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3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3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书艺公社

《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6年2月修订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30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赛事

全国首届篆书作品展征稿开始啦。具体内容见下文: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展示当代中国篆书艺术的成就,推动书法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中国书法家协会确定举办全国首届篆书作品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贵州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贵阳市文联  贵阳市美术馆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全国首届篆书作品展组委会由主办方、承办方有关领导组成。
2、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书法作品投稿
   1、投稿范围: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
  2、投稿要求
(1)、本次篆书作品展均收原作,要求必须是篆书作品。所谓篆书,包括小篆和自甲骨文以下各种古文字书体的学习和创作,提倡深入传统,古而能新;保证文字的正确性和可读性,反对自我作古,不合理地生造字形,以最大限度地保持古体书法的文化意味和艺术精神。
(2)、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
(3)、规格:书法作品尺寸高不超过六尺,宽不超过三尺,全部为竖式。本届篆书展不收册页。
(4)、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3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每位作者投寄作品件数不限,但必须一次投递;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5)、限于人力,投稿作品不退。
(6)、每件作品背面右上角须用铅笔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另附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参评费汇款单复印件,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使用软件做好收稿登记、终评通知、入展发布等工作。
(7)、每位作者提供的作品,落款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必须一致,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姓名信息发放证书和奖金,如因登记姓名不符导致证书不能发放,承办方不再重复发放。
3、入展作品400件左右。
4、奖项设置:一等奖5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20人。
5、作品评审
  (1)、评审工作于2010年2月份在贵阳市举行,2010年5月上旬在贵阳市美术馆展出。 (2)、评审引进投票和打分程序软件,在媒体上公布获奖、入展名单。
6、作者待遇和相关责
(1)、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证书,并分别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部。
(2)、一等奖奖金每人7000元;二等奖奖金每人5000元;三等奖奖金每人3000元。

(3)、非会员作品入展,作为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获奖作者奖金在开幕式后一个月内寄出,由贵阳市书协负责。
   (5)、获奖与入展证书、作品集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由承办方负责。
四、截稿日期:2010年1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准)。
五、收稿和汇款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山西路65号贵阳美术馆

陆 炫  收,邮编:550002,电话:0851-5865575。
六、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09年9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by7666 的帖子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6年2月修订版)

已好好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3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简介

简介:墨雅、开封人、书法爱好、特别是对草书尤为喜欢、看到本网站,也特别喜欢,很想在此和大家交流学习共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3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简介

简介:墨雅、开封人、书法爱好、特别是对草书尤为喜欢、看到本网站,也特别喜欢,很想在此和大家交流学习共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3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15 墨雅 的帖子

已好好阅过《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6年2月修订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4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来宝地,已读,遵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5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m1em1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8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定很细,遵照执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8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m1 发扬光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