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老为书法网友优惠题写小品事件的再次声明
自书法网发出“严正声明”到今天,很多的网友参与到这个声明中来,有支持的,有存疑,的,当然也有反对的,尤其是网友“抱石斋文澍”先生的系列言论,使得书法网有必要再做一次声明,书法网也希望这是有关本事件的最终声明
两个倡议
一:停止谩骂
二:尊重事实
三个感谢
一:感谢广大网友对活动的积极支持
二:感谢孙伯翔及孙建中先生对本次活动的支持
三:感谢“抱石斋文澍”网友,为玉成本次活动而做的联络搭桥工作
四点说明
请反对和存疑的网友包括“抱石斋文澍”先生能精心和细心的看读“严正声明”,如下两点是需要再次重申的
·书法网无权也从来没有说过不允许其他网站销售孙老的小品和作品,书法网有权和不允许的是其他网站在未经书法网同意而擅自盗用本网所拍摄的活动图片及活动方案及活动文案,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是要强烈谴责和视事件发展保留进一步的措施的权利,所以对于曲解或故意引导大家认为书法网要买断,垄断孙老小品的人,比如:WUWEI, 抱石斋文澍,等朋友表示遗憾。
·我们从来没有断言说过在其他网站销售的孙伯翔小品为伪作,只是善意提醒大家要注意提防,因为书法网不能承担盗用书法网活动图片及活动方案而举办同样活动的网站和个人所产生的各种后果,事实上已经有很多网友对在其他网站和在本网看到孙老新写的小品后体出了疑问包括:印章和样品不对,落款与样品不对等等,基于此,书法网只能发表声明来保证本网的保真措施,和澄清在本网预定网友的疑问
对于“抱石斋文澍”先生系列言论的两点回复
·你的有关本事件的经过和相关细节基本都是事实,当然有些细节上的误差,比如:限量一百不是你的主意也不是你说过的话,比如你说过的“由书法网代理”的话,等等,这些不是关键,关键处是我们真不知道你的情绪上的语言从何而来?我们指责的是某网站盗用本网的图片和方案,这和你有关吗?从我们取证的网页上我们看不到和你有关系,如果你要承认这些盗用就是你所为,那么我们可以就这个问题进行交涉了。
·我们从来没有说过你“抱石斋文澍”可能是做伪作的个人,谁都知道你有大量的图片来佐证你所得到孙老小品是真实的,而且我这个活动确实是要感谢你的联络才能做成的,我们怀疑你也就是怀疑自己呀,所以我们真不明白你为什么要出来承担其他网站和个人不可能出现孙老小品伪作的责任,这个你能做到保证吗?你拿什么保证全天下没有人伪造孙老作品的?善意提醒大家防伪,对你有什么坏处吗?对预定的网友有什么坏处吗?
结语
好了!朋友们!不要再情绪了!我们的声明的目无非两点:
一:强烈谴责非法盗用本网本活动图片和活动文案的网站,这是一种不道德和非法的行为,我们倡导良性竞争!
二:谨防有利用书法网发起的本次活动而以代笔等方式坑害网友的行为出现!
所有参与本讨论的网友建议就这两点发表你的看法和表达你的态度,因为这就是我们对这次事件发表声明的全部观点,对于纠缠其他话题,借用本事件来无中生有者,书法网将视其为不受欢迎者
好了!十二号,国展将在广州开评了,书法网更大的责任和义务是为广大网友承担起“媒体的良心”!
