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07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科学为主要特色的著名百年学府,是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之一。北京师范大学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校训,以建设“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为办学目标。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的艺术学科具有90余年的悠久历史。许多著名音乐家、美术家、戏剧家、电影家如萧友梅、李抱尘、贺绿汀、洪深、老志诚、焦菊隐、蒋风之、卫天霖、张肖虎、吴冠中等曾在此任教。在悠久的历史进程中,我校艺术学科培养了大量音乐、美术、戏剧、影视等领域杰出人才,享誉海内外。学院随时代发展,拓展建设了崭新的艺术与传媒教育体系,依托北京师范大学雄厚的综合文化背景,形成多学科的艺术与传媒教育实力。现有5个本科专业、全部艺术学一级学科的8个硕士点以及艺术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3个博士点,拥有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是中国大学中目前三个具有艺术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单位之一,是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培养试点单位之一,也是覆盖最多艺术门类、拥有最多博士、硕士授权点,拥有艺术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艺术科系单位之一。在2004年教育部进行的唯一一届全国艺术学一级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第4名。艺术与传媒学院设影视传媒系、音乐系、美术与书法系、舞蹈系等4个系;设数字媒体研究所、科学与艺术研究所、艺术教育研究所等研究机构;设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影视戏剧研究中心、中国书法研究中心、影视创作与制作中心等教育科研机构。学院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进修生、高级访问学者、外国留学生以及夜大生、函授生。 改革开放以来,学院加强与国内外艺术教育界的交流与合作,已与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以及香港、台湾等地著名大学建立学术交流关系;并与国内众多重点综合大学及艺术院校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 学院多年来得到社会有识之士捐资助教支持,香港爱国人士田家炳先生捐资修建艺术大楼,为艺术教育人才培养和长远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影视传媒系 设影视学专业,含影视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方向。 影视与传媒方向是中国综合大学最早设立于艺术系列的影视学专业方向,以全国高校第一个设立的电影学博士点和第二个设立的广播电视艺术学博士点为核心,发展成为中国影视传媒研究人才、教育人才和制作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科依托百年师大综合文化积淀,以中国民族化影视美学研究为中心,初步建立起中国本土影视理论研究体系。本学科创办的“大学生电影节”已经成功举办13届,为北京文化事业建设做出了贡献,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影视学学科为影视界开办多届研究生课程班,培养了众多影视戏剧界成就斐然的人才。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大学研究生专业排名中,影视学科已连续两年名列研究生专业同学科排名前列。北京师范大学电影学学科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 数字媒体方向是国内最早培养数字传媒专业化人才的艺术类专业方向。经过四年的系统培养,学生将逐渐掌握数字媒体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前沿应用,成为影视传媒、动漫游戏、数码设计、交互式媒体等创意产业方面的专业艺术人才。就业方向主要是各级各类学校、广播、电影、电视、出版、通讯、网络、游戏及广告公司。本系聘请众多国内外著名专家为客座、兼职教授。 音乐系 设音乐学专业,含音乐教育、录音艺术专业方向。设有音乐学硕士点,并在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点培养音乐教育方向博士生。 音乐学专业具有悠久的历史,以深厚的专业基础与音乐教育理论、音乐科技紧密结合而独具特色。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学生在全国比赛中屡获佳绩。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以北京师范大学实力雄厚的教育学科为依托,重基础、宽口径,旨在培养从事音乐教学、音乐学术研究、音乐编辑、文化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才。录音艺术专业方向培养熟知各种录音理论,能设计、录制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本专业提供优秀研究生生源。本系聘请一批国内外著名艺术家、音乐教育家为客座、兼职教授。 美术与书法系具有近90年深厚的美术教育历史,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分布在北京及全国著名美术院校和系科。设美术学专业(含美术学方向与书法学方向)、艺术设计专业。以培养文化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美术人才、艺术设计人才和研究型书法人才为目标;文化与专业并重、理论与实践并重,注重培养学生掌握美术学、书法学、设计艺术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本专业的研究生提供优秀生源,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学校和艺术机构、设计机构提供能从事美术、书法、艺术设计教学、创作、研究等工作的高级人才。 美术学、书法学设有硕士点,并在艺术学中招收书法学方向的博士生。本学科以北京师范大学实力雄厚的文史哲大文科为依托,具有多学科支持交融的优势,拥有实力雄厚的教师队伍,并聘有多位著名专家为兼职教授,在从事书画史论研究和培养高层次美术、书法、设计人才方面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 美术学方向、艺术设计专业主要专业课程包括:中外美术史、中外设计史、素描、色彩、油画、中国画、美术教育学、创作、平面设计、立体设计、电脑美术、工业产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等。 书法学方向主要专业课程包括:书法概论、古代书论、书法美学、真行草篆隶技法和实践、汉语文字学、古代汉语、篆刻学、电脑美术等。 舞蹈系 舞蹈系依托北师大文化艺术教育的综合背景,借鉴世界舞蹈教育的先进理念,建立独特的现代舞蹈教学科研体系。《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中国大学本科专业排名数据显示,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学科连续三年排名第二,2006年排名第一。舞蹈系注重专业文化教育与专业技巧培养相结合,注重培养具有较高文化修养,掌握舞蹈教育基本规律,具有扎实中外舞蹈专业基本技能以及良好心理素质和科学思维方式,一专多能的舞蹈教育人才,使其能在各级学校、广播、电视、基层舞蹈单位从事舞蹈教学、创作、研究、策划管理等工作。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舞蹈表演艺术家授课,开设中外舞蹈文化史、舞蹈美学、中外舞蹈评析、舞蹈创编理论及各舞种技法等主要课程。 2007年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140人,其中含统招生10人。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人数 学历 学制 备注 050423 影视学
