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荫下 发表于 2005-12-4 12:03

[讨论]再次主张:本人主张使用简化字!


这是林散之的成名作,里面就有许多简化字.那时候他还不出名呢.
看看,想出名就得写简化字!嘻嘻!

灌水圣 发表于 2005-12-4 21:46

[讨论]再次主张:本人主张使用简化字!

老林啊老林
真不知道该怎么说你
写简化字是好
我其实也主张写简化字
但是写简化字并不一定排斥繁体字
而且
老林啊,你总是喜欢拿权威来作证据
这样不好
在逻辑上
这叫作“依附权威的逻辑错误”
你错其他方面来阐述写简化字的好处
也许更容易让人信服
-=-=-=-=- 以下内容由 灌水圣 在 2005年12月04日 11:15pm 时添加 -=-=-=-=-
我看到11楼的作品上也有一些繁体字
老林,单看简化字,你就可以得出“想出名就得写简化字”的结论
如果我单看繁体字,就不能得出“想成名就不能不保留一些繁体字”的结论么?
和你辩论,我觉得很轻松。。。。

林荫下 发表于 2005-12-5 19:18

[讨论]再次主张:本人主张使用简化字!

我过去就说过,创作可以随意.
艺术创作可以把现代少女和封建老太太放在一起.关键是你怎么放.
杜尚把小便器写上泉字去展览.就是这个意思.

灌水圣 发表于 2005-12-7 15:18

[讨论]再次主张:本人主张使用简化字!

这个杜可真是有个性啊。。。。

林荫下 发表于 2005-12-7 18:09

[讨论]再次主张:本人主张使用简化字!

我发了新帖子,介绍杜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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