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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黔墨断案:名画家吴冠中首谈“剽窃案”回应之分析 [打印本页]

作者: 黔墨    时间: 2007-7-12 11:34
标题: 黔墨断案:名画家吴冠中首谈“剽窃案”回应之分析
 
   
黔墨断案:名画家吴冠中首谈“剽窃案”回应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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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黔墨
 
 
  
       本来这个话题原是不应该拿到书法论坛上来谈的。要拿上来说,原因有三,一是原告郑维江(至今未曾见过面)和我都是西部贵州人;二是郑维江还是一个书法爱好者,经常发书法贴子上网请教网上诸友;三是书画同源,情同手足、唇亡齿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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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班忙了一天,晚上上网才发现吴冠中先生的这个 “回应”(《吴冠中首谈“剽窃案” 回应:农民画家自我炒作》,标题来源《新民晚报》采访文章)。我仔细的看了“回应”,言语虽少,破绽很多,令人生疑。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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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吴冠中语:“农民画家自我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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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j9 H( ?. p3 {  i1 G9 h" z& v        黔墨分析:郑维江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他多年前就在在县城中开了一家摄影店,自己还当摄影家,生意也还不错。业余画画写字,也自得其乐。人虽为农村户口,但实际上生活和城市人也没有什么两样。; I. F. I" I' m5 z" V
        吴冠中先生这里用“农民”一词,显然是贬意。(很多人都知道,“农民”是城里人骂人的代用名词,意思是“笨蛋”或“草包”)显然是对青年画家郑维江的不屑一顾!如果您改说是“一个青年画家的自我炒作”,也不会降低您的身份。
+ |$ Z; C+ f" v1 r       吴先生,“农民”有什么不好?我们的祖祖辈辈都是“农民”!请先生您尊重农民,同时也是尊重您我的祖先!. @0 u2 l+ e9 b. a  z. z! P$ P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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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应文章语:吴(冠中)老说,他对此事感到啼笑皆非。他没有看到过郑维江的信。他说:“对方的信是寄到清华大学。我几乎不理会寄到大学的信件,寄到那里的稿费也懒得去取。熟悉我的人来信都会寄到家里。寄到大学的陌生来信我实在没有精力去处理。而且对方还将清华大学的地址也写错了。”  i" m0 B9 m% P5 k2 ]%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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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墨分析:这一句完全自相矛盾。“他(吴冠中)没有看到过郑维江的信”,又怎样知道“对方的信是寄到清华大学”,“而且对方还将清华大学的地址也写错了”?( N( C8 l4 A9 r: I. M5 o5 F' a
        吴老您不老实!1 a2 j7 }6 r+ @7 p
  另外,“我(吴冠中)几乎不理会寄到大学的信件,寄到那里的稿费也懒得去取”。真是“大师大款”啊,我想象您这样有身份地位的人每天的信件一定不少,您完全有秘书或者助手去处理的,最后再向您汇报。要不然您每月、每年的信件就会堆积如山,受到法律保护的私人信件,学校断然不敢拿去一烧了事,最终还是肯定交给您!您说的“不理会”站不住脚。( B6 {: I9 r- i$ e% w+ V" V0 o
  另外,你在全国、世界各地刊物上、报纸上发表的画作、文章一定很多,转载也多,稿费自然也是不少的一大笔钱!决非是几十、几百,加在一起,每年至少应该上千乃至几万以上。这样多的稿费因为您的“懒”而不去取,的确也让我们想不通。一是您太有钱了,不屑一顾;二是以此来显示你对这些“小钱”的“清高”吗?您既然“懒得去取”,完全可以委托学校将这些“小钱”也好,“闲钱”也好,取出交给中国慈善总会,帮助中国哪些更需要帮助的穷人!不取就是说你不要或者抛弃掉了?6 ?! {6 J) \- O2 P4 D
  郑维江花了近三个月辛辛苦苦拍照片赚来的钱,做火车、住旅馆去、吃简餐,去北京想找你问个说法,其实您就高姿态接见一下他,哪怕就是“忽悠”一下他,象征性的和他探讨一下美术新技法云云,用你“懒得去取”的一点小钱(稿费)安慰一下他,解决他在北京几日的吃住问题,一是显示您的高姿态,乐于助人的美德,定会打动这个“农民”画家郑维江。他一定也会收回状纸,由衷感谢您,并高高兴地回到家乡,象见到毛主席似的向人们说:“我见到中国著名大画家吴冠中先生了!还握住了他那温暖的大手!!”其乐融融也。' V+ L$ _4 D& H: \7 {2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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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回应文章语:吴冠中说,将书法和绘画融合的创作方法,并不是什么新鲜而独特的事情,早就有艺术家探索过。自己也仅仅是探索者之一。9 ^0 b- L5 M5 P& k$ I7 q

