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标题: 关于孙老为书法网友优惠题写小品事件的再次声明 [打印本页]

作者: 书艺公社    时间: 2007-10-5 14:04
标题: 关于孙老为书法网友优惠题写小品事件的再次声明

关于孙老为书法网友优惠题写小品事件的再次声明
自书法网发出“严正声明”到今天,很多的网友参与到这个声明中来,有支持的,有存疑,的,当然也有反对的,尤其是网友“抱石斋文澍”先生的系列言论,使得书法网有必要再做一次声明,书法网也希望这是有关本事件的最终声明

两个倡议
一:停止谩骂
二:尊重事实

三个感谢
一:感谢广大网友对活动的积极支持
二:感谢孙伯翔及孙建中先生对本次活动的支持
三:感谢“抱石斋文澍”网友,为玉成本次活动而做的联络搭桥工作


四点说明
请反对和存疑的网友包括“抱石斋文澍”先生能精心和细心的看读“严正声明”,如下两点是需要再次重申的
·书法网无权也从来没有说过不允许其他网站销售孙老的小品和作品,书法网有权和不允许的是其他网站在未经书法网同意而擅自盗用本网所拍摄的活动图片及活动方案及活动文案,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是要强烈谴责和视事件发展保留进一步的措施的权利,所以对于曲解或故意引导大家认为书法网要买断,垄断孙老小品的人,比如:WUWEI, 抱石斋文澍,等朋友表示遗憾。

·我们从来没有断言说过在其他网站销售的孙伯翔小品为伪作,只是善意提醒大家要注意提防,因为书法网不能承担盗用书法网活动图片及活动方案而举办同样活动的网站和个人所产生的各种后果,事实上已经有很多网友对在其他网站和在本网看到孙老新写的小品后体出了疑问包括:印章和样品不对,落款与样品不对等等,基于此,书法网只能发表声明来保证本网的保真措施,和澄清在本网预定网友的疑问

对于“抱石斋文澍”先生系列言论的两点回复
·你的有关本事件的经过和相关细节基本都是事实,当然有些细节上的误差,比如:限量一百不是你的主意也不是你说过的话,比如你说过的“由书法网代理”的话,等等,这些不是关键,关键处是我们真不知道你的情绪上的语言从何而来?我们指责的是某网站盗用本网的图片和方案,这和你有关吗?从我们取证的网页上我们看不到和你有关系,如果你要承认这些盗用就是你所为,那么我们可以就这个问题进行交涉了。

·我们从来没有说过你“抱石斋文澍”可能是做伪作的个人,谁都知道你有大量的图片来佐证你所得到孙老小品是真实的,而且我这个活动确实是要感谢你的联络才能做成的,我们怀疑你也就是怀疑自己呀,所以我们真不明白你为什么要出来承担其他网站和个人不可能出现孙老小品伪作的责任,这个你能做到保证吗?你拿什么保证全天下没有人伪造孙老作品的?善意提醒大家防伪,对你有什么坏处吗?对预定的网友有什么坏处吗?


结语
好了!朋友们!不要再情绪了!我们的声明的目无非两点:
一:强烈谴责非法盗用本网本活动图片和活动文案的网站,这是一种不道德和非法的行为,我们倡导良性竞争!

二:谨防有利用书法网发起的本次活动而以代笔等方式坑害网友的行为出现!

所有参与本讨论的网友建议就这两点发表你的看法和表达你的态度,因为这就是我们对这次事件发表声明的全部观点,对于纠缠其他话题,借用本事件来无中生有者,书法网将视其为不受欢迎者

好了!十二号,国展将在广州开评了,书法网更大的责任和义务是为广大网友承担起“媒体的良心”!




书法网
2007.10.5

作者: 虫甬    时间: 2007-10-5 14:22
em1 em1
作者: 悟然    时间: 2007-10-5 14:27
这样的再次申明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em1 em13
作者: 淳风堂    时间: 2007-10-5 14:32
看到哦关于孙伯老题字事件前后,不禁有些心酸酸的。但愿此事就此了断吧。一切都是为了网友。大家所付出的感情也将会有所回报。但是网络在此也起到了极大的桥梁作用。大家因网络而结缘。那么上网的最初原因是来获取所需的,不是来吵闹的。清楚了目的后,就会知道了在网络中应该如何学习交流了。网上网下都是真实的。
作者: 人间四月天    时间: 2007-10-5 14:51
呵呵,出事了。
事情出的太奇怪了,
奇怪的是:

看完整个事件的回帖,也仔细看过书法网的严正声明,突然想到一个比喻:

一个被盗贼盗了东西的人出来给大家说我家被人盗了,正常的是大家应该谴责盗贼才对,而现在竟然还有很多人不是谴责盗贼反而被盗的人家:你为什么被人盗,怪你自己不关好门!活该!什么心态啊。

还有一个好心人提醒大家买东西要注意假货,结果奇怪的是又有一帮人出来指责这个人,说你还让人卖不卖东西啊?你要再说有假货我们就合伙揍你,看你还敢让大家注意假货。哎呀这帮人是为什么呀?莫非真有假货,要不他们干嘛上火啊。

就这么简单,就这么奇怪!
作者: 人间四月天    时间: 2007-10-5 14:52
还有奇怪的地方:
人家一痴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用什么文字说了书法网独家代理和销售孙老小品来着,这么就突然变成了书法网要霸占孙老小品的书法来,这样的污蔑是什么居心和什么目的?人家出来说有人盗他家东西的权利也要给剥夺,真是过分和奇怪

人家什么时候点名道姓的说谁谁谁在代笔孙老作品,只是提醒大家谨防代笔,这样断章取义也就罢了,石双梁更是从幕后跳到前台来说(潜台词):不能说有代笔,说有代笔我就没法卖了!(哈哈这才是目的)
作者: 黄东    时间: 2007-10-5 15:02
有个问题,我到现在没整明白,石双梁为什么要出来和书法网对着干啊?
书法网说是某网站盗用了书法网的活动图片和文案,又没说是石双梁,再说,盗了人家有证据的,

书法网也没说是石双良在代笔孙老作品,你为什么不让书法网说“谨防代笔”啊?不明白。em6 em6
作者: 抱石斋文澍    时间: 2007-10-5 15:06
对“严正声明”的严正声明
1、        书法网销售我老师的书法小品活动一事,是我首先发起的,是我首先联系的一痴。
2、        电话与丁剑兄沟通后,字疯子不是丁剑,向丁兄表示道歉,是误会。
3、        在所有网站的这种活动中我未收1分报酬,也不想收,这是为了宣传我的老师才搞的活动,也是为了广大网友拥有我老师的作品。
4、        目前由我联系一痴达成100本的活动,我负责找孙老完成,不能连累无辜的网友。
5、        一痴的声明,我希望删除,“代笔伪作等言论”已经侵害了其他网站的信誉和对我老师的作品及声誉造成了混淆。
6、        希望一痴解释此事,应该明智一些。到目前未接到一痴的一个电话。


                     石双梁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15:08
特别想问抱石斋文澍两个问题:

一:你为什么要替盗用书法网图片和活动文案的中书网来洗脱盗窃罪名?

