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网站编辑

【公社辩论会】十二月之辩:书法本(专科)教育 重理论VS重实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7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践出真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江山水汉

吴兄所言切中当今学术要害
当今学术论文多大量引用书论之言
每段起首多为某某言、某某曰
大段文字皆为古人言
文末也未见作者言
注释、参考书目一大堆
殊不知都是书论的整合而已
真正的学术应为积古人言而见新知
如此理论蔚为大观
几万字、几十万字的论文堆砌多容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9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贺进


    “真正的学术应为积古人言而见新知”。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19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云南夏荣宽 于 2012-12-19 14:16 编辑

当然重理论,理不明则行不果。学习还一定得在美院进行,这也很重要。不然很多东西是会乱套,理不清的。
书法真正的理论:心画~美术,书画~艺术。
书法是什么:(汉字的)造型艺术,中国美术。直接称其为“书画艺术”更贴切、更真实,最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2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与实践应当并重,这才是书法教育的最好方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2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当代高校(院所)的专家不懂书法,肯定没人相信。但这确实是一个残酷的、令人费解的现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