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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赢家—观范曾官司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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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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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上都在关心画家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这的确是个有趣的案子,官司从2010年就开始了,2010年5月26日,郭庆祥在《文汇报》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批评某画家流水作画,妄谈国学和自评大师的行为。文章并没点名,但范曾认定文章说的是自己。2010年9月,范曾一纸诉状将郭庆祥及《文汇报》等告上法庭。2011年6月13日,郭庆祥收到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决书要求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且赔偿人民币7万元.........郭庆祥不服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仍不服,还要上诉。此案虽未结,至少在今天,范曾似乎赢了这场官司。
         范曾很有趣。他上千万地捐善款,让全中国的人都记住了他。他是美术界中人,但绝不与美术界打交道。他是美术界中人,却喜欢在媒体上谈国学。范曾很聪明,记忆也好,又极能说,尽管说的也都是些学界尽人皆知的中国哲学、历史学、文学中的常识,谈不上学术研究,但在美术界画家中,能说到范曾那个份儿上,全国也真找不出几个!作为画家,范曾写诗也算不错,尽管平仄粘对用典有欠周到处,在画界也属优秀了。近来国学界、文学界对范曾大不以为然,其实过了。范曾的这些本事都要从美术界中人角度去看。他本就不是国学界、文学界中人,你非要用著名国学家、著名文学家——且不说“大师”——角度去评价他,出发点和标准都错了。从画家身份上看,范曾的修养算相当不错的了。
         那么,聪明的范曾,怎么一时“糊涂”非要去打这场官司呢?范曾与郭庆祥的官司关键在于民间作坊式流水作业批量生产。郭庆祥买过范曾的画,他亲自看到过范曾的流水作业式绘画生产,又从范曾学生那里弄到范曾正在流水线上作画的照片,这就算铁证如山了!一个著名画家用这种民间作坊的生产方式来批量生产绘画作品,本来就是件彻底毁弃自己名声的最丢脸的事。此事躲之掩之尚且不及,怎么还可以明火执杖丢人现眼地去与人打官司!人家亲自看过又有照片为证,这官司又怎么打得赢?但是“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范曾居然打赢了这场官司!原来聪明的范曾绕过了流水作业这个硬伤,而从“贬损人格”角度去逼郭庆祥就范。按北京中院终审判决的说法:郭庆祥在《文汇报》发表的《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所有评论、批评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系文中所称“流水线”作画的创作方式,但该文并未主要围绕作品和其创作方式,从文艺评论专业的角度展开论述,而是转为对作者人格的褒贬。该文使用的“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贬损他人人格的语言,与文章所谈论的基本事实并无直接、必然联系,已超出了评论的合理限度。原审法院认定“郭文”中带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构成对范曾名誉权的侵害,并据此判令郭庆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云云。也就是说,范曾一方并未对郭庆祥所指出的流水作业的“创作方式”予以否认,而改以贬损人格的角度去赢得了官司。
         尽管用“逞能”、“炫才露己”、“虚伪”一类批评性辞语来判定郭庆祥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界已经引来了批评,但以我看来,真就以这个判决为“终审”判决,似乎赢了这场官司的范曾却输了!因为范曾回避流水作业的事实,因而这个判决实际上澄清了范曾作画的民间作坊式流水式作业生产方式。而这个通过法律程序的事实上的证实,也使范曾的作品带上突出的民间作坊式批量生产的性质。这也就解答了范曾绘画中人物形象何以总是太写实何以太相似,他的用线何以太千篇一律程式化,他的笔墨何以太简单而少变化,他的书法用笔何以太板滞而生硬。范曾绘画这种严重雷同化程式化工艺化倾向,使得模仿范曾的画十分容易,因为范曾自己也在不断地重复与模仿自己。
        艺术为个人心性之产物,是特定时空特定感悟的真诚传达,艺术是不可重复的。艺术所以感人,正因为这种纯真心灵与精神的共鸣。范曾这种作坊式批量生产,恰恰在这个艺术所以为艺术的最为关键的问题上输了——尽管他似乎赢了这场官司。
                                                                                                                                                                          (此文转载于美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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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为个人心性之产物,是特定时空特定感悟的真诚传达,艺术是不可重复的。艺术所以感人,正因为这种纯真心灵与精神的共鸣。范曾这种作坊式批量生产,恰恰在这个艺术所以为艺术的最为关键的问题上输了——尽管他似乎赢了这场官司。

说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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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今月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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