二:你为什么要对书法网提醒大家“谨防代笔”很恼火?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作者: 汪胜寒    时间: 2007-10-5 15:16
事情越讲越明白,道理越辩越明朗了:

书法网经过精心策划,特以营销“孙伯翔书法优惠小品”为书法网五周年纪念活动之一,并以此回报广大书法网友对书法网的厚爱,之所以说其精心主要指此次优惠作品所定的字数和300元的优惠价格上。一个字虽然价格会低一些,但往往不能完整的表达出购买者所定要的那层意思,而孙老四字以上的作品售价可能会高出好多,这样做不便回报更多的书法网友。这个创意与本次活动的文字和图片构成本次营销策划方案,此方案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理应得到所有人的尊重。任何未经书法网授权而运用此方案所进行的经销行为均为侵权行为。

[ 本帖最后由 汪胜寒 于 2007-10-5 17:25 编辑 ]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15:19
强烈支持:

一:强烈谴责非法盗用本网本活动图片和活动文案的网站,这是一种不道德和非法的行为,我们倡导良性竞争!

二:谨防有利用书法网发起的本次活动而以代笔等方式坑害网友的行为出现!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15:20
原帖由 汪胜寒 于 2007-10-5 15:16 发表
事情越讲越明白,道理越辩越明朗了:

书法网经过精心策划,特以营销“孙伯翔书法优惠小品”为书法网五周年活动之一,:并以此回报广大 书法网友对书法网的厚爱,之所以说其精心主要指此次优惠作品所定的字数和 ...

明白人啊!

[ 本帖最后由 王天一 于 2007-10-5 16:08 编辑 ]
作者: 披褐堂    时间: 2007-10-5 15:22
标题: 回复 #9 王天一 的帖子
若如双梁兄前面所说,问题已经很清楚了。、  
    双梁兄发起了签名售书活动,但并没说书法网是唯一代理,双梁兄同时找了其他网站或媒体是正常的。但书法网的声明会引起网友的误会,会误导网友以为其他网站在行骗。而且声明还导致一些人对孙老的误解,甚至引起谩骂,作为弟子,双梁兄发火是可以理解的。
    至于其他网站转贴书法网的照片纠纷,是网站之间的事情。书法网维权也是可以理解的。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15:27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5:22 发表
若如双梁兄前面所说,问题已经很清楚了。、  
    双梁兄发起了签名售书活动,但并没说书法网是唯一代理,双梁兄同时找了其他网站或媒体是正常的。但书法网的声明会引起网友的误会,会误导网友以为其他网站在行 ...

哈哈,老兄好玩
书法网什么时候说唯一代理了,书法网什么时候说不允许石双良在其他网站做,这种无中生有的事情不要太好说的呀,书法网的声明简单的不能再简单,
一是谴责盗用图片和文案
二是提醒谨防代笔

这有什么误会?

也来个比喻
在公交车上售票员提醒大家要注意防盗,也有错了,不是小偷的就不紧张了,多简单的道理先生怎么不明白,尽整些书法网没说过的话来加罪人家,什么意思呀?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15:29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5:22 发表
若如双梁兄前面所说,问题已经很清楚了。、  
    双梁兄发起了签名售书活动,但并没说书法网是唯一代理,双梁兄同时找了其他网站或媒体是正常的。但书法网的声明会引起网友的误会,会误导网友以为其他网站在行 ...

再补一句,我看你们不是怕对孙老有误解,而实实在在是怕对“自己”有“误解”哈哈。
作者: 王小丫    时间: 2007-10-5 15:32
这样的再次申明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15:32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15:06 发表
对“严正声明”的严正声明
1、        书法网销售我老师的书法小品活动一事,是我首先发起的,是我首先联系的一痴。
2、        电话与丁剑兄沟通后,字疯子不是丁剑,向丁兄表示道歉,是误会。
3、        在所有网站的这种活动中 ...

石先生在线啊:好,这个问题就请回答了

特别想问抱石斋文澍两个问题:

一:你为什么要替盗用书法网图片和活动文案的中书网来洗脱盗窃罪名?

二:你为什么要对书法网提醒大家“谨防代笔”很恼火?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16:00
石先生架子大,不想回答我的问题了em3
作者: 黄记文    时间: 2007-10-5 16:13
1)盗用书法网的图片可以追究.
2)书法网也有小小失误,在空白纸上先盖上书法网印信,一百位网友定就一百张盖有书法网的印信,写错几张退来,再补几张.
3)先写一张样板,在网上作为标本,与此标本不符的不是书法网经手的.一经查核,一目了然.
作者: 听涛山馆    时间: 2007-10-5 16:14
这几天一直在关注此事情,我说句公道话:

中书网此次绝对是属于剽窃行为(刚开始是完全抄袭书法网的文字和图片,现在已经更改文案,可能是网站管理层也发现问题的严重性而做了改动)

书法网当然是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的出发点的,当然可以先和中书网老板老傅沟通,估计是沟通管道不畅而导致此结果

石双的言论有点出乎我的预料,几方讨好反不得好结局,应该反省自己(网络的真实与现实的真实是有区别的)

唉,现在的书家还是太书呆子气,一般的商业规则都不懂,到头来吃亏的总归还是自己!em4
作者: 丁剑    时间: 2007-10-5 16:22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15:06 发表
对“严正声明”的严正声明
1、        书法网销售我老师的书法小品活动一事,是我首先发起的,是我首先联系的一痴。
2、        电话与丁剑兄沟通后,字疯子不是丁剑,向丁兄表示道歉,是误会。
3、        在所有网站的这种活动中 ...

