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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书艺公社

《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6年2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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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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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做合法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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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觧,支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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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韦鹏 于 2006-11-29 22:58 发表
支持,做合法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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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书法网 的帖子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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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过,遵守!恳请加入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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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1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洛阳易辰 于 2007-2-14 11:42 发表
读过,遵守!恳请加入版主!


非常欢迎:)请按照相关标准申请:

四、版主申请标准
1、申请标准
◇喜欢书艺公社论坛,愿意为书艺公社建设做出贡献
◇在某方面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在论坛表现热情、耐心,无灌水倾向
◇有长时间的上网条件
◇在论坛发帖满200篇
◇主动到[公社动态]版块提出申请并提交5篇能表现自己水平的原创贴子链接(可以是回复话题)
2、版主试用期
新上任的副版主会有1个月的试用期,到时会有管理员以及相关版主对其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版主。未通过试用期的、将取消副版主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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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过了,很详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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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by7666 的帖子

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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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力支持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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