书法网
2007.10.5
原帖由 汪胜寒 于 2007-10-5 15:16 发表
事情越讲越明白,道理越辩越明朗了:
书法网经过精心策划,特以营销“孙伯翔书法优惠小品”为书法网五周年活动之一,:并以此回报广大 书法网友对书法网的厚爱,之所以说其精心主要指此次优惠作品所定的字数和 ...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5:22 发表
若如双梁兄前面所说,问题已经很清楚了。、
双梁兄发起了签名售书活动,但并没说书法网是唯一代理,双梁兄同时找了其他网站或媒体是正常的。但书法网的声明会引起网友的误会,会误导网友以为其他网站在行 ...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5:22 发表
若如双梁兄前面所说,问题已经很清楚了。、
双梁兄发起了签名售书活动,但并没说书法网是唯一代理,双梁兄同时找了其他网站或媒体是正常的。但书法网的声明会引起网友的误会,会误导网友以为其他网站在行 ...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15:06 发表
对“严正声明”的严正声明
1、 书法网销售我老师的书法小品活动一事,是我首先发起的,是我首先联系的一痴。
2、 电话与丁剑兄沟通后,字疯子不是丁剑,向丁兄表示道歉,是误会。
3、 在所有网站的这种活动中 ...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15:06 发表
对“严正声明”的严正声明
1、 书法网销售我老师的书法小品活动一事,是我首先发起的,是我首先联系的一痴。
2、 电话与丁剑兄沟通后,字疯子不是丁剑,向丁兄表示道歉,是误会。
3、 在所有网站的这种活动中 ...
代号李逵 初级墨客 ![]() UID 52197 精华 0 积分 1 帖子 1 威望 1 金钱 101 阅读权限 1 注册 2007-10-5 状态 在线 |
| |||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16:31 发表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分析:
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 ...
原帖由 汪胜寒 于 2007-10-5 15:16 发表
事情越讲越明白,道理越辩越明朗了:
书法网经过精心策划,特以营销“孙伯翔书法优惠小品”为书法网五周年纪念活动之一,并以此回报广大书法网友对书法网的厚爱,之所以说其精心主要指此次优惠作品所定的字数 ...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6:28 发表
看来你没好好读声明和一些网友谩骂侮辱孙老的帖子
“谨防其他网站和个人盗用书法网站拍摄的图片及文字,举办同样优惠活动,而以代笔伪作骗取钱财的非法行为”
盗用图片是别的网站的问题,代笔从何说起?
“书 ...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6:28 发表
看来你没好好读声明和一些网友谩骂侮辱孙老的帖子
“谨防其他网站和个人盗用书法网站拍摄的图片及文字,举办同样优惠活动,而以代笔伪作骗取钱财的非法行为”
盗用图片是别的网站的问题,代笔从何说起?
“书 ...
中国书法网未经原创意收益人许可擅自盗用策划文案的做法是无知和没有商业道德的表现,是一种极其低能的做法,这里好像应该有个细节就是中国书法网表面上好像也很无辜,因为它可能也得到了抱石斋文澍或孙先生家人的授权,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授权其实是无效的。这说明两点,一是在可为和不为之间中国书法网有点急功近利和见利忘义选择了拾人牙慧的低能做法,这是有违商业道德的,这从长远来讲是对其网络的正面影响不利的。书法网为此活动几度赴艺术家家里去沟通协调,中国书法网轻而易举就实行了“拿来主义”,不费一点事就套用了,实在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和商业信用及操守低下的一种表现。这也从侧面说明目前网络的不健全、不健康、不道德、不规范。
中国书法网应该对自己擅自盗用书法网的文案的做法向书法网表示道歉,并应该停止一切相关活动,抱石斋文澍及孙先生家人也应该站在维护孙老名声的角度,暂停一切相关活动。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16:31 发表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分析:
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 ...
原帖由 王天一 于 2007-10-5 17:20 发表
唉,
一个完整的句子怎么到你那成了两句话,小学没读好啊。注意“谨防”二字!对你这样断章取义的目的表示怀疑
石双良是联络人不是发起者,明白?
书法网是本活动唯一发起者.有什么问题?你不能不盗 ...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16:31 发表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分析:
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 ...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11 发表
我是发起者,到一痴这成了联系人,你是个不尊重事实的。你只是一家网站,你代表不了大家的。你没有实力承担当代书法大师的责任,你不具备条件的。你是不负责的发表所谓的声明,你没有胸怀的,因为你容不下好人的 ...
