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花夕拾 发表于 2006-1-25 17:21

谈谈艺术责任

谈谈艺术责任

                                                         柯腾峰

      艺术的评判,虽说没有一个量化的统一尺度,但在内行人的心里,一般的规则是并不含糊的。名与实之辩,历来都说不清辩不明,而且越辩越乱的话题。令人慨叹的是,当前不讳直言的人太少,不喜欢逆耳真言的人太多。在“书法热”升温,而人们的创作心理日益浮躁的今天,艺术责任愈来愈淡薄或被遗忘了。这对于一切想在艺术和精神境界上有所提高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故弄玄虚,将浅陋拙劣的作品随意发表、褒扬或者乱吹一通的现象,可以说已经成为当前书坛的一种奇观了。时下的书坛有几种现象是很值得我们警觉的:一是某些“名家”和“导师”们对时下书法“新人”、“新秀”的频频吹捧。从艺术学习的角度来说,有“揠苗助长”之嫌。从另一种角度来说,这类人往往是打着培养新人、扶持新秀的旗号,实则在为自己标榜身价和声誉。二是“艺术江湖”们的相互褒扬吹捧。某人想自费出版一本书,不管实际水平如何,只要通过一些关节便能邀请到某位“名人”在序跋一类的文字中,以“实力派”、“功底深厚”、“艺术境界高”之类加以评述宣扬。令人越看越迷惑,是作者水平差?还是本人的欣赏能力低下?总之一头雾水。三是“哥们”的相互提携与涂脂抹粉。学习书法没有几日,水平很一般,也说得玄乎其玄,冠冕堂皇,令人感到他是为了艺术而毕其一生的。此风一长,贻害无穷。
      我们认为,一切书法活动都要求活动者要有高度的职业道德与社会良知,力戒浮躁,一方面不能误导人家,另一方面要对得起自己的人格尊严,也就是说,要负起自己的艺术责任。对于那些妄自尊大者,骗骗无知之人或许能扩大一点知名度,但有眼光的人,即使在酒桌上不敢明说,心里也是不买账的。一位艺术作者,当他拿起创作工具,试图表现点什么的时候,应该明白自己所要负的艺术责任,心中有了对自己的艺术负责的责任感,就不会随意怠慢。几年前,曾有这样一件事,一位书画收藏爱好者从书画交易市场上购得l0多幅廖静文女士的书法作品。这位爱好者为了慎重起见,带着这些作品登门请廖女士亲鉴真假。廖看后说:“是我的笔迹,但均是粗劣之品,不知那卖者是从何得来的。”说后随即精心创作了数件自感满意的书作换回那些“次品”,成为一时佳话。廖女士的做法无疑是出于艺术责任,体现了她对自己艺术高度负责的社会道德良知。一个有了艺术责任理念的人,是不会随便将自己感到不满意的作品去面对社会的。
诚然,要求每一位书法作者所有的作品都白玉无瑕、都极具品位,那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今天我们所要提倡的是,要将对艺术责任的重视提升到一定的高度。这种高度恐怕是要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文素养与不断加强人格修炼才能得来,人文素养的提高与人格修炼的加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那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也就是说,搞艺术是要经过无数历练的。有一位青年文学爱好者,他写了许多自以为得意的诗歌,寄给郭沫若先生,请其评价。郭老收信后,没有作出任何评价,原封退回,并附上了一纸条,写着:“改、改、改!”这段故事所含的哲理,或许可以留给那些急于标名立誉的书家们去慢慢体会和品味。
      今天,能够保持一颗“本真”的心去对待高雅圣洁的书法艺术的人,也许越来越少了。世上最难办的事情之一,就是正确认识自己,尤其是认识到自己的弱点。许多人不能认识自己,就是在自尊的支配下回避了弱点,安慰了自尊。在此,我们还想大声疾呼:大胆负起自己的艺术责任,承认自己的局限,不断地、积极地充实自己,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艺术境界。

清山居士 发表于 2006-1-25 19:27

谈谈艺术责任

这篇短文写得很真,很诚
书法家就得严格要求自己
其实,严格要求自己是做人的起码

宫恩武o 发表于 2006-1-26 12:07

谈谈艺术责任

不仅仅是书法家需要引起重视,包括画家,等等,建议网站应该给一个固定,都看看,发表一下看法,现在的艺术领域能引起共鸣的东西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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