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楼主: 书艺公社

关于孙老为书法网友优惠题写小品事件的再次声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5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说书法网的出发点是好的
只是被很多不怀好意之辈搅混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15:06 发表
对“严正声明”的严正声明
1、        书法网销售我老师的书法小品活动一事,是我首先发起的,是我首先联系的一痴。
2、        电话与丁剑兄沟通后,字疯子不是丁剑,向丁兄表示道歉,是误会。
3、        在所有网站的这种活动中 ... [/quot

[ 本帖最后由 字疯子 于 2007-10-7 09:55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告人家侵权也很简单
直接拿出孙老及相关有效的授权证明就可以了(这样可以直接让侵权人出来道歉或诉之于法律)
这样会更让人信服
何必让一群无聊之辈在这里胡搅蛮缠
使书法网五周年庆蒙上阴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柳村 于 2007-10-5 19:08 发表








erg qtbht

[ 本帖最后由 字疯子 于 2007-10-7 09:55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字疯子 于 2007-10-5 18:59 发表

我看你小子是麻袋里面装菱角----里戳外倒的货!
口口声声你的双良兄,你俩同性恋吧?

兄台的字又大又红,从第一份声明开始就一直口出恶言,并令贵友蒙羞,丁剑含冤,引起口水战,难道令堂只教过兄台这样讲话?
我自从参与讨论的多有发言都是问心无愧的,尽管也指出了书法网的不够严谨之处,但目的无非是为了书法网更好的发展。兄台如果真的为书法网好,就不要老这样讲话,影响书法网形象。
我并非不会骂人,也请所有发恶语、骂人者自重。
所有骂我者,小弟绝不对骂。但所骂我的话,在下也拒不接受,原物送还,请阁下自行消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在开始,我老师不再为书法网题写小品,预定的朋友见谅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书法网发出“严正声明”到今天,很多的网友参与到这个声明中来,有支持的,有存疑,的,当然也有反对的,尤其是网友“抱石斋文澍”先生的系列言论,使得书法网有必要再做一次声明,书法网也希望这是有关本事件的最终声明

两个倡议
一:停止谩骂
二:尊重事实

三个感谢
一:感谢广大网友对活动的积极支持
二:感谢孙伯翔及孙建中先生对本次活动的支持
三:感谢“抱石斋文澍”网友,为玉成本次活动而做的联络搭桥工作


你的倡议不管用,不如删除了em2 em2 漫骂继续em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对一痴,你出来吧,把事实说清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16:31 发表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分析:



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 ...

有理 有利 有节-----分析的好!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0-5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发起者,到一痴这成了联系人,你是个不尊重事实的。你只是一家网站,你代表不了大家的。你没有实力承担当代书法大师的责任,你不具备条件的。你是不负责的发表所谓的声明,你没有胸怀的,因为你容不下好人的。明明做错了,你不道歉。广大正义感的网友是瞧不起你的。

[ 本帖最后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12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