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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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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4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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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T8 K! X7 f8 V) |2 F% f
9 D: w7 N& v/ M% f+ G! j

# \1 u) v1 o3 [2 V/ u, {! f阅读了关于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览征稿启事,本人对该启示中下列事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Z5 P; p( q7 y& ]6 I4 ~* U6 x% a
- Q+ v. _5 e5 f  y
一、中国书协主办展览的资格
8 Z( d  N, @: h2 R9 L

# v3 s$ \( U4 O2 e) r中国书协在启事中说明该协会经申办和协商,决定举办该届展览。中国书协是向哪一个部门申请?与哪一个部门协商?中国书协没有提供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也没有提供与其他部门协商的结果,没有提供该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中国书协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活动,中国书协应该称为:中国文学艺术家联合会书法家协会。
- m* H& }) G$ c1 A, Y一个组织如果不依法登记,取得法人地位,根据国务院的条例规定,以该组织名义所展开的一切活动都是违法的。
9 c0 Y% \( r1 w7 H5 Y在征稿启事中主办单位不是中国文联书法家协会,而是中国书法家协会,如果中国书协未取得中国文联的许可相关书面文件,并且作为该启事的附件进行公示,并且那么,中国书协本次活动的举办就没有法律依据。
4 h. i. t3 `' G# D6 j6 q$ E
' T0 U* L8 o* Y% f! W
二、中国书协在本次活动中的收费资格
* }: }; z* K+ Y1 }/ {& J1 H1 ~6 x: m$ ^9 C" @$ t' i2 t
中国书协在投稿要求中说明每件作品收参评费30元,但没有提供《收费许可证》,没有做到亮证收费。根据我国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书协的收费行为违法。
. V  n6 F4 D/ `4 @* m" r$ L/ M; z
: y3 x5 q$ V6 n/ P. @上述办法第五条规定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凭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到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7 c, I% [7 ^; q7 e0 C 
5 n6 f2 z" O2 @/ a) m9 v  a" `第六条 《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
7 w& D3 ~5 k1 K* }8 ]3 X# Q& x+ C! y, O. D; J7 }2 n
第九条 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b: L  B: s2 f) Y% g

/ y/ g: j$ j1 h0 B" r6 P; X8 H  (一)合
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4 E1 }7 k0 z, P8 f; z/ ?
6 I4 E( k" n1 Z$ S
  (二)
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R2 ^: Q- M1 s2 Q9 c
% Y! @/ m2 W2 b3 ^' @- d9 e
  (三)
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文件;+ p, V) _  g3 m& M. n

5 U; F( i1 u6 U1 L: d  A4 s第十一条 《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各收费单位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s* Y1 o2 ^; Y9 ^/ j# W; G

( f4 N; C& \+ n' ^& z) s[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4 17:14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5-24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9 U3 Z0 N8 ]' ?; k! K% @& s7 K: J2 |7 {( m6 P
该启事可以视为中国书协向社会发出活动的要约,评审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应该是该要约的附件,应当和启事一起同时向社会公布。/ \8 X4 o$ o6 C' G, k1 H. p
% n/ C3 b; o& l' `9 ~
书法爱好者应当在对活动的规则,对政府机关的批准文件内容的有充分了解之后,方可作出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作出自己是否参加的决定。中国书协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文件,该启事就有虚假广告之嫌。
# R" ^+ ?# b6 ^. j4 W% r0 q5 l. u

5 ]" X! p4 w7 f' @% w0 J+ J[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4 17: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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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启事规定:根据作者的工作住址或工作单位分省初评,中央直属机关向中书协直接投稿; P) s4 _$ P* {
初评和复评、终评的标准和人员是否相同?有没有统一的模版,评审人员根据什么作出判断?有什么监督措施?
, N( V+ n8 u% d4 [  e: o1 p
- ^$ S: N' n1 R$ d根据启事规定作者是向自己的住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书协投稿,中央直属机关也有确切办公地址,工作人员也有明确的住所,这些人员主要集中在北京,根据规定是应该向北京市书协投稿。
' H/ c7 w  V$ G& a
- i" @+ X# T/ G; m0 _; j* x中央直属机关的作者为什么要享受直接向中书协投稿的特殊性。如果中国书协是代表国家在举办这样的全国性展览,我认为,有失公允。
3 e7 t  ^+ H1 c& e
& w" f! r! a$ A4 \6 G3 ?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4 17: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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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联合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有没有法人资格,得到哪个部门的授权委托主办该活动?
" f  @7 ?. T5 C9 ?8 i8 j2 j* h
7 `  j5 U9 e. ^2 R5 T! r党委宣传部是党或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没有法人资格,该部门举办展览的权限来自哪个部门授权委托?法律依据是什么?还是来自中国书协的委托?承办单位接受的是哪个部门的委托?根据相关规定,这些行政授权委托的书面文件应该向社会公示。如果主办单位、联合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授权委托书面文件,来说明其举办的合法性,那么,他们举办该次活动就是违法。
, J& }/ D" P& M6 n" A( F  R( i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4 15: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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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4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地方书协参与的初评的资格?与中国书协是什么关系?
5 v# k- p/ x4 K. ~1 w该次展览活动是中国书协主办的,书法爱好者参加的是中国书协的活动,展评费也是由中国书协收取,但书法爱好者实际上最初是在接受地方书协的评审,是否能够参加展览的决定权却在地方书协手中,地方书协初评的权限和中国书协委托地方书协权限的合法性有待说明。
. T& I0 \0 m; b- W* ~! s* C' m* \- c
# ~4 N  ?0 {1 g: Z% U7 z[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6 19: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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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规模:入展作品500件,特邀名家与评委作品若干件。* {* m- F9 m' Q1 g; s
& I! x9 z9 v' V* K& E0 k
该次展览为新人作品展,名家与评委显然不属于新人,他们参展违反了展览的宗旨,我认为,应该把这些展位让给书法新人,扩大新人的展览规模。
9 k) }# c  Q" i/ w% c8 t
+ ~, G3 x7 X& [& l新人参展的作品不退稿,发收藏费300元,名家和评委作品如何处理?是否能够做到一视同仁?
8 {. L4 p8 T# V. M% Q$ B
' O$ w4 e! h4 J  m5 w中国书协声称是经过申请在主办该项活动,他们不是规则的制定者,而是规则的执行者。8 w8 ~# g4 F: P) I" z: f

