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 Q3 y8 E6 I; U) t + _+ r, V F- ]1 B" b0 a+ p9 m 对于书法艺术创作过程中的字体使用问题,历来多有争论,或者主张使用繁体字,或者主张使用简化字,或者主张“宜简则简,宜繁则繁”,书法界可谓各有其据,众说难一。单纯的讨论这一问题似乎难以得出公认的结论,这里有必要超脱开来,宏观的考虑一下书法的基本任务问题。 i, P _" {8 ~, S1 O! f$ f
+ X, z/ a: @' _+ b 在汉字书写的发展过程中,书法与书写分体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从此以后,书法的基本任务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欣赏性,好的书法作品是以欣赏价值来确定品位的;其次是表意性,由于汉字本身是表意文字,书法创作本身不可能脱离汉字的表意功能;其三是时代性,书法是由人来创造的艺术,书法家置身于不同的社会环境条件下,其本身的书法创作与时代的结合是一种天然的血肉关系,超脱于时代的书法作品只可以称之为“文物”,而不可称之为当代的书法创作。因此,书法艺术创作应当在充分的继承中寻求发展。 , ~$ E' k, N% k1 l7 N " |& F! o- l5 I5 ]+ t 我们现在常见的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等等,在其发展历史上无不与时代的发展需要息息相关。秦代的统一六国文字以后,许多的别样文字被淘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进行的汉字简化,许多的繁体字年轻人也就不认识了。秦代推行隶书只是为了书写方便,我们今天却把书写隶书看作书法创作了。汉字本身在发展,书法创作也在与时俱进,书法与书写本来不是一回事,书法创作过程中使用简化字还是繁体字之说都有追求整齐划一之嫌,或者过于强调了继承性,或者过于强调了时代性,都背离了艺术创作的自然发展规律,断不可取。 * X3 V; `$ m; b; B; d' A1 M; S7 p1 f$ _1 Z- h$ ?- ]
继承与发展是书法创作的基本原则。其中,对于继承,实际上并不单纯表现在使用繁体字一个方面,从字体选择到章法布局,从行笔用墨到神韵所致,书法创作者都有自己的擅长,这些都是首先在继承过程中形成的。继承是纵向的借鉴吸收,恰如母子相传一样,离开继承根本无从谈起发展问题。而对于发展,时代的需要是第一位的,建国初期的人民大会堂等北京十大建筑的建筑风格当时就有“民族风格”与“西洋风格”之争,毛主席纪念堂的设计风格也有过“传统风格”与“时代特色”之论;京剧艺术的不断改革同样如此。正是创作者们把古今中外的精华先拿过来,站在了时代需要的立场上进行了充分的借鉴吸收,才出现了直到现在看来仍然气度恢弘的艺术精品。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观点是正确的,书法创作同样应当如此,闭门造车就无从借鉴,是谈不上发展的。书法创作是建立在汉字形态样式之上的,现代社会条件下,繁体字虽然有着较强的表象功能,但表情达意功能已经在弱化;简化字虽然有着较强的表情达意功能,但表象功能却远不如繁体字。因此,在书法创作过程中,只要能做到笔画简繁得宜,运用自如,气势贯通,错落有致,形神俱佳,得到社会更广泛的接受,就是好的书法作品,不能用书写的标准来衡量书法创作。 7 f0 V8 B$ D5 R# v" e/ J # f. m* a% T6 y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尚中贵和”的文化精神体现在书法创作上就是博采众长,雍容典雅,执其一端不及其余,在艺术创作上容易形成门户之见,从事中国文化艺术创作不能背离中国文化精神,否则,就谈不上书法创作的继承与发展。 3 q1 S9 A X/ \. K" U" v 9 r3 f1 W" n- ~, ^3 c- C$ A作者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政府第三宿舍20-1-202;邮编:200548. l2 w/ v: }/ Y, Y' l1 k. R 电话:0533-3111985;手机:13370692662' ^( Y) S& P5 x6 `)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