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花夕拾 发表于 2004-1-27 10:48

(元)吾邱衍——《学古编》节选

《学古编》节选
(元)吾邱衍
《三十五举》 
  一举曰:科斗(蝌蚪)为字之祖,象虾蟆子形也。今人不知,乃巧画形状,失本意矣。上古无笔,以竹挺点漆书竹上,竹硬漆腻,画不能形,故头粗尾细,似其形耳。...
  二举曰:今之文章即古之直言;今之篆书即古人平常字,历代更变,遂见其异耳。不知古初有笔,不过竹上束毛,便于写画,故篆字肥瘦均一,转折无棱角也。后人以真草行或瘦或肥以为美茂,若笔无心,不可成体。今人以此笔作篆,难于古人尤多。若初学未能用时,略于灯上烧过,庶几便手。
  三举曰:学篆字必须博古,能识古器,则其款识中古字神气敦朴,可以助人。又可知古字象形、指事、会意等未变之笔,皆有妙处,于说文始知有味矣。前贤篆之气象即此事未尝用力故也,若看模文终是不及。
  四举曰:凡习篆,说文为根本。能通说文,则写不差义,当与通释兼看。
  五举曰:字有古今不同,若检说文颇觉费力,当先熟于复古编,大概得矣。
  六举曰:篆书多有字中包一二画,如口字目字之类,若初一字内画不与两头相粘,后皆如之,则为首尾一法。若或接或否,各自相异,为不守法度,不可如此。又:圆点、圆圈,小篆无此法,古文有之。口字作三角形不可引用。学者切勿于难写处妄意增入。
  七举曰:篆法匾者最好,谓之螎匾,石鼓文是也,徐铉自谓吾晚年始得螎匾法。凡小篆喜瘦而长,螎匾法非老手莫能到。
  八举曰:小篆一也,而各有笔法,李斯方圆廓落;李阳冰圆活姿媚;徐铉如隶无垂脚,字下如钗股稍大;锴如其兄,但字下如玉箸,微小耳;崔子玉多用隶法,似乎不精,然甚有汉意;李阳冰篆多非古法,效子玉也,当知之。
  九举曰:写成篇章文字只用小篆,二徐二李随人所便,切不可写词曲。
  十举曰:小篆俗皆喜长,然不可太长,长无法,但以方楷一字半为度,一字为正体,半字为垂脚,岂不美茂?脚不过三,有无可奈何者当以正脚为主,余略收短如幡脚可也。有下无脚如“生、日、之(原文为篆书)”等字,却以上枝为出,如草木之物,正生则上出枝,倒悬则下出枝耳。
  十一举曰:凡学碑匾,字画宜肥,体宜方圆,碑额同此,但以小篆为正,不可用杂体。
  十二举曰:以鼎篆、古文错杂为用,无迹为上,但皆以小篆法写,自然一法。此虽易求,却甚难记。不熟其法,未免如百家衣,为识者笑。此为逸法,正用废此可也。
 十三举曰:凡口圈中字不可填满,但如斗井中着一字,任其下空,可放垂笔,方不觉大,圈比诸字亦须略收,口不可圆,亦不可方,只以炭墼范子为度自好,若“日、目(原文为篆体)”等字,须更放小,若印文中匾口、井口字及子字上口,却须略宽,使口中见空稍多,字始浑厚,汉印皆如此。
  十四举曰:写篆把笔,只须单钩,却伸中指在下夹衬,方圆平直无有不可意矣。人多不得师傅,只如常把笔,所以字多欹斜,画亦不能直,且字势不活也。若初学时,当虚手心,伸中指并二指于几上空画,如此不拗,方可操笔。此说最要紧,学者审之,其益甚矣。
  十五举曰:凡篆大字,当虚腕悬笔。手腕着纸便字不活相,多有人不能用笔,用棕榈条及纸筒等物,皆俗夫所为,士大夫不宜用此。
  十六举曰:汉篆多变古法,许氏作说文救其失也。
  十七举曰:隶书人谓宜匾,殊不知妙在不匾。挑拨平硬,如折刀头,方是汉隶体。洪适云:方劲古折、斩钉折铁备矣。隶法颇深,具其大略。
  十八举曰:汉有摹印篆,其法只是方正,篆法与隶相通。后人不识古印,妄意盘屈,且以为法,大可笑也。多见故家藏汉印,字皆方正,近乎隶书,此即摹印篆也。王球啸堂集古录所载古印正与相合。凡屈曲盘回,唐篆始如此。...
  十九举曰:汉魏印章皆用白文,大不过寸许。朝爵印文皆铸,盖择日封拜,可缓者也;军中印文多凿,盖急于行令,不可缓者也。古无押字,以印章为官职信令,故如此耳。自唐用朱文,古法渐废,至宋南度绝无知者,故后宋印文皆大谬。
  二十举曰:白文印皆用汉篆,平方正直,字不可圆,纵有斜笔,亦当取巧写过。
  二十一举曰:三字印,右一边一字,左一边两字处与写一字处相等,不可两字中断,又不可十分相接。
  二十二举曰:四字印,若前二字交界略有空,后二字无空,须当空一画地别之。字有有脚无脚,故言及此,不然一边见分一边不分,非法度也。
  二十三举曰:轩斋等印,古无此式,惟唐相李泌有“端居室”三字印,白文玉印或可照例,终是白文,非古法,不若只从朱文。
  二十四举曰:朱文印用杂体篆不可太怪,择其近人情,免费词说可也。
  二十五举曰:白文印用崔子玉写张平子碑上字,及汉器上并碑盖印章等字最为第一。
  二十六举曰:凡姓名表字,古有法式,不可随俗用杂篆及朱文。
  二十七举曰:白文印必逼于边,不可有空,空则不古。
  二十八举曰:朱文印不可逼边,须当以字中空白得中处为相去,庶免印出与边相倚无意思耳。字宜细,四傍有出笔皆滞边,边须细于字。边若一体,印出时四边虚,纸昂起,未免边肥于字也。非见印多不能晓,此粘边朱文“建业文房”之说。
 二十九举曰:多有人以款识字式作印,此大不可,盖汉时印文不曾如此,三代时却又无印,学者慎此。...
  三十举曰:道号,唐人虽有,不曾有印,故不可以道号作印用也。三字屋匾唐却有法。
  三十一举曰:凡印文中有一二字忽有自然空缺,不可映带者,听其自空,古印多如此。
  三十二举曰:凡印仆有古人印式二册,一为官印,一为私印,具刻所以实为甚详,不若啸堂集古录所载只具音释也。
  三十三举曰:凡名印不可妄写,或姓名相合,或加“印”、“章”等字,或兼用“印章”字曰“姓某印章”,不若只用“印”字最为正也。二名可回文写,姓下着“印”字在右,二名在左是也。单名者曰“姓某之印”却不可回文写。若曰“姓某私印”,不可印文墨,只宜封书,亦不可回文写。名印内不可着“氏”字,表德可加“氏”字,亦当详审之。
  三十四举曰:表字印只用二字,此为正式。近人欲并加姓氏于其上,曰“某氏某”,若作“姓某父”,古虽有此称,系他人美己,却不可入印。人多好古,不论其原,不为俗乱可也。汉人三字印,非复姓及无“印”字者,皆非名印,盖字印不当用“印”字以乱名耳。...
  三十五举曰:诸印文下有空处,悬之最佳,不可妄意伸开,或加屈曲,务欲填满。若写得有道理,自然不觉空也。字多无空,不必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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