2 V1 e6 M- p& v* G  黔墨分析:哪您又说此种画法为独创(吴冠中画展宣传“独创”此模式文字画),“早就有艺术家探索过。自己也仅仅是探索者之一”也是矛盾的。既然如此,又何必当初“独创”之言呢?3 u5 e1 C5 q5 |% r- k. @' r! o6 ~, J
  我真的很怀疑,这些“早就有艺术家探索过”的艺术家,里面说不定真有一个人的名字,他就叫:“郑维江!”' x+ r8 p& ^# w6 I

# [- O" _5 x9 m" L8 b5 ?3 D( S4 L  四、回应文章说的“经历”、“底蕴”、吴老是用“减法”、郑维江用“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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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墨分析:这些东西都是“忽悠”人的,混崤视听的。的确不足以说明问题。至于“吴老深谙中西方画理,经过长年实践,已经在他的笔下出神入化”一说,现在急着下定义,您也太急了一点。纵观中国美术史、世界美术史,放眼未来,您老还有很多功课要做,这一点您应比我等还要看得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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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认为您的这一篇作业(《吴冠中首谈“剽窃案” 回应:农民画家自我炒作》),严重的不及格,是您的一个大败笔,真令我失望。3 ?2 f- n0 X+ Q0 G% \9 }+ j7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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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12日于清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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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I+ F; a) B" o" A+ ?[ 本帖最后由 黔墨 于 2007-7-12 11:55 编辑 ]
作者: 黔墨    时间: 2007-7-12 11:44
 
  
《新民晚报》原文:吴冠中首谈"剽窃案" 回应:农民画家自我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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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农民画家郑维江状告艺术大师吴冠中“剽窃”其“独创”的“文字画”,并于日前由北京丰台区法院受理。
  