影视与传媒方向
32本科 四年 影视与传媒方向含统招生10名 数字媒体方向
15050401 音乐学
钢琴方向
9本科四年声乐方向
9器乐方向
9050406 美术学
书法学方向
12本科 四年 美术学方向
12050408 艺术设计
12本科 四年 050409 舞蹈学(含舞蹈教育、舞蹈编导方向)
30本科 四年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北京师范大学招生体检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4、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报考,按有关规定办理; 5、现役军人须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出具有效证明,可以报考; 6、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于1985年9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三、报名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2、网报系统地址:http://zhaosheng.bnu.edu.cn3、网报开始时间:各考点网上报名从2007年1月10日开始。 4、网报截止时间:北京考点 2月20日(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长沙考点 3月10日(美术学方向、书法学方向、艺术设计专业)5、照相、确认时间: 北京考点 2月28-3月3日(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长沙考点 3月16-17日(美术学方向、书法学方向、艺术设计专业)6、照相、确认地点: 北京考点 北京师范大学主楼四季厅长沙考点 湖南师范大学7、确认材料: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由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的《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以及考生参加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由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发放的《XX省(市、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8、报名及考试费用:初试(含报名)100元,复试80元,三试80元。 美术学专业(含美术学、书法学方向)、艺术设计专业三试合并收费。9、专业考试准考证:经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发给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四、专业考试 1、考生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参加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后由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制作并发放的《XX省(市、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北京考点 3月5-11日(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长沙考点 3月18日(美术学方向、书法学方向、艺术设计专业) 3、考试地点:北京考点 北京师范大学田家炳艺术楼长沙考点 湖南师范大学 4、考点设置及相关信息:考点名称 考试专业 照相、确认时间 专业考试时间 考点地址、联系电话 北京考点①影视学(含影视与传媒、数字媒体方向)②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③美术学(含美术学、书法学方向)④艺术设计⑤舞蹈学(含舞蹈教育、舞蹈编导方向)2月28-3月3日 3月5-11日 北京师范大学田家炳艺术楼 010-58809248 010-58807962 长沙考点 ①美术学(含美术学、书法学方向) ②艺术设计 3月16-17日3月18日湖南师范大学0731-8838502 5、考试内容及分值:1) 影视学专业(影视与传媒方向)
A. 初试(满分150分)
a) 语言表达
b)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口试。
B. 复试(满分400分)
a) 口试:新闻评述(150分)
b) 才艺展示(100分)
c) 构思阐述及情境再现(150分)。
C. 三试(满分200分)
a) 影像作品分析(笔试,100分)
b) 文学作品分析(笔试,100分)
说明:
l “语言表达”:自备一段不超过三分钟的朗诵。
l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中外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作家作品知识。
l “新闻评述”:根据给出的新闻资料阐述自己的观点。
l “才艺展示”:个人最具代表性的艺术特长展示。(不含朗诵)
l “构思阐述及情境再现”:在规定的构思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表述时可无实物表现情节中相应的环境。
l “影像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作品,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l “文学作品分析”:对指定的文学作品进行书面分析。
2) 影视学专业(数字媒体方向)
A. 初试(满分300分)
面试:艺术常识及才艺特长展示。才艺特长展示为人物速写或者电脑美术创作等项目(自带工具)。
B. 复试(满分300分)
面试:构思阐述,用文字或图画根据命题完成故事原创。
C. 三试(满分150分)
笔试:影视作品(广告或MV)分析。
3) 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A. 初试(合格/不合格)
a) 钢琴方向: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b) 声乐方向:歌曲一首。
c) 器乐方向: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B. 复试(满分410分)
a) 钢琴方向:
练习曲一首(可与初试曲目重复)
乐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b) 声乐方向:歌曲两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c) 器乐方向:
