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sy158
发表于 2006-6-1 23:45
此案进一步说明了责任心对国人的重要性。
一石
发表于 2006-6-2 00:58
原帖由 黄记文 于 2006-6-1 10:19 AM 发表
两个活生生的人对簿公堂,尚且泾渭难分,留传几千年几百年的书法精品,到底出自何人手笔,令人顿生疑惑.
何不在法庭上当场挥毫,最接近石刻"华山"为胜.
先生一言,精辟。
Anonymous
发表于 2006-6-2 16:47
那么糟糕的字,简直对山岳不敬!
估计是茹桂写的!
孔浩
发表于 2006-6-3 23:42
原帖由 王红春 于 2006-6-1 11:00 AM 发表
一、“华山‘二字很差,不值得打官司。
二、旅游部门不应把如此糟糕的字刻在石头上,这是对自然资源的破坏!类似于此类无知和愚昧在全国还不少,如杨宣庭在峄山上刻’鳌”字等。都是佛头着粪!
醒来吧 ...
:lol:lol:lol:lol;P;P
windy310
发表于 2006-6-4 11:07
这个case在证据法学上倒是有探讨意义的.若最后双方都没有确切证据,只能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了.等着看结果,呵呵
林荫下
发表于 2006-6-4 11:29
原帖由 王红春 于 2006-6-1 11:00 AM 发表
一、“华山‘二字很差,不值得打官司。
二、旅游部门不应把如此糟糕的字刻在石头上,这是对自然资源的破坏!类似于此类无知和愚昧在全国还不少,如杨宣庭在峄山上刻’鳌”字等。都是佛头着粪!
醒来吧 ...
同意!:handshake:handshake:handshake:handshake:handshake
"旅游部门"的人没有脑子,一不懂书法,二不懂管理.
林荫下
发表于 2006-6-4 11:32
原帖由 windy310 于 2006-6-4 11:07 AM 发表
这个case在证据法学上倒是有探讨意义的.若最后双方都没有确切证据,只能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败诉了.等着看结果,呵呵
最好把那块石头扔掉,重新找个人写字.反正这字早晚是要扔掉的,这样的字可以流传后世吗?
林荫下
发表于 2006-6-4 11:36
原帖由 闽傅宏志 于 2006-6-1 01:46 PM 发表
这两字也太差了!
确实是的!这两个字应该重写!
可以集字,可以叫沈鹏写。或者其它大家!
林荫下
发表于 2006-6-4 11:41
这两个字不是随便的名人信手涂鸦,不像黄山上的“松奇石怪”这些字眼。这是华山的门脸呀!这也是中国的门脸。
几个莫名其妙的人为这两个字闹得不可开交,这是小事一桩。
华山上这两个字不换,本人是不想去登华上了。
赵效忠
发表于 2006-6-4 14:20
太差。磨掉从找高手写。省得闲扯。字太差,字太差,字太差,字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