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2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2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 f6 s1 R, A$ E- S/ _6 [! g" z  L8 T" J; p" A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实患了需要开刀的疾病,并且得到病人和家属的同意才能为患者实施手术,才可以去给人开膛剖腹。如果离开离开了这个前提,而去剖别人的肚子,那就是故意伤害或谋杀,是犯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2 发表
0 p+ o# ^6 b0 F* ^& o+ ]一些民间组织的展览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搞,现在大报小报五花八门的征稿启事很多,中国文联或书协也是一个社会团体,可以自己的名义搞活动,但只能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以国家的名义搞什么“国展”、用“国 ...
# f! D6 b$ k5 ]
国家级协会搞的展览,不是国展是什么呢?再说也没有以国家的名义搞啊。6 S* l' f. D7 g$ D/ ?- @
相反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来组织可以,主办则更容易失去真正艺术需要的纯正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16 发表 + m$ ?8 s, B' R8 J9 J# t1 r
3 n. f$ ^7 o" W: @
我当然知道文联是社会团体,而且有行政级别,却是官方给人事指标,给工资,和妇联、团委等一样。
; F8 h) W# n0 U6 u; y  Q4 U. n8 _而艺术团体却是纯民间的,没工资的。但要成立并开展活动,却是要到民政部门注册的,这就有了法人。

/ \5 [" Z' Z9 W. j
  ?4 \6 E. w- h2 Y8 o1 R* A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 h' _- |+ r  }$ a$ |
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 o) v* E9 F" e9 {) v, M, F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中规定的,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对其他社会团体在权限。
, R& E+ S1 C- _( l6 \7 r2、是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3 N! Y" }, P! k9 [! N3 j6 e"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可以不受《条例》中关于登记条款的约束,但它还是社会团体,其他条款对文联仍具有约束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9 发表
( X" n; \9 n! [3 F2 I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0 N" p' f% _3 K

  e4 r) P4 Z8 T-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 ...

% t) i+ N$ R) G* o9 a8 M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5 Q) V6 W$ V9 c: z, r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 N% m( C# R& {1 p; e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章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24 发表 2 P! W2 P- \% k! K# P+ A
0 X- g! s  C/ B
! _3 |. y8 w2 `, M8 Z0 s' i% F) ~
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
0 ~# j3 C. J: i, q6 h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1 ^- o2 R( `6 l5 y2 z9 N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 ...
3 P; f6 c3 s: `# U5 ~
对啊。
: z& K2 x, o4 O* F9 l8 O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O4 w, `4 l( H; x3 p: Y* @
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27 发表 / t0 ]7 w/ p7 ]" f# k4 f) l  E/ ?

, C, I5 c- d' N/ t7 l6 m( f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 i) @+ K  |* w& z, j, i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  x- I; e: f8 p' M6 ], ^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 ...

3 i2 Z2 h1 h; Y7 A8 w* L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34 发表
0 [  u4 e- h9 t
* W' L5 _1 y2 |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 D1 X) T" b! C  H5 M  d# ^+ q( _0 |/ G
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 v: V# r8 a2 E5 |; i4 x
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上到这样的程度,则了无意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41 发表
8 O* q" `7 s' Q$ l
0 ]: }, P4 J9 k7 k) R2 i5 q$ ~, j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6 ~2 ^8 S$ r5 w; F, f( _; z
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 ...

; A9 v1 e0 u7 P5 x     支持!这么些年中国书协亦不是这样过来的吗?每一次的比赛以及活动,都是很有一些成效的,这我们广大的书人都是看在眼里的,现在如果又来质疑的话,那就有点鸡蛋里挑骨头了啊!呵~~~~~~~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33 发表
2 m* }$ M6 \2 e; a
7 m) A- }' M! @5 N& y( F) F对啊。/ ~. o  m% j- J( R
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a2 x5 R& y6 d* c+ v5 o$ z
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 A% c9 U8 r4 R2 q( {  f) u3 H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中国书协的性质。' m; s4 `# M  S) O' D5 r
1、属于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没有法人地位,中国书协应该称为:中国文联书法家协会。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书法家协会”。
( h" k* P  t5 k6 C; m% y那么,书协就不能用“中国”二字,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应该以中国文联的名义在文联的章程内开展活动。
" e0 s6 @9 V; l2、中国书协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已经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进行了社会团体的登记,那么,它就是一个和中国文联有着同等法律地位的社会团体。
: i& V. a* V* m, g) P8 I# R3、中国书法家协会没有依法进行社会团体登记,没有法人地位,没有经过中国文联的批准开展活动,并且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该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违法的。中国书协以征稿的名义收取公民的作品和展评费的行为违法。7 A0 Y1 w  O( k

% u# F& P" s- F0 Y7 \. M$ ?! J[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59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