     郑维江:曾寄照片请教
  郑维江在起诉书中称,他于2001年陆续创作了《白日依山尽……》和《无题》系列等美术作品,并于2006年2月起陆续在书法江湖网、书艺公社等网站上公开发表。郑维江称自己作品具有独创性,是一种“独创模式文字画”。郑维江说,他曾在2001年冬季用挂号信方式给吴冠中寄过一些包括此类“独创模式文字画”作品在内的作品照片20余幅,向吴冠中请教,但此后并未收到其回复。郑维江说,2007年3月份,他在《中国书法家论坛》网上看到一个主题为《开眼界:是书法?是绘画?吴冠中的杰作》的帖子。网上称吴冠中独创了此模式的文字画。郑维江浏览后认为,吴冠中于2005年至2006年创作的文字画《画里阴晴》《霸王不别姬》等作品,与他的“独创模式文字画”在作品观念和手法上完全吻合。郑维江一张状纸诉至北京海淀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吴冠中就剽窃原告作品并宣称独创一事,在《美术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还事实真相。由于吴冠中的住所地位于丰台区,先前受理这个案子的海淀区法院已将案件转至丰台法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郑维江还在中国书法网上发表了《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帖子介绍称,郑维江是东方美术馆艺术顾问、中国晋唐书画院顾问、中国硬笔书法协会A级会员。
  吴冠中:对方自我炒作
  昨晚,记者拨通了吴冠中的电话。吴老说,他对此事感到啼笑皆非。他没有看到过郑维江的信。他说:“对方的信是寄到清华大学。我几乎不理会寄到大学的信件,寄到那里的稿费也懒得去取。熟悉我的人来信都会寄到家里。寄到大学的陌生来信我实在没有精力去处理。而且对方还将清华大学的地址也写错了。”
      吴冠中说,将书法和绘画融合的创作方法,并不是什么新鲜而独特的事情,早就有艺术家探索过。自己也仅仅是探索者之一。
  吴冠中认为对方这样做或许是出于自我炒作的需要,也不排斥有人怂恿。他将此事全部交由律师来处理。
  众网友:各有侧重不同
  在网站上,有不少网友对此事进行了议论。郑维江本人也在网上发表了《我不想再沉默的理由》的帖子,并与网友对话。一网友对郑维江说,你和吴老的侧重点不同。吴老深谙中西方画理,经过长年实践,已经在他的笔下出神入化。虽然这几幅作品有汉字出现,但也表现了一种绘画性!你的作品中还缺少绘画的某些要素,如形式中的层次以及符号之间的对话……所以说你们的侧重点不同是因为你们的经历和底蕴不同。吴老是用“减法”来表达作品,而你用“加法”去添加作品。岂知在艺术中减法比加法更难把握。当然,你们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那是乍看上去的相同,而不是内在的!郑维江在网上也表示了对吴冠中艺术成就的尊重,并坦言“我的有些画还受过吴老的启发”,“我的创作首先受吴老的都市水墨构成启发。然后我创作了一批以文字为题材的作品”。网友“冻云”说:“说抄袭过了吧。你的绘画语言借用吴冠中的,这算抄袭吗?”(2007-7-10 )
   

作者: 雅不离俗    时间: 2007-7-12 11:45
em1 em1 支持黔版主!!
作者: by7666    时间: 2007-7-12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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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刀    时间: 2007-7-12 12:12
黔墨兄好文,顶一下!!em1 em1 em13 em13
作者: 丁剑    时间: 2007-7-12 12:49
同感!
作者: hzc8821    时间: 2007-7-12 14:51
em13 em13 em13
作者: 红荆藤    时间: 2007-7-12 15:03
这样的帖子得顶!
作者: 拐枣树    时间: 2007-7-12 15:06
很有道理,顶一下!
作者: 逸墨斋    时间: 2007-7-12 17:04
em2 em2
作者: 琴岛大布衣    时间: 2007-7-12 17:20
吴对郑的回应,可谓“漏洞百出”,是经不起推敲的。而且还引出了一些道德问题——一个真正的大艺术家的艺术是高超的,胸怀是宽广的,对待后学是提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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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己定位在自尊的高度,对后学不屑一顾的嘴脸——大失风度——大失水准——大失德性!4 w& B# G$ X6 h' u" J3 S# n  y

& d* `$ _$ t: @9 g: ]6 Z: P: _新闻报道的倾向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公德何在?公理何在??公正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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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k) N1 X8 w[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7-12 17:32 编辑 ]
作者: 繁體字    时间: 2007-7-12 19:32
    郑维江擅长炒作,吴冠中先生炒作擅长,恭喜你们终于找到了自己人生的另一半!
4 p; U; w- d- ?6 a4 w    改日我家的狗生了几只小猪,一定在《书法网》报道,题目是《狗生了猪,书法怎么办?》或者《公猪爱上了母狗,书法的出路在哪里?》,到时候俺必然名声大操(对不起,打错了一个字,应为名声大噪

