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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墨再断案:郑维江诉吴冠中抄袭要剽窃一案再起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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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有关吴冠中一案:(吴冠中方)不能移中院审理就请求法院拨回起诉(有关郑维江诉吴冠中抄袭要剽窃一案)!
9 o( x- y1 h$ i% `+ B& L7 _ (郑维江)告吴冠中一案原起诉于海淀区法院。被告方(吴冠中)提出管辖争议后移丰台区法院,原告(郑维江)从来就没有过什么意见。后来被告方又再次提出管辖争议要求移中院,后来上面(中院)不给受理。现在被告就要求移中院审理!不能上移就请求法院拨回起诉,这是什么逻辑?
——郑维江 9 T: S* S2 f*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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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R/ z. Q/ Z# ` 我看了郑维江提供的文件,吴冠中如下答辩幼稚: 二、诉状所述事实并无证据支持。' g7 C4 w1 V4 y8 @( z
1、原告声称其独创了模式文字画,这一提法太过无知。
/ O! F0 i* D" F: M8 c+ {5 ? 2、原告声称2001年冬季曾给被告寄过其作品二十余幅,被告从未收到。
- A$ v, B/ o/ i/ U 3、原告声称到北京多次要求会见被告,被告从未听说过。/ O- ]( _6 R7 p P
三、原告恶意起诉是为炒作自己,这一行为损害了被告的名誉和健康,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和创作。原告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遣责。 ——吴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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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7 g$ O$ C! c6 }, g) i, ` 二、诉状所述事实并无证据支持。
8 M! p- C# r" {0 ^" V% \ 1、原告声称其独创了模式文字画,这一提法太过无知。 黔墨分析:如果我抄袭剽窃了王羲之书法兰亭叙,称我为原创,王羲之告我抄袭要剽,我回答:原告(王羲之)声称其兰亭叙为书法,这一提法太过无知。哈哈,看你王羲之你想死都死不成! 这里的“模式文字画”实际上就是郑维江的知识产权范围,你(吴冠中)侵害了人家的知识产权,管它是什么东东的叫法和称谓!反正不是你(吴冠中)首创的,你为什么说自己是原创呢?
X$ a( b% n" J [ 2、原告声称2001年冬季曾给被告寄过其作品二十余幅,被告从未收到。
黔墨分析:这里,吴冠中偷换了一个概念,原称郑维江2001年冬季曾给被告(吴冠中)寄过一封信(信中夹作品二十余幅照片,请吴冠中指正的),现改为“原告声称2001年冬季曾给被告寄过其作品二十余幅”,把小信一封变成二十幅大作品了,法院当然要支持吴冠中! 吴“信”一说法已严重矛盾!吴又给《新民晚报》记者说没有收到信,又说郑维江把信寄至清华大学了,还指正说郑把地址都写错了的这一新闻访谈。正好说明吴已收到郑的信,不然怎样知道郑的信地址写错了呢?
0 {, m2 L# i) b0 \ 3、原告声称到北京多次要求会见被告,被告从未听说过。
黔墨分析:天哪,官司前郑维江把要告你(吴冠中)抄袭剽窃一事,已经炒得满天飞扬。还声称到北京要求会见你也作了“广告”,网上回贴众多,点击率已达到空前热潮!你在《级别管辖审议书》也说明,已知道已引起全国30多家主流媒体(新闻电视、美术报纸、艺术网络)的强烈关注。你的“原告声称到北京多次要求会见被告,被告从未听说过。”一说是站不住脚的!谁信呢?
7 R6 L+ X# T) U) _4 N 三、原告(郑维江)恶意起诉是为炒作自己,这一行为损害了被告的名誉和健康,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和创作。原告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遣责。
黔墨分析:“炒作自己”一词已不是贬义词,何罪之有?(就象做生意的不是贬义词“资产阶级”了!穿漂亮衣服的不是贬义词“奇装异服”了的一样。) 黔墨:我想,不管你怎样说,怎样辩;法院受不受理、拨不拨回起诉;谁胜谁负,其实意义已经不大了。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称,这杆称连皇帝、宰相老儿都敢称,就莫说你一个“大”画家了!在这里(艺术网络),良心、诚实、信义、勤奋是正义的化身,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权衡一切!权力、法律、金钱都要靠一边站去! “这一行为损害了被告的名誉和健康,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和创作,原告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遣责”。我看,这一段话不是说给郑维江的,而是吴冠中你自己。 + R2 Y1 [3 i(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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