刚才抱石斋文澍兄打来电话,向我道歉,他说出了一个细节,他说有人给他发短信告诉他“字疯子”就是丁剑,当然也告诉了其他某某就是某某……。竟然有此等小人,行为如此卑劣,我向来行事光明,我不知道这个小人讹传信息的目的是什么,但绝对是没有什么好的动机的,我请求抱石斋文澍兄在网上公布他的名字,让所有网友都看看这个卑鄙小人的可耻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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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16:47  资料  个人博客  短消息  加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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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10-5 16:22 发表

刚才抱石斋文澍兄打来电话,向我道歉,他说出了一个细节,他说有人给他发短信告诉他“字疯子”就是丁剑,当然也告诉了其他某某就是某某……。竟然有此等小人,行为如此卑劣,我向来行事光明,我不知道这个小人 ...
是我(人生无奈)发的短消息。
我的IP地址被你无缘无故封闭,仅仅是因为我在《琴岛大布衣失踪了吗?》回复了一句“书法网已经失去吸引力了”,这就是书法网的胸怀吗?你是个好鸟吗?
看来我的确冤枉了丁剑,骂人的或许另有其人,但是你也经常骂人,所以才有此联系。
书法网的5年网庆是喜事,却办成了丧事,简直太可笑了。
你再次封闭我的地址好了。
em22 e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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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丁剑 于 2007-10-5 17:14 编辑 ]
作者: 披褐堂    时间: 2007-10-5 16:28
标题: 回复 #14 王天一 的帖子
看来你没好好读声明和一些网友谩骂侮辱孙老的帖子
“谨防其他网站和个人盗用书法网站拍摄的图片及文字,举办同样优惠活动,而以代笔伪作骗取钱财的非法行为”
盗用图片是别的网站的问题,代笔从何说起?
“书法网是该活动唯一发起者”
这样的声明明显欠严谨。发起者本是双梁兄。
作者: 554a31851    时间: 2007-10-5 16:30
刚才抱石斋文澍兄打来电话,向我道歉,他说出了一个细节,他说有人给他发短信告诉他“字疯子”就是丁剑,当然也告诉了其他某某就是某某……。竟然有此等小人,行为如此卑劣,我向来行事光明,我不知道这个小人讹传信息的目的是什么,但绝对是没有什么好的动机的,我请求抱石斋文澍兄在网上公布他的名字,让所有网友都看看这个卑鄙小人的可耻面目。

支持丁剑!
作者: 披褐堂    时间: 2007-10-5 16:30
标题: 回复 #11 王天一 的帖子
书法网的再次声明和双梁兄的声明都已经表示了让步和反思。天王兄就不要再扩大事态了。em13
作者: 夏大男孩    时间: 2007-10-5 16:31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分析:



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跟着搅和,唯恐天下不乱,这一事件也在考察着网络的良知和道德。每个人的发言都是一面镜子,照耀自己善良、正直、或卑鄙、肮脏的心灵。

据我的观察整个事件应该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一个联系人:抱石斋文澍
活动原创并实施者 :书法网
剽窃者:中国书法网

可能事件的经过这样的:书法网从抱石斋文澍那里得知或抱石斋文澍主动与书法网联系告知,孙伯翔先生将有新作品集问世,书法网在第一时间捕获了商机,并策划了这一将一本原价20多元的书卖成300元的活动,并将它和书法网5周年活动作了捆绑,在一个适当的时机推出,将一本20多元的书买到300元,书法网给出了合理的增值策略:请孙伯翔先生题字,这样就实现了双赢,以孙先生目前的市场润格按某网友说是4000元一平尺,那么,300元的价格必然火暴,书法网对此应该是做出过合理的评估的,但无论作为商业手段还是处于对艺术家声誉的保全,他们规定限额100名,这是合理的,这样对艺术家市场不会产生什么不良影响,也不会给人以低价买卖之嫌,当然如果说是一种商业手段,即后来书法网对于未抢购到的网友做了登记并表示可以联系作者本人适当追加,这也是商业的惯用手段,对艺术家也是一种加分策略,本来这一活动在满额及追加额满后即可圆满结束,这样短时间地运作一个火暴策划,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也实现了对艺术家的正面的积极的亲和力的宣传。应该是多赢的,成功的。但就在书法网就要结束此活动时,中国书法网的同样活动横空出世,这使书法网陷入无比被动和尴尬之中,再来100本,又来100本,意味着全是骗子,也对孙老的名誉减分,为了两个字300元钱,可以100又100地写个不停。中国书法网的活动起初几乎完全盗用书法网的策划文案和图片,这就构成了商业活动的侵权,书法网为此活动的所有精心准备和理想结果都为这突如其来的事件搅乱了,中国书法网未经原创意收益人许可擅自盗用策划文案的做法是无知和没有商业道德的表现,是一种极其低能的做法,这里好像应该有个细节就是中国书法网表面上好像也很无辜,因为它可能也得到了抱石斋文澍或孙先生家人的授权,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授权其实是无效的。这说明两点,一是在可为和不为之间中国书法网有点急功近利和见利忘义选择了拾人牙慧的低能做法,这是有违商业道德的,这从长远来讲是对其网络的正面影响不利的。书法网为此活动几度赴艺术家家里去沟通协调,中国书法网轻而易举就实行了“拿来主义”,不费一点事就套用了,实在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和商业信用及操守低下的一种表现。这也从侧面说明目前网络的不健全、不健康、不道德、不规范。
整个事件中还有一个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就是让一个一流的艺术家不停地100本接100本的写的真正目的是什么?4000一平尺是对外的标的,并不一定就是很有市场的价格,但300元一张却可以实现短时间的资金积累。如果可以无限制地写下去,短时间内累积二三十万元,不是不可能。但这对艺术家的损害无疑是巨大的。即让一个久负盛名的老艺术家不停地从事一个商业活动,如果没有其真正的商业目的,那就是一种太不聪明的做法了。是子孙、弟子不肖,靠着父荫、老师的名声尽快实现资金积累?还是什么?试想就是一个年轻健壮有社会声誉的艺术家,也不会不停地100接100的去写,还没有人会笨到这步田地,如果没有什么商业目的,那把20多元搞成300元一本而又不加限制的做法就很难解释清楚了,是为了老先生的个人宣传吗?以孙先生的大名有那个必要吗?我看孙老有点像印钞机了。
总结以上观点,就目前事态来看好像没有和解是迹象,我个人的建议是,中国书法网应该对自己擅自盗用书法网的文案的做法向书法网表示道歉,并应该停止一切相关活动,抱石斋文澍及孙先生家人也应该站在维护孙老名声的角度,暂停一切相关活动。书法网也应该发表声明对于此事件的意外表示遗憾,并对此事给孙老造成的不便影响表示遗憾,并尽快开展“孙伯翔网友题字小品展”以使事态向着积极有益的方向发展。
作者: 夏大男孩    时间: 2007-10-5 16:33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6:30 发表
书法网的再次声明和双梁兄的声明都已经表示了让步和反思。天王兄就不要再扩大事态了。em13

追问还是必要的!我觉得这里应该有反思而不是让步。
作者: 听涛山馆    时间: 2007-10-5 16:36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16:31 发表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分析:



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 ...