作者: 河东南    时间: 2007-7-13 01:44
吴冠中的建树仅仅是局限在绘画一道之上,其他的不要指望他有什么过人之处,尤其是为人甚至还带着三分愚蠢;黔墨的数问正中其要害,很值得玩味,更值得品读
作者: 曾惊花落    时间: 2007-7-13 01:46
吴先生近来又请求取消美协了。我既不赞成,也不反对。
作者: 曾惊花落    时间: 2007-7-13 02:40
个中是非,局外人如何清楚?首先,郑有没有给吴寄去作品,吴有没有收到作品?解决了这个问题后,再进行讨论如何?
作者: 心语    时间: 2007-7-13 12:47
黔墨兄分析得有理.看问题就应该理性一点.
作者: dou_客龙    时间: 2007-7-16 15:00
农民画---农民画家,并非贬称em17
作者: 心语    时间: 2007-7-16 16:19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7-16 15:00 发表 6 ~) x( h) h& k3 j  H; d7 t
农民画---农民画家,并非贬称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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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墨兄说得还是有道理的,你说的话是没错.就看这是用在什么场合.出自谁的口.现在吴冠中和郑先生是对立起的.就不得不让人这样看了.
作者: 心语    时间: 2007-7-19 20:40
吴冠中对别人一种独创模式不但不鼓励尊重.反而自己称独创了.而且以自己的地位和有利条件大势宣传.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郑维江打这官司也合情合理.并非象有的人一味以炒作视之.
作者: oliverlu    时间: 2007-7-20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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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山道人    时间: 2007-7-29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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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走走看看    时间: 2007-7-29 21:15
吴是不是很大派自视清高看不起人    是不是很奢侈看不上那些稿费等等都是不能够作为断案依据的     因为假如吴真的是看不起人并钱多得不在乎这些加起来在普通人眼里不少的稿费     就说明吴真的与此事无关      而问题是    没有证据说明吴不是这样的对待这些钱与稿费的            吴看到了信也是肯定的      但事前看和事后看性质是不同的    现在也不能排除什么         . @0 `1 D) X- X9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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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吴说:"将书法和绘画融合的创作方法,并不是什么新鲜而独特的事情,早就有艺术家探索过。自己也仅仅是探索者之一。" 这句话与吴说自己的样式是独创也可以是不矛盾的     可以这样理解:前者是指一种创作思路    后者是指具体的个人样式风格      换个角度      假如这两句话是前后矛盾的    那么情况是1  以前有很多人探索过  吴不是首创 (那么郑也不是首创)  2 以前没人探索过 郑和吴都有可能是首创(这里暂且不去管是否有前人探索过)      这样看似乎也不能说明谁是首创   ; b0 {( Z3 l% m8 H6 U'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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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更为理性的判断       不然就说不明白了
作者: 黄杏    时间: 2007-7-29 21:18
吴老和农民在那种书法上没什么两样。吴老是用了什么精贵的纸能卖那么多钱?
作者: 巨剑    时间: 2007-7-3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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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世说新语    时间: 2010-6-27 00:08
大师仙逝,沉痛哀悼!
作者: 知人如面    时间: 2010-6-2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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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语    时间: 2010-6-28 23:14
本帖最后由 心语 于 2010-6-28 23: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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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黔墨 . K& r; Z% X0 D) C9 K2 I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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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Y, E% W/ t  T& E3 b. O    回复——黔墨太荒唐
" d8 A1 ?! l# \7 S1、农民一词你为啥就认定是贬义呢?为什么就不是出于对农民的敬 ...
' u; C' V# g4 x9 X3 E+ R* v) S知人如面 发表于 2010-6-28 18:42

* k: W* e+ S# ^1 c又干起咯,刚才我也顺着你的路在郑老师的工作室找到了转载在那里的这贴.是你眼睛和是记性都不好?什么时候被骂得体无完肤删了?说话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要信口开河.里面来源是转至刘正成,而且主题里没有看见被批得体无完肤的回贴内容?当时我还没有正式跟郑老师学,如果我当时关注了郑老师这官司事就要给郑老师加上有意炒作闲疑的话,我就无话可说了,下面是连接http://www.shwbbs.com/thread-102982-1-2.html! W9 E: ~! r! t" \& ^

