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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根权品评书谱第3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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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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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讲
" t1 Y3 V. q& D2 p" ^; ~孙过庭名字籍贯官职辩

唐代著名书法家、书法理论家孙过庭,姓孙名过庭,其姓名按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现在为什么还要当作一个问题提出来进行一番辩解呢?首先,因为我们是在研究孙过庭,只要有关他的问题就不能不说。其次,关于孙过庭的姓名问题,书史上一直有讨论。

今人的名字只有一个,再有就是又名、曾用名。而唐人的姓名不同于今人,唐人有名有字,名和字是分开的,名和字又是同时在使用。今天我们看到的孙氏的名、字有二:一曰“孙过庭,字虔礼”;一曰“孙虔礼,字过庭”。何为名?何谓字?

史料一:唐陈子昂《率府录事孙君墓志铭》曰:“呜呼!君讳虔礼,字过庭,有唐之不遇人也”。

史料二:唐窦臮《论书赋》下窦蒙注云:“孙过庭,字虔礼,

富阳人,右卫胄曹参军。”

史料三:唐张怀瓘《书断》下《能品》云:“孙虔礼,字过庭,陈留人,官至率府录事参军。”

史料四:北宋《宣和书谱·卷十八》载:“孙过庭,字虔礼,陈留人,官至率府参军录事”。

史料五:北宋陈思《书小史》云:“孙虔礼,字过庭,陈留人,官至率府录事”。

史料六:孙过庭《书谱》曰:“书谱卷上" `5 W2 q! E: }( u$ C0 k
吴郡孙过庭撰”。

陈子昂、窦蒙、张怀瓘都是唐人,他们的说法最具代表性,唐以后的说法应视为唐说法的延续。陈子昂、窦蒙、张怀瓘都在写书论,却有两种相反的称谓,到底孰是孰非呢?

今辩解,“孙过庭,字虔礼”当可取。当可取的理由很简单,尊重本人。孙过庭《书谱》开卷有“吴郡孙过庭撰”一语。按照唐人的用语习惯,自报家门时,一般情况下是籍贯加姓名加字;也可以是籍贯加姓名略去字;还可以省去籍贯,先报姓名后报字;还可以只报姓名不报字。另外,一般情况下名前加姓,字前不加姓。“吴郡孙过庭”就属于籍贯加姓名略去字一类。窦蒙注云:“孙过庭,字虔礼”属于省去籍贯,先报姓名,后报字一类。《书谱》“吴郡孙过庭撰”一语是孙过庭自报的家门,自报的家门,我们就有充足的理由去相信他。据此,用以说明孙过庭的名和字当最有说服力,后世多沿用这一称谓当缘于此。

既然如此,如何看待“孙虔礼,字过庭”一说呢?我们说,“孙虔礼,字过庭”也不为错。关于这一点,清乾隆年间所编《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中,已就孙氏名、字问题作有辨析。文曰:“二人相距不远,而所记名、字、爵、里不同,殆与《旧唐书》称‘房乔字玄龄’,《新唐书》称‘房字玄龄乔’者同一讹异。疑唐人多以字行,故各据所闻,不能一画也。”这里的“二人”指的是窦蒙和张怀瓘两个人。这段话的意思是说,窦蒙和张怀瓘两个人都是中唐时期人,两个人的年龄也差不多,而所记孙过庭的名和字却不同。这几乎与《旧唐书》称“房乔字玄龄”,《新唐书》称“房字玄龄乔”一样,属同一类错误。可能在唐代的时候大多数人是以字来称呼的,但不同的地方却又不一样,即也有以名称呼的。

《四库全书》的作者在这里说了一番既清楚又含混的话。清楚的是,认为这是一种“讹异”,属当时不同地域人们的一种称谓习惯。含混的是,到底是“名过庭,字虔礼”,还是“名虔礼,字过庭”没有说清。所列举的例子“房乔字玄龄”和“房字玄龄乔”,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不是一回事。“房乔字玄龄”与“房字玄龄乔”只是用字的先后顺序有别或者说有错误,但所表述的意思相同,都是“名乔,字玄龄。”它不等同于“名过庭,字虔礼”与“名虔礼,字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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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这样去理解,一个人的名和字都是自己起的,不同的人用名用字的习惯不同,很可能一段时间用名多用字少,而另一段时间用字多而用名少。再说每次使用名、字的时候,是不加以说明什么是我的名,什么是我的字。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名和字只有自己和清楚自己的名和字的人清楚,别人是不清楚的。别人是如何区分的呢?一般情况都不去问本人,也不去问别人,而是根据自己对名和字的使用习惯加上自己的感觉去区分的。是不是区分的正确,既不影响使用,也不影响理解。看来名和字这个问题在当时就不是问题,只有到了现在我们研究孙过庭的时候,发现不同的人对孙过庭名与字的不同应用时,这才将它当作了问题。至此,我们的结论有了:“名过庭,字虔礼”与“名虔礼,字过庭”不存在对与错的问题。

如同孙过庭的名、字问题一样,关于孙过庭的籍贯问题,同样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孙过庭自称吴郡,窦蒙注云富阳人,张怀瓘云陈留人。我们说,这三种说法都是有其依据和道理的,都是正确的,同样不存在那一种说法正确,那一种说法错误的问题。