夏先生说出了我的大部分观点
em1 em1 em1
作者: 听涛山馆    时间: 2007-10-5 16:44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16:33 发表

追问还是必要的!我觉得这里应该有反思而不是让步。




老兄是一夜成名呀
em2 face13
作者: 夏大男孩    时间: 2007-10-5 16:54
原帖由 汪胜寒 于 2007-10-5 15:16 发表
事情越讲越明白,道理越辩越明朗了:

书法网经过精心策划,特以营销“孙伯翔书法优惠小品”为书法网五周年纪念活动之一,并以此回报广大书法网友对书法网的厚爱,之所以说其精心主要指此次优惠作品所定的字数 ...

看来英雄所见略同!呵呵!
作者: 逸墨斋    时间: 2007-10-5 16:59
em6 em14
作者: 柳青凯    时间: 2007-10-5 17:17
em1 em1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17:20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6:28 发表
看来你没好好读声明和一些网友谩骂侮辱孙老的帖子
“谨防其他网站和个人盗用书法网站拍摄的图片及文字,举办同样优惠活动,而以代笔伪作骗取钱财的非法行为”
盗用图片是别的网站的问题,代笔从何说起?
“书 ...



唉,
一个完整的句子怎么到你那成了两句话,小学没读好啊。注意“谨防”二字!对你这样断章取义的目的表示怀疑

石双良是联络人不是发起者,明白?
书法网是本活动唯一发起者.有什么问题?你不能不盗窃网站列为第二发起者吧?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17:22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6:28 发表
看来你没好好读声明和一些网友谩骂侮辱孙老的帖子
“谨防其他网站和个人盗用书法网站拍摄的图片及文字,举办同样优惠活动,而以代笔伪作骗取钱财的非法行为”
盗用图片是别的网站的问题,代笔从何说起?
“书 ...

就你这样的文字理解能力还奢谈严谨!
作者: 柳村    时间: 2007-10-5 17:34
如果真的是侵权、剽窃等严重的违法行为,书法网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没必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发表声明的。
商业行为还是通过商业的游戏规则解决比较好!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17:39
中国书法网未经原创意收益人许可擅自盗用策划文案的做法是无知和没有商业道德的表现,是一种极其低能的做法,这里好像应该有个细节就是中国书法网表面上好像也很无辜,因为它可能也得到了抱石斋文澍或孙先生家人的授权,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授权其实是无效的。这说明两点,一是在可为和不为之间中国书法网有点急功近利和见利忘义选择了拾人牙慧的低能做法,这是有违商业道德的,这从长远来讲是对其网络的正面影响不利的。书法网为此活动几度赴艺术家家里去沟通协调,中国书法网轻而易举就实行了“拿来主义”,不费一点事就套用了,实在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和商业信用及操守低下的一种表现。这也从侧面说明目前网络的不健全、不健康、不道德、不规范。


em1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17:40
中国书法网应该对自己擅自盗用书法网的文案的做法向书法网表示道歉,并应该停止一切相关活动,抱石斋文澍及孙先生家人也应该站在维护孙老名声的角度,暂停一切相关活动。


em1 em1
作者: 程门立雪    时间: 2007-10-5 17:47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16:31 发表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分析:



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 ...

物以稀为贵,一百件和几百件的意义确实不同。
作者: 字疯子    时间: 2007-10-5 18:59
标题: wef
wef3rfrgyh6

[ 本帖最后由 字疯子 于 2007-10-7 09:54 编辑 ]
作者: 字疯子    时间: 2007-10-5 19:04
[quote]原帖由 柳村 于 2007-10-5 17:28 发表


孩子,考上夏大也不容易,好好念书吧~
别再给夏大、书法网丢脸了~ [/quot

[ 本帖最后由 字疯子 于 2007-10-7 09:54 编辑 ]
作者: 披褐堂    时间: 2007-10-5 19:14
原帖由 王天一 于 2007-10-5 17:20 发表



唉,
一个完整的句子怎么到你那成了两句话,小学没读好啊。注意“谨防”二字!对你这样断章取义的目的表示怀疑

石双良是联络人不是发起者,明白?
书法网是本活动唯一发起者.有什么问题?你不能不盗 ...

如果你正和一帮朋友聚会,来个人,对你们说,谨防你们这里的人有小偷,你会作何感想?
双梁兄为宣传孙老的作品集,找书法网搞签售,明明是发起人,怎被你说成联络人了?接下来再找别的网站或媒体都很正常。别的网站是否剽窃另当别论。
作者: 柳村    时间: 2007-10-5 19:14
应该说书法网的出发点是好的
只是被很多不怀好意之辈搅混了
作者: 字疯子    时间: 2007-10-5 19:15
[quote]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15:06 发表
对“严正声明”的严正声明
1、        书法网销售我老师的书法小品活动一事,是我首先发起的,是我首先联系的一痴。
2、        电话与丁剑兄沟通后,字疯子不是丁剑,向丁兄表示道歉,是误会。
3、        在所有网站的这种活动中 ... [/quot

[ 本帖最后由 字疯子 于 2007-10-7 09:55 编辑 ]
作者: 柳村    时间: 2007-10-5 19:19
要告人家侵权也很简单
直接拿出孙老及相关有效的授权证明就可以了(这样可以直接让侵权人出来道歉或诉之于法律)
这样会更让人信服
何必让一群无聊之辈在这里胡搅蛮缠
使书法网五周年庆蒙上阴影
作者: 字疯子    时间: 2007-10-5 19:21
原帖由 柳村 于 2007-10-5 19:0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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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字疯子 于 2007-10-7 09:55 编辑 ]
作者: 披褐堂    时间: 2007-10-5 19:24
原帖由 字疯子 于 2007-10-5 18:59 发表

我看你小子是麻袋里面装菱角----里戳外倒的货!
口口声声你的双良兄,你俩同性恋吧?

兄台的字又大又红,从第一份声明开始就一直口出恶言,并令贵友蒙羞,丁剑含冤,引起口水战,难道令堂只教过兄台这样讲话?
我自从参与讨论的多有发言都是问心无愧的,尽管也指出了书法网的不够严谨之处,但目的无非是为了书法网更好的发展。兄台如果真的为书法网好,就不要老这样讲话,影响书法网形象。
我并非不会骂人,也请所有发恶语、骂人者自重。
所有骂我者,小弟绝不对骂。但所骂我的话,在下也拒不接受,原物送还,请阁下自行消受。
作者: 抱石斋文澍    时间: 2007-10-5 19:54
从现在开始,我老师不再为书法网题写小品,预定的朋友见谅em13
作者: 抱石斋文澍    时间: 2007-10-5 20:00
自书法网发出“严正声明”到今天,很多的网友参与到这个声明中来,有支持的,有存疑,的,当然也有反对的,尤其是网友“抱石斋文澍”先生的系列言论,使得书法网有必要再做一次声明,书法网也希望这是有关本事件的最终声明

两个倡议
一:停止谩骂
二:尊重事实

三个感谢
一:感谢广大网友对活动的积极支持
二:感谢孙伯翔及孙建中先生对本次活动的支持
三:感谢“抱石斋文澍”网友,为玉成本次活动而做的联络搭桥工作


你的倡议不管用,不如删除了em2 em2 漫骂继续em24
作者: 抱石斋文澍    时间: 2007-10-5 20:02
我只是对一痴,你出来吧,把事实说清楚。
作者: dou_客龙    时间: 2007-10-5 20:07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16:31 发表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分析:



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 ...