8 p, S( ^  ~& b这样的征稿启事是否获得行政审批单位的许可?
' D+ z& k7 W8 p9 z
' _6 n% X! b9 }& Y- ?+ \8 [% Y[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4 15: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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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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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八、“未能入展的作品,限于人力、一律不退稿”! K; R1 ?5 n5 O3 ]5 V0 Y( ^
作品不管是否入展,作者都要永远失去自己作品,所有的作品都是书法爱好者用心血精心创作的,他们为获得一个全国展览的机会,就要接受这样不合理的条款吗?
% f5 |( U4 s( A" o
9 ~; s# H! O% F! p3 R4 G/ d这样的条款是经过行政审批单位批准的?还是中国书协单方制定的霸王条款?' Q8 @8 o; @  v3 U

( s4 ]4 Q3 {9 a" l" [% ], |+ W如果把这份征稿启事看作是主办方和参加着之间的书面协议,每一个书法爱好者的作品想得到具有公权力组织的认可,都不得不对此作出承诺的话,那么,我认为这是书法人所经历的最大的耻辱,这是对民众意志的***。  W5 U6 Z, {- w( r6 w

+ P* ~; I1 n  B$ T6 }投稿者的作品所有权最终归谁?地方书协、中国书协、还是其他合作单位?入展者的作品中国书协出300元“收藏”,中国书协有博物馆吗?有何人保管?办法如何?这些新人用心创作的作品最终会流向何处?
0 ?$ l% U, i4 G; Q& |
( a. f5 D: ]2 p0 j  e( B/ L9 S' {没有入展者的作品如果处理?统一销毁吗?谁来监督?书法爱好者看自己精心之作,投入熊熊的烈火是什么感受?为什么?为什么?他们要接受这样的事实?这样的规则合理吗?合法吗?

2 k1 `2 X4 B7 n6 }2 a3 `0 `1 B. x. \. Z7 D% X4 Q7 ?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4 17: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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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入展证书、收藏证书两个月内寄出,由广西书协负责- D" t* B0 `) @5 j7 w  U
% r: Q% Q/ O5 a' H
入展证书时哪个部门发的?收藏证书又是哪个部门发的?中国书协的征稿启事是一种要约,应该将上述证书的样张一起公布,而不是两个月以后,如果参赛者发现不符合要求怎么办?主办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8 \. Y; ~2 \( a从相关政府网站查询获悉,中国书协没有依法到民政部进行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中国书协的这枚公章的合法性就应该受到质疑。那么,参赛者所认为的参加国家级的展览,就是一句谎言。
) K& v. x: E3 v1 m国家级的展览,应该有国家行政机关来主办。一个连独立民事行为能力都没有的组织颁发证书有公信力吗?该协会如果没有负责?用什么来担保?谁来承担不利的后果?
4 s3 C% n* |% m& S; |! o1 E- N; d  r" a

/ k$ b; D7 Z7 p  d( b[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6 19: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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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4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启事第七条作者的待遇规定:入选者由组委会颁发收藏证书、作品集
# k  G  m$ ^( F2 \( J  Y
# ]' Z% b# ]# w4 r5 P+ h
根据启事第二条规定,该次展览的组委会有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领导组成。入选者由组委会颁发收藏证书、作品集。由此可见,作者得到不是国家级的待遇和奖励,该次展览仅仅是中国书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广西文联、书协等几个单位举办的展览。
3 Q4 V1 d( A; v' v# Q) c/ I入展者得到是:1 @6 y) y9 y0 a* x! G' n
一个社会团体的团体会员,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打着“三个代表”、“双百”、“二为”等漂亮的旗号,用申办和协商等让人容易使人产生迷惑词语,与一个地方性社会团体为举办活动而印制的证书。# F2 g' S/ m5 d) w/ n# J  N

* ^( E; r6 I7 i8 V; l0 a$ Q-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4 16: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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