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跟着搅和,唯恐天下不乱,这一事件也在考察着网络的良知和道德。每个人的发言都是一面镜子,照耀自己善良、正直、或卑鄙、肮脏的心灵。
据我的观察整个事件应该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一个联系人:抱石斋文澍
活动原创并实施者 :书法网
剽窃者:中国书法网
可能事件的经过这样的:书法网从抱石斋文澍那里得知或抱石斋文澍主动与书法网联系告知,孙伯翔先生将有新作品集问世,书法网在第一时间捕获了商机,并策划了这一将一本原价20多元的书卖成300元的活动,并将它和书法网5周年活动作了捆绑,在一个适当的时机推出,将一本20多元的书买到300元,书法网给出了合理的增值策略:请孙伯翔先生题字,这样就实现了双赢,以孙先生目前的市场润格按某网友说是4000元一平尺,那么,300元的价格必然火暴,书法网对此应该是做出过合理的评估的,但无论作为商业手段还是处于对艺术家声誉的保全,他们规定限额100名,这是合理的,这样对艺术家市场不会产生什么不良影响,也不会给人以低价买卖之嫌,当然如果说是一种商业手段,即后来书法网对于未抢购到的网友做了登记并表示可以联系作者本人适当追加,这也是商业的惯用手段,对艺术家也是一种加分策略,本来这一活动在满额及追加额满后即可圆满结束,这样短时间地运作一个火暴策划,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也实现了对艺术家的正面的积极的亲和力的宣传。应该是多赢的,成功的。但就在书法网就要结束此活动时,中国书法网的同样活动横空出世,这使书法网陷入无比被动和尴尬之中,再来100本,又来100本,意味着全是骗子,也对孙老的名誉减分,为了两个字300元钱,可以100又100地写个不停。中国书法网的活动起初几乎完全盗用书法网的策划文案和图片,这就构成了商业活动的侵权,书法网为此活动的所有精心准备和理想结果都为这突如其来的事件搅乱了,中国书法网未经原创意收益人许可擅自盗用策划文案的做法是无知和没有商业道德的表现,是一种极其低能的做法,这里好像应该有个细节就是中国书法网表面上好像也很无辜,因为它可能也得到了抱石斋文澍或孙先生家人的授权,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授权其实是无效的。这说明两点,一是在可为和不为之间中国书法网有点急功近利和见利忘义选择了拾人牙慧的低能做法,这是有违商业道德的,这从长远来讲是对其网络的正面影响不利的。书法网为此活动几度赴艺术家家里去沟通协调,中国书法网轻而易举就实行了“拿来主义”,不费一点事就套用了,实在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和商业信用及操守低下的一种表现。这也从侧面说明目前网络的不健全、不健康、不道德、不规范。
整个事件中还有一个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就是让一个一流的艺术家不停地100本接100本的写的真正目的是什么?4000一平尺是对外的标的,并不一定就是很有市场的价格,但300元一张却可以实现短时间的资金积累。如果可以无限制地写下去,短时间内累积二三十万元,不是不可能。但这对艺术家的损害无疑是巨大的。即让一个久负盛名的老艺术家不停地从事一个商业活动,如果没有其真正的商业目的,那就是一种太不聪明的做法了。是子孙、弟子不肖,靠着父荫、老师的名声尽快实现资金积累?还是什么?试想就是一个年轻健壮有社会声誉的艺术家,也不会不停地100接100的去写,还没有人会笨到这步田地,如果没有什么商业目的,那把20多元搞成300元一本而又不加限制的做法就很难解释清楚了,是为了老先生的个人宣传吗?以孙先生的大名有那个必要吗?我看孙老有点像印钞机了。
总结以上观点,就目前事态来看好像没有和解是迹象,我个人的建议是,中国书法网应该对自己擅自盗用书法网的文案的做法向书法网表示道歉,并应该停止一切相关活动,抱石斋文澍及孙先生家人也应该站在维护孙老名声的角度,暂停一切相关活动。书法网也应该发表声明对于此事件的意外表示遗憾,并对此事给孙老造成的不便影响表示遗憾,并尽快开展“孙伯翔网友题字小品展”以使事态向着积极有益的方向发展。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11 发表
我是发起者,到一痴这成了联系人,你是个不尊重事实的。你只是一家网站,你代表不了大家的。你没有实力承担当代书法大师的责任,你不具备条件的。你是不负责的发表所谓的声明,你没有胸怀的,因为你容不下好人的 ...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20:18 发表
而兄台的调查结论似乎下早了一点,最起码你楼上的双梁兄现在说签售的发起人是他,与书法网说的发起人是书法网已经各执一词,孰是孰非?
