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美丽的中华”全国青少年书画大赛征稿启事
“寻找美丽的中华”全国青少年书画大赛征稿启事2007年7月26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文联联合下发通知(中青联发【2007】30号文件),决定依托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营地、科技馆、博物馆、艺术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美术院校等共同开展以“寻找美丽的中华”为主题的“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寻找美丽的中华”征文、书法、绘画、摄影大赛是其中一项重要活动。为了贯彻落实中青联发【2007】30号文件精神,全国“寻找美丽的中华”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北京世纪名人国际书画院决定联合承办“寻找美丽的中华”全国青少年书画大赛。一、征稿范围:1、美术类:国画、油画、水粉画、水彩画等;2、书法类:毛笔书法(不含硬笔、篆刻)。
二、征稿要求:1、作品内容积极向上,以描绘和赞美祖国的秀美山川、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和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风采,记录和反映祖国日新月异的发展进步,表达对美丽中华和可爱家乡的真挚情感。2、参赛作品每人1-2件,尺寸不限,以竖式为宜。3、活动坚持公益性,不收取报名费。欢迎各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营地、科技馆、博物馆、艺术馆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美术院校集体组稿。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地址、邮编、电话,并请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限于人力,来稿一律不退。
三、评选与奖励:1、评委会由全国著名书画家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初评、复评与终评工作。2、本次大赛分为青年组(18-45周岁)、少儿组(6-17周岁)。3、各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美术特等奖奖金1万元,一等奖奖金5千元,二等奖奖金2千元,三等奖奖金1千元;书法特等奖奖金5千元,一等奖奖金3千元,二等奖奖金1千元,三等奖奖金5百元;优秀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
四、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截稿以邮寄时间为准。
五、评审时间:2008年4月
六、展览时间:2008年5月在北京展出。
七、编辑出版《获奖作品集》:《“寻找美丽的中华”全国青少年书画大赛获奖作品集》将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公开发行。
八、大赛组委会: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世纪名人国际书画院,负责大赛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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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95050 请大家判断这个真与假em14 em14
我是四川达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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