作者: 心语    时间: 2010-6-29 10:37
本帖最后由 心语 于 2010-6-29 11: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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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K; h- Y! b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吴冠中抄袭了郑维江的原作,难道就可以肯定了郑维江的艺术水平了吗?- J9 V$ P4 w9 p6 ?
这个问题问得相当有水平,不能证明,但可以证明吴先生肯定了郑先生.因为直到到了法院上,吴先生还找了清华大学老教授刘巨德对郑先生的作品和吴先生的作品进行分析,并引日本井上有一等作品和郑先生作品对比起分析.连他本人也没有否定两人作品出现闯车现象.
作者: 知人如面    时间: 2010-6-29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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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语    时间: 2010-6-29 18:57
本帖最后由 心语 于 2010-6-29 18: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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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转载了《2007年中国画坛十大影响人物》这个帖子,那么是否就是认可了下面这段评述?& u2 X" q' ~: S

! e2 ?, n5 C2 ~3 b4 b: c% p% J6 S3 y/ {这不是炒作是什 ...
* j$ e" I2 q' ^7 w$ r* ?2 k知人如面 发表于 2010-6-29 17:53
3 m( `" Y% Q0 _" \# q
以你的逻辑,吴的画当时创下当代拍卖最高记录吴的画就是当代第一了?你所谓的有没有一点点炒作之意?我不知道,但吴冠中还被称为大炒家呢?就算郑先生以此事情有一点点炒作闲疑也是有一定依据的炒闹.也是吴先生自己给他的?首先不是莫名其妙的?在当代,闹起了的事有一件不被贴上炒作闲疑的吗?! Z. u$ R0 p' Q: L: H% q"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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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语    时间: 2010-6-29 19:07
既然转载了《2007年中国画坛十大影响人物》这个帖子,那么是否就是认可了下面这段评述?
5 m& z# o$ E/ K! N1 v/ P; i" r
4 N/ ]$ x. A+ R5 k这不是炒作是什 ...4 [/ u* s7 Y7 t3 k, N7 U% d- X
知人如面 发表于 2010-6-29 17:53
, \9 S$ L- Y; a/ ]) l! y+ k) @
文章是别人写的,郑先生的工作室是由我们学生和他夫人在收集与他相关的资料和作品.媒体上的东西,你要叫真是你的自由.) z; Q5 J7 t) L" K  y; H

作者: 知人如面    时间: 2010-6-2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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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语    时间: 2010-6-29 20:01
既然是收集关于郑维江的相关资料,那么为什么只收集一面之词呢?- d( J8 A1 M: T+ S& J# X: m) Q3 t
请问你们收集了多少批评的言辞呢?6 d" v, p4 ]( S6 J% ^
知人如面 发表于 2010-6-29 19:49

& ^6 b2 V8 C' u* u5 X, m吴冠中的个人官方网不是也只收了<87岁吴冠中独创汉字画>等对自己好的吗?( g& i5 K, }' B, c' c5 s. w  |1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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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知人如面    时间: 2010-6-2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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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语    时间: 2010-6-29 20:12
既然你们如此的亦步亦趋的学吴冠中的样子2 r9 [, J! I6 r2 g# q" N5 y
那么请问你们学了多少吴冠中的精华呢?. x6 W) ~' }: w* t
为什么看不见别人的 ...
% p" f3 o5 e0 Q& x* C3 m知人如面 发表于 2010-6-29 20:05

9 C0 h% x2 m8 @其实我们基本上什么都收了,是你眼睛不好使.到是吴冠中官方网应该把下面这些都收进去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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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告吴冠中剽窃的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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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ufa.org/bbs/viewthread.php?tid=72461&highlight=
  x+ ^# x/ d( D2 Z: u   

作者: 知人如面    时间: 2010-6-29 20: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心语    时间: 2010-6-29 20:34
你们什么都收?3 p% d# s, K- x) c
连草带粪什么都收?
! @1 ^2 U5 e5 q9 ]3 W# y* f那么收的在哪里?为什么只公布对你们自己有利的?而不公布没有利 ..." P- Z1 {& k+ l4 W- s
知人如面 发表于 2010-6-29 20:18

; N4 a" R9 S3 S. Z, T你可以慢慢的玩
) S& I2 {2 e3 M5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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