有理 有利 有节-----分析的好!em13
作者: 抱石斋文澍    时间: 2007-10-5 20:11
我是发起者,到一痴这成了联系人,你是个不尊重事实的。你只是一家网站,你代表不了大家的。你没有实力承担当代书法大师的责任,你不具备条件的。你是不负责的发表所谓的声明,你没有胸怀的,因为你容不下好人的。明明做错了,你不道歉。广大正义感的网友是瞧不起你的。

[ 本帖最后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12 编辑 ]
作者: 夏大男孩    时间: 2007-10-5 20:11
我觉得互相谩骂无益于事情的解决,也无益于身心健康,看了有些人专门临时注册了马甲好像就是来骂人的,有什么意思呢?当事人不妨都把自己觉得委屈的地方说出来,也把各自的坚持和理由说出来,
比如书法网说创意是书法网原创,这一点有谁有反对意见?
又比如,中国书法网曾经盗用了书法网的文案和图片,这是不是事实?
再如,书法网的声明中,是否有提到要书法网独揽和独家代理,以及明确指责别人造假?
又如中国书法网到底是谁给的授权?
中国书法网的行为如何认定?

孙老到底要写多少副才能满足大家的要求?孙老是否愿意写?
等等!

骂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反而反应出一个人的水平。

特别希望当事人能够理智一点。
作者: dou_客龙    时间: 2007-10-5 20:12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19:54 发表
从现在开始,我老师不再为书法网题写小品,预定的朋友见谅em13

你''伤害''的是孙老!和要求孙老题字的网民-----而不是书法网!!!不要再意气用事em13
作者: 字疯子    时间: 2007-10-5 20:17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11 发表
我是发起者,到一痴这成了联系人,你是个不尊重事实的。你只是一家网站,你代表不了大家的。你没有实力承担当代书法大师的责任,你不具备条件的。你是不负责的发表所谓的声明,你没有胸怀的,因为你容不下好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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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字疯子 于 2007-10-7 09:59 编辑 ]
作者: 披褐堂    时间: 2007-10-5 20:18
标题: 回复 #74 夏大男孩 的帖子
而兄台的调查结论似乎下早了一点,最起码你楼上的双梁兄现在说签售的发起人是他,与书法网说的发起人是书法网已经各执一词,孰是孰非?
虽然双梁兄是我挚友,但我也并没有意偏袒,我也没说双梁兄说的是真的,而一直说是误会。
所以兄台应继续调查,在写出更权威的分析。em13
作者: 抱石斋文澍    时间: 2007-10-5 20:19
两个倡议
一:停止谩骂
二:尊重事实
可笑的很,你没有什么措施的,对违反的勒色你是支持的,你没有做到em4 em4
作者: 夏大男孩    时间: 2007-10-5 20:20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19:54 发表
从现在开始,我老师不再为书法网题写小品,预定的朋友见谅em13

这样做无益于给孙老留下骂名?好像利用自己的优势在胁迫别人一样,

我再次把我的分析贴出来,看看我的分析是否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和沥青事实的真相,我可是站在双方的立场上看问题的。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分析:



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跟着搅和,唯恐天下不乱,这一事件也在考察着网络的良知和道德。每个人的发言都是一面镜子,照耀自己善良、正直、或卑鄙、肮脏的心灵。

据我的观察整个事件应该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一个联系人:抱石斋文澍
活动原创并实施者 :书法网
剽窃者:中国书法网

可能事件的经过这样的:书法网从抱石斋文澍那里得知或抱石斋文澍主动与书法网联系告知,孙伯翔先生将有新作品集问世,书法网在第一时间捕获了商机,并策划了这一将一本原价20多元的书卖成300元的活动,并将它和书法网5周年活动作了捆绑,在一个适当的时机推出,将一本20多元的书买到300元,书法网给出了合理的增值策略:请孙伯翔先生题字,这样就实现了双赢,以孙先生目前的市场润格按某网友说是4000元一平尺,那么,300元的价格必然火暴,书法网对此应该是做出过合理的评估的,但无论作为商业手段还是处于对艺术家声誉的保全,他们规定限额100名,这是合理的,这样对艺术家市场不会产生什么不良影响,也不会给人以低价买卖之嫌,当然如果说是一种商业手段,即后来书法网对于未抢购到的网友做了登记并表示可以联系作者本人适当追加,这也是商业的惯用手段,对艺术家也是一种加分策略,本来这一活动在满额及追加额满后即可圆满结束,这样短时间地运作一个火暴策划,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也实现了对艺术家的正面的积极的亲和力的宣传。应该是多赢的,成功的。但就在书法网就要结束此活动时,中国书法网的同样活动横空出世,这使书法网陷入无比被动和尴尬之中,再来100本,又来100本,意味着全是骗子,也对孙老的名誉减分,为了两个字300元钱,可以100又100地写个不停。中国书法网的活动起初几乎完全盗用书法网的策划文案和图片,这就构成了商业活动的侵权,书法网为此活动的所有精心准备和理想结果都为这突如其来的事件搅乱了,中国书法网未经原创意收益人许可擅自盗用策划文案的做法是无知和没有商业道德的表现,是一种极其低能的做法,这里好像应该有个细节就是中国书法网表面上好像也很无辜,因为它可能也得到了抱石斋文澍或孙先生家人的授权,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授权其实是无效的。这说明两点,一是在可为和不为之间中国书法网有点急功近利和见利忘义选择了拾人牙慧的低能做法,这是有违商业道德的,这从长远来讲是对其网络的正面影响不利的。书法网为此活动几度赴艺术家家里去沟通协调,中国书法网轻而易举就实行了“拿来主义”,不费一点事就套用了,实在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和商业信用及操守低下的一种表现。这也从侧面说明目前网络的不健全、不健康、不道德、不规范。
整个事件中还有一个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就是让一个一流的艺术家不停地100本接100本的写的真正目的是什么?4000一平尺是对外的标的,并不一定就是很有市场的价格,但300元一张却可以实现短时间的资金积累。如果可以无限制地写下去,短时间内累积二三十万元,不是不可能。但这对艺术家的损害无疑是巨大的。即让一个久负盛名的老艺术家不停地从事一个商业活动,如果没有其真正的商业目的,那就是一种太不聪明的做法了。是子孙、弟子不肖,靠着父荫、老师的名声尽快实现资金积累?还是什么?试想就是一个年轻健壮有社会声誉的艺术家,也不会不停地100接100的去写,还没有人会笨到这步田地,如果没有什么商业目的,那把20多元搞成300元一本而又不加限制的做法就很难解释清楚了,是为了老先生的个人宣传吗?以孙先生的大名有那个必要吗?我看孙老有点像印钞机了。
总结以上观点,就目前事态来看好像没有和解是迹象,我个人的建议是,中国书法网应该对自己擅自盗用书法网的文案的做法向书法网表示道歉,并应该停止一切相关活动,抱石斋文澍及孙先生家人也应该站在维护孙老名声的角度,暂停一切相关活动。书法网也应该发表声明对于此事件的意外表示遗憾,并对此事给孙老造成的不便影响表示遗憾,并尽快开展“孙伯翔网友题字小品展”以使事态向着积极有益的方向发展。