虽然双梁兄是我挚友,但我也并没有意偏袒,我也没说双梁兄说的是真的,而 ...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20:38 发表
这里面那个叫WUWEI的简直很低能。竟然说出了“贼喊捉贼”的口号来,这明显就是在挑拨离间,火上浇油,哪里是在劝架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吗?这样的人书法网竟然以贵宾待之,看来书法网也有看走眼的时候。
建 ...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20:31 发表
你这个观点说的好,即使发起人是抱先生,但实际的方案是谁策划的?,即便方案是抱先生策划的,作为第一个实施者的书法网是不是取得了抱先生的授权后才实施的?,书法网为此付出的具体行动包括具体的文案图片等 ...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10-5 20:53 发表
孙老是大家尊敬的书法大家!更值得你们去爱护!从这个角度出发.你们的言辞要谨慎!作为此次活动的另一方,应该是消解双方的矛盾,而不是做相反的事....我们希望看到孙老的表态或声明em13 em13
原帖由 字疯子 于 2007-10-5 20:21 发表
从现在开始,我老师不再为书法网题写小品,预定的朋友见谅em13
这话是你讲的还是孙老叫你讲的或是孙老自己讲的?em22 em22 em22 em22 em22
原帖由 王天一 于 2007-10-5 21:48 发表
强烈请石先生正面回答我的两个问题:
一:你为什么要替盗用书法网图片和活动文案的中书网来洗脱盗窃罪名?
二:你为什么要对书法网提醒大家“谨防代笔”很恼火?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 ...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9:14 发表
如果你正和一帮朋友聚会,来个人,对你们说,谨防你们这里的人有小偷,你会作何感想?
双梁兄为宣传孙老的作品集,找书法网搞签售,明明是发起人,怎被你说成联络人了?接下来再找别的网站或媒体都很正常。别 ...
原帖由 王天一 于 2007-10-5 21:48 发表
强烈请石先生正面回答我的两个问题:
一:你为什么要替盗用书法网图片和活动文案的中书网来洗脱盗窃罪名?
二:你为什么要对书法网提醒大家“谨防代笔”很恼火?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 ...
原帖由 字疯子 于 2007-10-5 20:21 发表
从现在开始,我老师不再为书法网题写小品,预定的朋友见谅em13
这话是你讲的还是孙老叫你讲的或是孙老自己讲的?em22 em22 em22 em22 em22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00 发表
自书法网发出“严正声明”到今天,很多的网友参与到这个声明中来,有支持的,有存疑,的,当然也有反对的,尤其是网友“抱石斋文澍”先生的系列言论,使得书法网有必要再做一次声明,书法网也希望这是有关本事件 ...
柳村 初级墨客 ![]() UID 52191 精华 0 积分 17 帖子 17 威望 17 金钱 117 阅读权限 10 注册 2007-10-5 状态 在线 |
|
原帖由 半夜鸡叫 于 2007-10-5 22:17 发表
这是书法人的素质吗??????????em6 em6
感觉有几位象泼妇骂街的味道face9 face9 face9
本来是一件好事却成了这样em20 em20 遗憾em20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11 发表
我是发起者,到一痴这成了联系人,你是个不尊重事实的。你只是一家网站,你代表不了大家的。你没有实力承担当代书法大师的责任,你不具备条件的。你是不负责的发表所谓的声明,你没有胸怀的,因为你容不下好人的 ...
原帖由 王天一 于 2007-10-5 21:55 发表
你这个人真有问题
我说在公交车上售票员提醒要注意小偷,到你那怎么变成到你家去说注意小偷,书法网是你家啊?偷换概念你还差太远!书法网对全体书法网友说的话会被你理解成这样真是可悲!
什么叫发起人? ...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20:51 发表
但双梁兄继续找别的网站和媒体也是正常的。一个商场卖一种商品,搞活动,另一个商场也可以卖同一种商品,如果这种商品没被独家买断,再正常不过。这家搞返券,那家也可以搞。...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22:24 发表
我没说你和朋友们是在你家聚会啊,你跟朋友们在公共场合比如一个饭店的雅间,就可以被警告?
书法网是所有书法网友的网上之家,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所以大家都要维护。
欢迎光临 书艺公社 (https://www.shufa.org/bb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