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儿
发表于 2008-5-25 10:19
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实患了需要开刀的疾病,并且得到病人和家属的同意才能为患者实施手术,才可以去给人开膛剖腹。如果离开离开了这个前提,而去剖别人的肚子,那就是故意伤害或谋杀,是犯罪。
王堂兵
发表于 2008-5-25 10:23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2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一些民间组织的展览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搞,现在大报小报五花八门的征稿启事很多,中国文联或书协也是一个社会团体,可以自己的名义搞活动,但只能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以国家的名义搞什么“国展”、用“国 ...
国家级协会搞的展览,不是国展是什么呢?再说也没有以国家的名义搞啊。
相反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来组织可以,主办则更容易失去真正艺术需要的纯正性。
果儿
发表于 2008-5-25 10:24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16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当然知道文联是社会团体,而且有行政级别,却是官方给人事指标,给工资,和妇联、团委等一样。
而艺术团体却是纯民间的,没工资的。但要成立并开展活动,却是要到民政部门注册的,这就有了法人。
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
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中规定的,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对其他社会团体在权限。
2、是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可以不受《条例》中关于登记条款的约束,但它还是社会团体,其他条款对文联仍具有约束力。
王堂兵
发表于 2008-5-25 10:27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9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 ...
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章程吧?
王堂兵
发表于 2008-5-25 10:33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24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
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 ...
对啊。
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果儿
发表于 2008-5-25 10:34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27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 ...
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王堂兵
发表于 2008-5-25 10:41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34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
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上到这样的程度,则了无意趣。
晴山书屋
发表于 2008-5-25 10:42
支持!!!
晴山书屋
发表于 2008-5-25 10:54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41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
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 ...
支持!这么些年中国书协亦不是这样过来的吗?每一次的比赛以及活动,都是很有一些成效的,这我们广大的书人都是看在眼里的,现在如果又来质疑的话,那就有点鸡蛋里挑骨头了啊!呵~~~~~~~em13
果儿
发表于 2008-5-25 10:58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33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对啊。
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中国书协的性质。
1、属于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没有法人地位,中国书协应该称为:中国文联书法家协会。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书法家协会”。
那么,书协就不能用“中国”二字,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应该以中国文联的名义在文联的章程内开展活动。
2、中国书协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已经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进行了社会团体的登记,那么,它就是一个和中国文联有着同等法律地位的社会团体。
3、中国书法家协会没有依法进行社会团体登记,没有法人地位,没有经过中国文联的批准开展活动,并且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该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违法的。中国书协以征稿的名义收取公民的作品和展评费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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