作者: 字疯子    时间: 2007-10-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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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字疯子 于 2007-10-7 10:00 编辑 ]
作者: dou_客龙    时间: 2007-10-5 20:22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11 发表
我是发起者,到一痴这成了联系人,你是个不尊重事实的。你只是一家网站,你代表不了大家的。你没有实力承担当代书法大师的责任,你不具备条件的。你是不负责的发表所谓的声明,你没有胸怀的,因为你容不下好人的 ...

你可能误会书法网了!你是策划者之一,你的角色是联络人,是整个活动的重要一环!书法网已经向你表达了感谢!我们看得很清楚em17
作者: 披褐堂    时间: 2007-10-5 20:26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10-5 20:22 发表

你可能误会书法网了!你是策划者之一,你的角色是联络人,是整个活动的重要一环!书法网已经向你表达了感谢!我们看得很清楚em17

兄台是在“再次声明”中看到的,第一份声明是没有的,而且里面很多人辱骂孙老及双梁。
作者: 夏大男孩    时间: 2007-10-5 20:31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20:18 发表
而兄台的调查结论似乎下早了一点,最起码你楼上的双梁兄现在说签售的发起人是他,与书法网说的发起人是书法网已经各执一词,孰是孰非?
虽然双梁兄是我挚友,但我也并没有意偏袒,我也没说双梁兄说的是真的,而 ...

你这个观点说的好,即使发起人是抱先生,但实际的方案是谁策划的?,即便方案是抱先生策划的,作为第一个实施者的书法网是不是取得了抱先生的授权后才实施的?,书法网为此付出的具体行动包括具体的文案图片等是不是书法网所有呢?中国书法网取得了书法网文案及图片的授权了吗?如果没有的话,你说他是不是侵权呢?
就好像你的设计方案在未经过你同意被别人用了,你作何感想呢?

而且你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同样的活动两家网站一先一后搞,这是否符合商业游戏规则呢?好比说你搞了一个很火暴的活动被别人拾起来有搞了一次,你作何感想呢?这里面肯定有商业利益在,有利益就有竞争。那么这是良性竞争吗?
什么叫商业道德?什么叫游戏规则?
作者: 抱石斋文澍    时间: 2007-10-5 20:33
对于曲解或故意引导大家认为书法网要买断,垄断孙老小品的人,比如:WUWEI, 抱石斋文澍,等朋友表示遗憾。
请解释清楚了,你的言行一致吗
作者: 抱石斋文澍    时间: 2007-10-5 20:37
书法网和中书网是我应该感谢的2个网站,谢谢你们宣传我老师的新出版的作品集,更应该感谢的是支持和爱护我老师的广大网友。em13 em13 em13 em13 em11 em11
作者: 夏大男孩    时间: 2007-10-5 20:38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33 发表
对于曲解或故意引导大家认为书法网要买断,垄断孙老小品的人,比如:WUWEI, 抱石斋文澍,等朋友表示遗憾。
请解释清楚了,你的言行一致吗

这里面那个叫WUWEI的简直很低能。竟然说出了“贼喊捉贼”的口号来,这明显就是在挑拨离间,火上浇油,哪里是在劝架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吗?这样的人书法网竟然以贵宾待之,看来书法网也有看走眼的时候。
建议罢免其贵宾头衔。
作者: 夏大男孩    时间: 2007-10-5 20:41
原帖由 柳村 于 2007-10-5 20:34 发表


笑话~孙老的英名岂是你们这些小混混能毁坏的?!

你这个人我与你素不相识,新注册个马甲上来捣乱,像一个苍蝇纸贴到哪里哪里烦,你可以发表你的观点,别起哄了!
作者: 柳村    时间: 2007-10-5 20:42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20:38 发表

这里面那个叫WUWEI的简直很低能。竟然说出了“贼喊捉贼”的口号来,这明显就是在挑拨离间,火上浇油,哪里是在劝架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吗?这样的人书法网竟然以贵宾待之,看来书法网也有看走眼的时候。
建 ...

哈,这贵宾头衔有多重?
作者: 554a31851    时间: 2007-10-5 20:42
原帖由 柳村 于 2007-10-5 20:34 发表


笑话~孙老的英名岂是你们这些小混混能毁坏的?!


柳村,你把嘴巴放干净点!
有本事你就写篇更好的文章来反驳夏大.好吗?
作者: 抱石斋文澍    时间: 2007-10-5 20:43
现在我和建中大哥正在策划我老师新的“书画小品作品集”,大家会有新的惊喜,2008年春天出版,请支持和爱护我老师的朋友关注,我们会采取新的方式的。
作者: 抱石斋文澍    时间: 2007-10-5 20:44
em2
作者: 披褐堂    时间: 2007-10-5 20:51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20:31 发表

你这个观点说的好,即使发起人是抱先生,但实际的方案是谁策划的?,即便方案是抱先生策划的,作为第一个实施者的书法网是不是取得了抱先生的授权后才实施的?,书法网为此付出的具体行动包括具体的文案图片等 ...

