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水居士 发表于 2006-12-15 08:35

严重鄙视!

复旦 发表于 2006-12-15 09:30

严重鄙视心理不平衡。

[ 本帖最后由 复旦 于 2006-12-15 09:31 编辑 ]

长安佬 发表于 2006-12-15 23:47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6-12-13 22:56 发表

临古临今都是学习的途径,都是可以的。但用之参展谋:取功名却是不光彩的。:$:$

:D

这话有道理 !

复旦 发表于 2006-12-16 08:38

一个月之后,回头看看我们的争论;一年之后看看我们的争论;十年之后看看我们的争论:有用吗??????若无用,为何争?浪费这般精力为何???

老大不小 发表于 2006-12-16 20:21

如果是真的.................

三色居士 发表于 2006-12-18 10:02

说句实话,大家把参加书法展看得太重要了,其实是虚荣心在作怪。出名没什么不好,早出名未必是好事,一个人只好把书法看作发财的工具,那它的书法之路会走多远呢?踏踏实实写好字才是正路!

观云散人 发表于 2006-12-18 18:48

也谈剽窃

我在这个网上看到一幅入国展的隶书大作,现转来请教诸位道反评评如可?清人伊秉绶是否该讨个说法?

观云散人 发表于 2006-12-18 18:52

心态好一些,你的字会更从容。——与诸位道友共勉。
上一帖错了两字,抱歉!

观云散人 发表于 2006-12-18 18:54

原帖由 长安佬 于 2006-12-15 23:47 发表


:D

这话有道理 !
请看看这幅隶书。

和泉子 发表于 2006-12-18 20:38

那还用说,临古人的不算剽窃----------这就是硬道理!嘿嘿........;P;P;P;P;P;P

[ 本帖最后由 和泉子 于 2006-12-18 20:39 编辑 ]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