所谓籍贯,就是家人的居住地。所谓“家人”,则是同一血缘关系的人群。这个人群的居住地就是这个人群中每一个人的籍贯。现在问题出来了,因为这个人群是一个世代相继续的人群,这个人群是一个可以活动的人群,即他们的居住地可以迁徙,每迁徙一次这个人群就有了自己新的籍贯,有了新籍贯后原来的籍贯并不废止,仍然可以继续应用。在籍贯的使用上又没有什么规定,那个籍贯可用,那个籍贯不可用,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用那个籍贯而不应该用那个籍贯。还有对籍贯地域的范围划定也没有具体的使用规定,可以是县,也可以是地区,还可以是省;可以称用当代的行政区域,也可以称用历史上的行政区域。如此以来,就有了现在我们所见到的一个人多籍贯以及多名称籍贯的籍贯使用现状。比如,有这么一个家族群体,其先祖时居住在山西,曾祖时迁居往河南,祖时又迁居陕西,本人现定居四川。现在让这个人说自己的籍贯,那么这个人就可以说自己的籍贯是山西、是河南、是陕西、是四川,因为这些地方都是他的籍贯,说其中任何一处都是正确的,自己可以这样认为,别人也可以这样认为。所以,我们说关于孙过庭的籍贯问题,不存在那一种说法正确,那一种说法错误的问题。

孙过庭自称吴郡,吴郡就是他的籍贯;窦蒙注云:“孙虔礼,字过庭,富阳人”,富阳也是孙过庭的籍贯;张怀瓘云:“孙虔礼,字过庭,陈留人”,陈留同样是孙过庭的籍贯。相信他们各自的说法都是有根据的,他们所接触到的有关孙过庭的资料中肯定有这样的资料依据。

今人朱关田先生《关于孙过庭籍贯中的“富阳”与“吴郡”的关系,孙过庭及其〈书谱〉考》一文有这样一个观点:“是知富阳原为富春,隶于苏州,旧称吴郡。孙过庭自署吴郡,当属富阳分支,为吴孙武子后裔。吴郡富阳盖其郡望”。意思是富阳即富春,隶属于苏州,苏州即旧时的吴郡。吴郡的区域大,富阳的区域小,吴郡包含了富阳。

今人冯亦吾先生则考察的更清楚:“查吴郡即今江苏省吴县地,唐时改称苏州,辖有今江苏省境内长江南部和东北部一带地区,东汉时由会稽郡划出;而会稽郡则为秦置,包括今江苏省东南部及浙江省东部及南部,首府即在今江苏省吴县。东汉时将吴郡划出后,会稽郡移治山阴,即今浙江省绍兴县,吴郡仍治苏州。据此,则孙过庭自称吴郡人,自与富阳为近。据此,可以推定孙过庭为吴郡富阳人”。

清王士祯《池北偶谈》云:“唐人好标望族,如王则太原,郑则荥阳,李则陇西、赞皇,杜则京兆,梁则安定,张则河东、清河,崔则博陵之类,虽传志之文亦然。”所谓“好标望族”即以郡望标注姓氏,这在唐时已蔚然成风,并影响到“传志”的编写。孙过庭在其《书谱》中书“吴郡孙过庭撰”当属这一意思。

我们说,一个人多籍贯的原因是家人居住地迁徙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这里就有一个什么时间迁徙的?那一代人迁徒的?由什么地方迁徙到了什么地方等一系列问题。这些当是《家谱》所记录的内容。因为我们没有见到过孙过庭的《家谱》,这些问题也就不得而知。不过我们可以作这样一种假设,孙过庭的家人先居于富阳,后移居于陈留,即由南往北迁移。从地理位置考虑,这种可能性极大,原因是国家当时的政治文化中心在北方,这应当是居家迁移的一个重要因素。孙过庭的家人先居住在陈留,再迁徙往富阳,即做由北往南这样的迁徙的可能性不大。我们还可以做一些这样那样的猜测和推断,比如孙过庭小时侯有可能随父母从吴郡迁徙到了富阳,也有可能是在他的父辈或父辈以前从吴郡迁徙到了富阳,后来又迁居于陈留,等等。现在我们明白了,孙过庭的家人肯定是在富阳居住过,也在陈留居住过,至于是孙过庭的家门中的那一代人,于什么时间举家进行过迁徙,先迁到什么地方,后又迁到什么地方,诸如此类推断猜测的正确与否,我们将有待于有关孙过庭研究的新的史料的出现。

关于孙过庭的官职问题,窦蒙注云“右卫胄曹参军”,张怀瓘云“率府录事参军”。两种说法也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应该说这两个官职孙过庭都干过。按照陈子昂所撰《率府录事孙君墓志铭》看,这两个官职的先后顺序应该是“右卫胄曹参军”在先,“率府录事参军”在后,且为最后。因为一般墓志铭所写的官职大都是死者生前的最后一任官职,或者是生平中所任官职中最高之官职。一般人的官职均是由低至高升迁,死者生前的最后一任官职多是生平中所任官职中最高官职。

从孙过庭“四十见君”开始为官,到“遭谗慝之议”离官,前后算来十六年之久,相信十六年中孙过庭所任过的官职当不止这两个,这两个官职仅仅是史料中有记载的而已。

据查,唐时的右卫属于皇帝管辖的军队,率府则属于太子管辖的军队。据此,孙过庭所担任过的上述两个官职都是军职。孙过庭所担任过的那两个官职有多大呢?参考唐代的官吏制度,胄曹参军和录事参军均属于从八品。套用现在的军职则相当于团职的参谋、干事或协理员一类。

发表于 2011-9-26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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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穆萨纳 : H  Y7 d6 f* M$ ]! ?4 i+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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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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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9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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