乐曲两首(自带乐器,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加考视奏。
C. 三试(满分340分)
a) 视唱练耳(190分)
b) 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150分)。
说明:声乐考试自带伴奏人员,如需招考单位提供伴奏,需交纳伴奏费。
4) 美术学专业(书法学方向)
A. 对临指定古代法书(250分)。
B. 将指定文字内容写成书法作品(250分)。
C.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笔试)(150分)。
D. 书法常识口试(100分)。
5) 美术学专业(美术学方向)
A. 速写(100分)。
B. 素描(300分)。
C. 色彩(300分)。
D. 面试(美术基础知识)(50分)。
说明:
l 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l 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l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l “素描”为头像。
l “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6) 艺术设计专业
A. 速写(100分)。
B. 素描(300分)。
C. 色彩(300分)。
D. 面试(美术与设计基础知识)(50分)。
说明:
l 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l 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l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l “素描”为头像。
l “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7) 舞蹈学专业(舞蹈教育、舞蹈编导方向)
A. 初试(合格/不合格)
a) 形体素质。
b) 舞蹈基础:自备小节目表演。
c) 乐感:听音乐即兴表演。
B. 复试(满分500分)
a) 基本功(250分)。
b) 自备舞蹈表演(250分)。
C. 三试(满分250分):
舞蹈艺术常识笔试(250分)。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1.根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规定,我校200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参照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后生源分布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2.招生来源计划省份及科类的确定:按各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四倍的比例择优划定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参考人数。在参考人数范围内,采取分段赋值的办法,对每位参考考生赋值,即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低到高每10人一段,每段考生赋予相同的值,第一段每人赋值为1,每向上一段每人赋值增加1。将各省份分科类(文、理科)参考考生的赋值相加,按照加和由大到小,择优确定我校招生来源计划投放的省份及科类。投放招生来源计划省份及科类的参考考生将获得由我校颁发的《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3.招生来源计划数的确定:根据投放招生来源计划的各省份及科类参考考生赋值加和的比例以及各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数,且招生计划数不小于2,不大于该省份及科类专业考试合格人数。4.若各专业和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考生所在省份及科类按上述原则不能取得招生来源计划,则优先向其所在省份及科类投放与前三名人数等额的招生来源计划。同时,向该省份及科类参考考生颁发《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六、文化课考试 1.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持我校颁发的《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户籍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文化课考试报名和考试按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1、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加设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按满分150分计)。影视学专业(含影视与传媒、数字媒体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80分。美术学专业(书法学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80分。美术学专业(美术学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60分。艺术设计专业:语文、外语均不低于60分。音乐学专业(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60分。舞蹈学专业(含舞蹈教育、舞蹈编导方向):外语不低于50分。2、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理科均含数学)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3、各专业和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若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及其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在国内外重点刊物上发表作品者。5、对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参加录取。6、对未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或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但未涉及到我校招生专业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以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八、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九、入学复查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联系办法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 址:http://www.bnu.edu.cn查询“艺术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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