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流云 发表于 2006-6-4 16:42

回复 #10 元章 的帖子

您说的太好了,看法和我相同。

蓝田墨人 发表于 2006-6-4 20:18

原来这样!

王红春 发表于 2006-6-5 08:11

这件事充分说明了旅游部门的无知:
一、不懂得尊重知识产权,法盲!
二、不知道哪些人的字该刻,哪些人的字不该刻。
三、不知道石头也是有限的自然资源,保护意识差。

邪恶边缘 发表于 2006-8-5 17:55

呵呵,审判结果已经出来了,“华山”二字系茹桂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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