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中
发表于 2006-8-30 20:46
一打就出名辣
中国书法收藏
发表于 2006-8-30 21:07
如果楼主真是"河南美术出版社",应该请求"书法网"一定要保留此帖,因为此文如真是王朝宾所写,这可是贵社反诉王朝宾的绝好机会,在法庭上以"侵害名誉权"反诉王朝宾.祝河南美术出版社"旗开得胜","马到成功".哈哈哈.
你们要起诉"书法网",那可是八杆子打不着,会被法院驳回的.去咨询一下律师吧,免得在此丢脸.
[ 本帖最后由 中国书法收藏 于 2006-8-30 21:35 编辑 ]
jinyang123
发表于 2006-8-30 22:35
原帖由 书法网 于 2006-8-30 12:22 发表
一、书艺公社是书法网所属论坛,任何注册网友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都有发布言论的自由,其个人所发布的言论文字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与传统媒介意义上的“发表”或“登载”属于完全不同的性质, ...
书法网坚持自己的立场与原则,是对网民负责。支持!——愚砚
冠玉堂
发表于 2006-8-30 23:48
此案已经由王朝宾起诉河南美术出版社侵犯知识产权.近日法院即开庭审理,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的判决.事实的真相不久就会大白于天下.在此之前,大家尽可能冷静,暂时不要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对此发表议论.
书法侃客
发表于 2006-8-31 10:00
这件事没有出版社想像的那么复杂,出版社反而有小题大作之感,一种权利的取得,一种利益的获取都有其本质因素,不要用这种硬邦邦的公开函,需要的是双方的坦诚,真诚、开诚等等一切诚意去解决,中国特色的《调解》在这里应该有很好地诠释
宫恩武o
发表于 2006-8-31 10:18
原帖由 书法侃客 于 2006-8-31 10:00 发表
这件事没有出版社想像的那么复杂,出版社反而有小题大作之感,一种权利的取得,一种利益的获取都有其本质因素,不要用这种硬邦邦的公开函,需要的是双方的坦诚,真诚、开诚等等一切诚意去解决,中国特色的《调解》 ...
说得好,利益之下,调解有时很有用,同是心态也很重要的
淡然
发表于 2006-8-31 21:32
QUOTE:
对“致书法网的一封公开函”的答复
一、书艺公社是书法网所属论坛,任何注册网友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都有发布言论的自由,其个人所发布的言论文字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与传统媒介意义上的“发表”或“登载”属于完全不同的性质,其个人所发布言论文字引起的任何责任与纠纷应全部由其本人承担。
二、贵社如认为网友“xxaif”2006年8月8日所发布的《痛 心 与 无 奈 》一文侵犯了贵社名誉权,应向文章发布者追究责任,与本网站无关。
三、关于贵社要求本网站删除《痛 心 与 无 奈 》一文的要求,一般只有在贵社提供该文侵犯了贵社名誉权的确凿事实证据或支持贵社要求的司法决定情况下,本网站才能进行相应处置。
]支持一下.
无恙
发表于 2006-8-31 23:06
河南美术出版社,这么大的单位居然都不懂法律,可笑!建议去找个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咨询一下!!!!!!!!!!!你那个函有什么意思,是不想与书法网强强联手互相炒火!!!!!!!!!!!!!
无恙
发表于 2006-8-31 23:07
原帖由 jinyang123 于 2006-8-30 22:35 发表
书法网坚持自己的立场与原则,是对网民负责。支持!——愚砚
严重同意!!!!!!!!!!!!!!!!!!!!!1
赏兰斋主
发表于 2006-9-1 08:02
通过法律解决是最好的办法!期待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