你也假设如果双梁说的发起人是他的话是真的话,那书法网第一次声明就明显漏洞了,说是唯一发起者。
我早就说网站侵权图片的事情是网站之间的事(书法网发孙老等的照片如果没有文字协议也是漏洞)。书法网取得授权(虽然没有协议,姑且认为已经取得),但双梁兄继续找别的网站和媒体也是正常的。一个商场卖一种商品,搞活动,另一个商场也可以卖同一种商品,如果这种商品没被独家买断,再正常不过。这家搞返券,那家也可以搞。
       而且我在第一次声明中就已经书法网没有签约是草率的,
  “ 况且没有签协议本身就是不严谨的活动,对书法网参与此次活动的朋友也是不负责的。”
     

作者: dou_客龙    时间: 2007-10-5 20:53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20:26 发表

兄台是在“再次声明”中看到的,第一份声明是没有的,而且里面很多人辱骂孙老及双梁。

孙老是大家尊敬的书法大家!更值得你们去爱护!从这个角度出发.你们的言辞要谨慎!作为此次活动的另一方,应该是消解双方的矛盾,而不是做相反的事....我们希望看到孙老的表态或声明em13 em13
作者: 披褐堂    时间: 2007-10-5 21:09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10-5 20:53 发表

孙老是大家尊敬的书法大家!更值得你们去爱护!从这个角度出发.你们的言辞要谨慎!作为此次活动的另一方,应该是消解双方的矛盾,而不是做相反的事....我们希望看到孙老的表态或声明em13 em13

况且没有签协议本身就是不严谨的活动,对书法网参与此次活动的朋友也是不负责的。”
如果真如双梁兄所说不再为书法网继续签名售书,那就是被我上午的话不幸言中了。而谁该为这样的不好结果负责呢?一些侮辱孙老和双梁兄的人!
书法网也该吸取教训,一是要搞活动时签约,二是及时制止恶语伤人的行径,好在书法网反思了第一份声明,但第二次声明后仍要继续监督发言者的用心。我衷心希望后面可以圆满收场。
作者: 纪伟    时间: 2007-10-5 21:22
这件事应该由 孙老 书法网 和抱石斋文澍 三方再沟通一下,大家再吵也不能解决问题.
作者: 芜斋    时间: 2007-10-5 21:25
说实话,俺今天下午看了半天"抱石斋文澍"关于整个事情的经过的帖子楞是没看懂,俺只担心把孙老给搞火了俺的字泡汤了~~因为俺当时没写请孙老题字的内容~~

停下来吧,希望这场纠纷停下来,希望那些想借机炒作出名的人停下来~~

[ 本帖最后由 芜斋 于 2007-10-5 21:27 编辑 ]
作者: 繁體字    时间: 2007-10-5 21:26
孙老应该在各大书法网站发表声明!
以老人的品格和影响力,可谓一言九鼎。
殷切期待!
作者: 四维人    时间: 2007-10-5 21:36
整个事件中我记住了孙老有个学生叫石双梁,我认为他出名了这次.
作者: 四维人    时间: 2007-10-5 21:39
原帖由 字疯子 于 2007-10-5 20:21 发表
从现在开始,我老师不再为书法网题写小品,预定的朋友见谅em13



这话是你讲的还是孙老叫你讲的或是孙老自己讲的?em22 em22 em22 em22 em22
,
石先生的好友也许知道吧?这种说得绝没退路的话,估计孙老不会说.em4 em4
作者: 四维人    时间: 2007-10-5 21:41
申明:我不是马甲.
纪伟先生的建议好!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21:48
强烈请石先生正面回答我的两个问题:

一:你为什么要替盗用书法网图片和活动文案的中书网来洗脱盗窃罪名?

二:你为什么要对书法网提醒大家“谨防代笔”很恼火?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给点面子啊。
怎么尽说些扯皮的话,见到该回答的就绕开啊?
作者: 夏大男孩    时间: 2007-10-5 21:51
原帖由 王天一 于 2007-10-5 21:48 发表
强烈请石先生正面回答我的两个问题:

一:你为什么要替盗用书法网图片和活动文案的中书网来洗脱盗窃罪名?

二:你为什么要对书法网提醒大家“谨防代笔”很恼火?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 ...

这话问的也在理?建议回答一下!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21:55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9:14 发表

如果你正和一帮朋友聚会,来个人,对你们说,谨防你们这里的人有小偷,你会作何感想?
双梁兄为宣传孙老的作品集,找书法网搞签售,明明是发起人,怎被你说成联络人了?接下来再找别的网站或媒体都很正常。别 ...

你这个人真有问题
我说在公交车上售票员提醒要注意小偷,到你那怎么变成到你家去说注意小偷,书法网是你家啊?偷换概念你还差太远!书法网对全体书法网友说的话会被你理解成这样真是可悲!

什么叫发起人?你去查查字典就知道了,再说这个不重要

还有你怎么老师语文没学好的样子?一句完整的话到你那就变成两句断开的话,中间没句号你看不到呀?也有可能你真看不到,明明你家的电视被人偷抬到人家客厅,您看到还硬说那是人家也买的同样牌子的,可事实上面还有你上午的手印呢em3 em3
作者: 听涛山馆    时间: 2007-10-5 21:57
原帖由 王天一 于 2007-10-5 21:48 发表
强烈请石先生正面回答我的两个问题:

一:你为什么要替盗用书法网图片和活动文案的中书网来洗脱盗窃罪名?

二:你为什么要对书法网提醒大家“谨防代笔”很恼火?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 ...


综合当事人的发言,以及目前中书网的同样的孙老题字的主题帖子核心内容的不断变更,我的分析:

一:可能因为是石先生主动联系中书网的活动,石先生和中书网之间有一定利益关系(而这种利益关系是书法网并未承诺的),目前达成某种程度的默契
二:可能怕断了个人财路

[ 本帖最后由 听涛山馆 于 2007-10-5 22:06 编辑 ]
作者: 554a31851    时间: 2007-10-5 21:58
原帖由 字疯子 于 2007-10-5 20:21 发表
从现在开始,我老师不再为书法网题写小品,预定的朋友见谅em13



这话是你讲的还是孙老叫你讲的或是孙老自己讲的?em22 em22 em22 em22 em22



疯子问的有道理,

建议石先生回答!
作者: 王小丫    时间: 2007-10-5 22:04
引用;综合当事人的发言,以及目前中书网的同样的孙老题字的帖子的不断变更,我的分析:

一:可能因为石先生和中书网之间有一定利益关系,目前达成某种程度的默契
二:可能怕断了个人财路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22:05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00 发表
自书法网发出“严正声明”到今天,很多的网友参与到这个声明中来,有支持的,有存疑,的,当然也有反对的,尤其是网友“抱石斋文澍”先生的系列言论,使得书法网有必要再做一次声明,书法网也希望这是有关本事件 ...


请正面回答:

一:你为什么要替盗用书法网图片和活动文案的中书网来洗脱盗窃罪名?

二:你为什么要对书法网提醒大家“谨防代笔”很恼火?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作者: 554a31851    时间: 2007-10-5 22:07
你是孙老的学生吗?有孙老的声明吗?
你是孙老的代言人吗?有孙老的声明吗?

你是孙老的经纪人吗?有孙老的声明吗?


疯子问的有道理呀!

建议石先生回答!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22:12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20:26 发表

兄台是在“再次声明”中看到的,第一份声明是没有的,而且里面很多人辱骂孙老及双梁。

看看你的幼稚吧:

我看声明一二,书法网都在全力保留石先生的面子,而是石先生自己要跳出来承担和披露内幕的,这也是我要石先生正面回答两个问题的原因:

一:你为什么要替盗用书法网图片和活动文案的中书网来洗脱盗窃罪名?

