失望了,真是没想到
这次电杏花杯的电视大赛错过了,没能看到,不知这次的情况如何?
知者请告诉我,谢谢

一得 发表于 2005-9-27 22:10

滑稽的电视大赛 ///薛龙春

唉。
你方唱罢我登场,就算是再没意义,我觉得还是会有参加的。

灌水圣 发表于 2005-10-16 09:45

滑稽的电视大赛 ///薛龙春

    我不同意楼上的观点。说音乐是表演艺术,还有那么点道理。说足球也是表演艺术恐怕就太牵强了。这分明是在为你的论点寻找证据。不过很遗憾。证据无效!
   楼上接着说书法创作不具有表演性。“当然还有无数观众的注视下,还有写两笔的心境吗?还有创作的***吗?勉强成篇此时已经是最美好的结果,遑谈什么抒情写意。”----原文。后又说草书具有表演性“第一,狂草书体所具有的表演特性。”请问,狂草是不是书法?岂不是以子之矛而攻其盾?
    书法具不具有表演性,姑且不论。(这恐怕不是一言两语说的清楚的。)就电视大赛而言,其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如果书法家都把自己关在屋里埋头创作,好,你的创作是你的事,广大群众还是做他们的事。到后来,只能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老死不相往来。通过电视大赛这种途径就为普通的广大群众,特别是喜欢书法却在平时难有观摩机会的群众打开了一扇了解书法、学习书法的窗口;为书家和群众之间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当然,现在是商品经济,书法电视大赛或者其他什么电视大赛都难避免沾上些商业的味道。可我们还是要看到其积极的作用更大些啊。
    再有,不要动辄就把写书称为“创作”,我想电视大赛展现的多半还是参赛者平时积累的功力。写几个字就一定是“创作”,累吗?

望收天 发表于 2005-10-16 16:45

滑稽的电视大赛 ///薛龙春

我虽获奖但我觉得说的确实有道理!薛兄眼力了得!

吴建军 发表于 2005-11-22 14:35

滑稽的电视大赛 ///薛龙春

事物总有两面方面,电视传播了书法文化,同时也在消解其中的一些东东,

林荫下 发表于 2005-11-22 18:03

滑稽的电视大赛 ///薛龙春

下面引用由纪伟在 2005/09/24 09:47pm 发表的内容:
走上电视屏幕作者虽然有可能不能正常发挥,但是老百姓还是很爱看的,对书法的进一步普及还是很有推动作用的.

同意这个看法!
不敢肯定,书法以后会是个什么样子。但现在这个样子肯定不行。
曾经有培训老师说经验,说是经常带学生在公共场所表演,当时觉得不以为然。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讨论与思考,我觉得书法实在不能固守在过去的那个样子(样式)里了。
表演与书法的结合,当然是有些荒唐的。然而搞书法从来就是需要展示的。清高是没有出路的。躲在象牙塔里,投一个纸团、或者一个纸卷纸片出来,不屑于和观众见面,这是走到了炒作的反面。-=-=-=-=- 以下内容由 林荫下 在 2005年11月22日 06:11pm 时添加 -=-=-=-=-
不妨搞多样性。
书法可以在书斋里搞,也可以在公众场合搞。
艺术是要有观众的。至于什么时候见观众,是在创作过程中与观众全接触,并在叫好(包括叫倒好)声中完成创作。还是在创作完成后一改再改、打了草稿再打修改稿,最后将完美的东西献给观众,都是可以选择的。艺术创作本来是个性化很强的。
比如话剧演员,就不适合在电影机前表演;电影演员,也不一定能演好话剧。

林荫下 发表于 2005-11-22 18:17

滑稽的电视大赛 ///薛龙春

下面引用由吴建军在 2005/11/22 02:35pm 发表的内容:
事物总有两面方面,电视传播了书法文化,同时也在消解其中的一些东东,

历史总是在扬弃中前进,不可能带着所有的东西前行。
相信人类的智慧,一定可以带着该带的东西,抛下该抛的东西。

吴建军 发表于 2005-11-23 16:49

滑稽的电视大赛 ///薛龙春

呵呵,我当然不反对历史的向前发展,
反也不了嘛,问题是我们现在有多大的深刻认识,
谈到人类似的智慧,俺想到一个问题,
就是在历史发展中的“二律背反”,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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