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鱼堂 发表于 2006-9-1 13:03

原帖由 冠玉堂 于 2006-8-30 23:48 发表
此案已经由王朝宾起诉河南美术出版社侵犯知识产权.近日法院即开庭审理,相信法律会做出公正的判决.事实的真相不久就会大白于天下.在此之前,大家尽可能冷静,暂时不要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对此发表议论.
关注中!

无心来去 发表于 2006-9-1 14:14

这年头当领导的没几个好鸟!:@:@

土匪 发表于 2006-9-2 00:58

支持书法网决定!!

松下童子 发表于 2006-9-2 19:20

原帖由 书法网 于 2006-8-30 12:22 发表


一、书艺公社是书法网所属论坛,任何注册网友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都有发布言论的自由,其个人所发布的言论文字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与传统媒介意义上的“发表”或“登载”属于完全不同的性质, ...


支持书法网的回复!!!!!

彭飞 发表于 2006-9-3 21:13

原帖由 申伟 于 2006-8-30 16:40 发表
以事实为依据!
:o:o

叶武 发表于 2006-9-4 08:22

支持书法网的回复.只有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才能作相应的处理!!!!!!!!

二然斋主 发表于 2006-9-4 10:24

只有当事人才知道事实的真相.
但是动不动就想用几句大话把人吓倒,这是已经过去了的年代的做法,也是某些"冒号"/"冒号衙门"的习惯性思维.殊不知这样做要不得!既于事无补也不会得人心!

yjw 发表于 2006-9-4 13:09

外出几天,刚看到这条消息!书法网回复的好,支持!

蓝莲 发表于 2006-9-4 20:12

长篇大论 看着费劲

王堂兵 发表于 2006-9-5 13:20

原帖由 书法网 于 2006-8-30 12:22 发表


一、书艺公社是书法网所属论坛,任何注册网友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都有发布言论的自由,其个人所发布的言论文字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与传统媒介意义上的“发表”或“登载”属于完全不同的性质,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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