二:你为什么要对书法网提醒大家“谨防代笔”很恼火?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实际上我在中书网上从第一版抄袭没看到石先生名字,到后来删图版也没看到石先生名字,只是到今天才最近编辑上了石先生的名字,而在这之前我们也是知道石先生参与了这件事情的,这在“书法网津门拜会孙先生”主题中看到的,书法网在该帖中对石先生有过感谢和说明的呀。

你这是要干什么?
作者: 听涛山馆    时间: 2007-10-5 22:13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19:54 发表
从现在开始,我老师不再为书法网题写小品,预定的朋友见谅em13


很遗憾
石双先生若是孙老的作品总代理商的话
说出这样的话确是不应当的face9

[ 本帖最后由 听涛山馆 于 2007-10-5 22:15 编辑 ]
作者: 半夜鸡叫    时间: 2007-10-5 22:17
11121
作者: 繁體字    时间: 2007-10-5 22:18
原帖由 听涛山馆 于 2007-10-5 22:13 发表


很遗憾
石双先生若是孙老的作品总代理商的话
说出这样的话确是不应当的face9

老兄以为应该怎么说?
作者: 554a31851    时间: 2007-10-5 22:18
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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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20:20 发表

这样做无益于给孙老留下骂名?好像利用自己的优势在胁迫别人一样,

我再次把我的分析贴出来,看看我的分析是否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和沥青事实的真相,我可是站在双方的立场上看问题的。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 ...


笑话~孙老的英名岂是你们这些小混混能毁坏的?!
em22 em22 em22 em22 em22 em22 em22 em22 em22 em22
作者: 繁體字    时间: 2007-10-5 22:19
原帖由 半夜鸡叫 于 2007-10-5 22:17 发表
这是书法人的素质吗??????????em6 em6
感觉有几位象泼妇骂街的味道face9 face9 face9
本来是一件好事却成了这样em20 em20 遗憾em20

这正是我想说的话。
em1 em1 em1 em1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22:23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11 发表
我是发起者,到一痴这成了联系人,你是个不尊重事实的。你只是一家网站,你代表不了大家的。你没有实力承担当代书法大师的责任,你不具备条件的。你是不负责的发表所谓的声明,你没有胸怀的,因为你容不下好人的 ...

石双良啊石双良,我看你的全部言行,我得出的结论是,你这人真的不怎么的,首先你说这样的话就太没意思了,书法网代表不了大家,你个人就能代表大家了,你这段话说的云里雾里你自己都不知道在说什么?
是谁没胸怀,到现在为止,我没有看到书法网说过你一句不对,反而是感谢的话说在前面,你自己跳出来承认,上跳下跳的让大家看个清清楚楚。

我真不知道一痴到底什么地方得罪了你,还是什么地方没有满足你,你这样无理的纠缠,放着明白的声明你不理会,在这里说些不着边际的话:

再问石双良先生:
一痴说是你盗用书法网的图片和文案给的中书网吗?没有吧。没有你着什么急?你要真着急你就真有问题!

一痴说你伪造孙老作品了吗?没有吧。没有你着什么急啊?你要真着急你就真有问题!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22:24
再问石双良先生:
一痴说是你盗用书法网的图片和文案给的中书网吗?没有吧。没有你着什么急?你要真着急你就真有问题!

一痴说你伪造孙老作品了吗?没有吧。没有你着什么急啊?你要真着急你就真有问题!
作者: 披褐堂    时间: 2007-10-5 22:24
原帖由 王天一 于 2007-10-5 21:55 发表

你这个人真有问题
我说在公交车上售票员提醒要注意小偷,到你那怎么变成到你家去说注意小偷,书法网是你家啊?偷换概念你还差太远!书法网对全体书法网友说的话会被你理解成这样真是可悲!

什么叫发起人? ...

我没说你和朋友们是在你家聚会啊,你跟朋友们在公共场合比如一个饭店的雅间,就可以被警告?
书法网是所有书法网友的网上之家,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所以大家都要维护。
作者: 听涛山馆    时间: 2007-10-5 22:25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20:51 发表

但双梁兄继续找别的网站和媒体也是正常的。一个商场卖一种商品,搞活动,另一个商场也可以卖同一种商品,如果这种商品没被独家买断,再正常不过。这家搞返券,那家也可以搞。...



这个还是商业规则上的问题
若石双先生是孙老作品总代理商的话(若不是总代理商则以下几句全是废话)
那么各书法网站就是分销商
分销商之间的商业道德规则及抄袭的行为
只能网站间协商解决

总代理商不是裁判员em13

[ 本帖最后由 听涛山馆 于 2007-10-5 22:51 编辑 ]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22:25
原帖由 柳村 于 2007-10-5 22:23 发表
这么白痴的问题,我想石先生应该不屑回答你的~~em4

你回答了:em4 em4
作者: 四维人    时间: 2007-10-5 22:27
原帖由 繁體字 于 2007-10-5 22:18 发表

老兄以为应该怎么说?

"我们将重新考虑与书法网的合作,审慎对待在书法网出售孙老这般德高望重的书法名家的作品."
可以吗?请指教.em4
作者: 王天一    时间: 2007-10-5 22:27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22:24 发表

我没说你和朋友们是在你家聚会啊,你跟朋友们在公共场合比如一个饭店的雅间,就可以被警告?
书法网是所有书法网友的网上之家,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所以大家都要维护。

看来石先生不敢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了,看你回答的勤快,你先来回答下,作为代言人的任务之一:

再问石双良先生:
一痴说是你盗用书法网的图片和文案给的中书网吗?没有吧。没有你着什么急?你要真着急你就真有问题!

一痴说你伪造孙老作品了吗?没有吧。没有你着什么急啊?你要真着急你就真有问题!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7-10-5 22:28
原帖由 柳村 于 2007-10-5 21:31 发表
有些人为了一己之利,让书法网络又一次形象扫地!

小石你就这点出息呀!
作者: 四维人    时间: 2007-10-5 22:29
石先生的话说绝对了,
会引发别人对你孙老和您除师生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的不好的联想。
孙老和书法网的联络渠道非您不可吗?
就中国书法网和书法网这件事来说,孙老被卷入您心里没一点歉意吗?

石先生真的那么单纯认为这两个网站搞的活动互不相扰吗?谁最受益??孙老要出名吗?孙老太需要钱吗?网站的炒作是它的本份,不奇怪。
我想明眼人一看就知道。em4
此事有望入选“07年网络书法十大最有影响事件”,呆子有好题材了哟。

[ 本帖最后由 四维人 于 2007-10-5 22: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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