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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钱塘客子

[其他] 2015全国书法专业最新招生信息:更新山东、豫、肃、湘、吉、徽、甘、辽、豫、陕报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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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吉招办字[2014]67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招生办,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办制定了《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应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艺术招生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整肃考风考纪,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切实维护高校艺术招生的公平、公正,提高招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整肃考风考纪。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实、抓好,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要从严整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替考、换卷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坚决严肃处理。

二、加强试题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加强艺术招生专业考试试题(卷)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试题(卷)印刷、运送、保管、分发、存放、邮寄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所有保密室要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保密部门的合格验收。试题(卷)进入保密室后,要4人(2名公安人员、2名招生办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保密室要全部联网和远程视频监控,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要加强考生食宿、交通安全管理。招生院校和专业考点要适时向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冰雪天气、交通安全等可能影响专业考试的预防提示,做好考试期间的医疗保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确保招生考试平稳顺利。遇有突发情况要立即做出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省招生办。

三、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艺术招生改革。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将省统考实施细则及专业校考实施办法、招生章程(含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线等考生应知、须知信息,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校考合格考生信息要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新闻宣传,优化招生考试舆论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艺术招生政策、整治考风考纪措施、阳光招生和服务考生的有效办法,营造阳光透明的招生考试环境。要加大对各种招生诈骗行为的宣传力度,提高辨别、防范艺术招生中介诈骗的能力。

请各级招生办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有关中学,并传达到有关考生。

附:吉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依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

凡符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与高考考生同时报名。

报考我省2015年高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填报网上报名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报考科类”(艺术文、艺术理)选项和“术科考试”(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艺术特色专业类)选项,所有报名工作在11月25日全部结束。因填报错误及填报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月8日前,考生所在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招生办要为取得高考报名资格并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核发《2015年吉林省高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12月10日前为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核发《2015年吉林省高考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凭《资格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省内、外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参加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同时持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二、省统考专业及考试安排

2015年吉林省高考艺术招生实行省统考的专业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一)考试时间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4年12月13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见《准考证》。由各地区招生办按省招生办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凡报考2015年所有院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

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报考音乐类专业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长春师范大学组织的音乐类专业校考(省招生办委托长春师范大学代为组织考试)。省招生办将根据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和生源比例确定交换生计划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线。

(二)考试科目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

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试;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试;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试。

色彩、素描每科满分为150分,速写为100分,总分400分。

12月13日上午8:00—11:00时(180分钟)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下午13:00—15:30时(150分钟)考素描;15:40—16:10时(30分钟)考速写(速写和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

(三)考试要求

考生凭各地招生办核发的《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证件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须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试规则》)

(四)成绩公布

2014年12月26日前,省招生办公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各地招生办发至有关中学及考生。



三、校考专业及考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简称“31+13”所院校),具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普通高校可以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专科(高职)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与影视类与艺术特色类专业可以在我省组织校考。

凡需要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必须经省招生办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校考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要求,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院校若有专业需求,须在招生简章和公布招生计划时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一)考试时间

省内外招生院校在我省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须在省统考公布成绩和合格线后进行(2014年12月26日);非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须在2015年元旦后进行。

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专业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应向吉林省考生申明,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5年高考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专业校考成绩无效。

(二)考试要求

除允许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外,其余院校艺术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类、影视类与艺术特色类等专业,各招生院校可使用专业校考成绩。

凡在我省进行艺术招生并在专业考点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须于2014年12月26日之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及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报我省招生办。考试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吉林省招生办和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首次在我省招生的省外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015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未经我省同意擅自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其专业校考成绩我省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

各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考点仍统一设在长春艺术实验中学,联系电话:0431-85382439(传真),裴老师。

考生可登录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网和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或咨询有关院校。

(三)报送校考成绩及发放合格证

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因未按时报送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

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专业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发给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安排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安排分省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四、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31+13”所院校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使用省统考成绩或专业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等信息,以便向考生公布。

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的,按“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投档录取;省统考外专业、招生院校没有组织专业校考的,公布招生计划时须注明“招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否则不予投档录取,出现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录取时,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在征集志愿后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到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计划中。

五、收费标准

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按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等费用自理。

在我省艺术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部门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和考生报考费(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的30%,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情况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院校专业校考所需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管理费等均由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负责。

六、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按时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的院校和未经教育部批准可单独自行划线的院校,省招生办不提供考生的文化课成绩。

有关艺术招生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等,将另文确定。

七、违规处理

省统考和专业校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省统考和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和吉林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须将考生参加专业校考违规情况通报生源所在省备案。凡在专业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我省考生,务于2015年4月15日前书面通报省招生办,并通知考生本人。违纪考生情况包括:院校名称、专业考试地点、时间、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14位,前四位是1422)、身份证号码、毕业中学、违规事实及其违规处理意见等。

省招生办将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及情况,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注明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吉林省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1.2015年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违规记录表

考试时间

专业考试地点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考生性别

考生号

毕业中学

考试科目

违规

详细记录

监考人员签字:

年月日

违规

处理意见

院校招生办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考生签字

年月日

省招生办

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组织专业校考院校招生办一份,按要求寄(送)吉林省省招生办一份。

附2:2015年在吉设置艺术招生校考考点申报表

院校名称

院校代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考生咨询电话

院校网址

电子邮件

在吉组织考试人员、联系方式

院校招办负责人及电话

艺术类学科专业硕士点(一级)

在吉设点申请

报名、考试时间

招生专业

吉林省招生办

意见

注:1.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具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普通高校可以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专科(高职)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与影视类专业可以在我省组织校考。凡需要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必须报省招生办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校考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2. 各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考点仍统一设在长春艺术实验中学,联系电话:0431-85382439(传真),李老师。3.请各院校将此表传真至省招生办高招科:0431-84691260。

附3: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科类对应表

专业科类

艺术学门类所属本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

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

音 乐类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等

舞蹈类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导演等

戏剧与影视类

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

艺术特色专业类

国家没有划到四大统考科类中专业和方向,如中国画、书法学、艺术与科技、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服装表演等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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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湘教考普字〔2014〕12号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外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设计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类专业,下同)在湘招生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1]49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了2015年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省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5年1月28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全省艺术类统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和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考生和相关院校均可上网查看有关信息。对已在我省安排了校考的院校(专业),考生原则上须在我省指定考点参加该院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2.我省艺术类考生参加省外院校在湘组织的专业校考报名分两种方式:一是“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方式,此方式只适用于美术类校考报名,但使用招生院校自主开发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的除外;二是“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确认”方式,此方式适用于非美术类校考报名。校考报名的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上的《艺术校考报考须知》。

  3.美术类专业校考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时间为报考专业考试前第三天8:00开始至考试前第二天18:00结束(报名截止日与考试当日间隔一天);非美术类专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下旬开始至考生报考专业考试开始前一天17:00结束。报名及缴费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的“省外高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表”(使用自主开发系统报名的高校,其报名时间以高校公布的时间为准)。在校考报名截止之前,考生可登录系统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后,考生方可办理后续缴费确认手续。美术类考生必须在校考报名前的规定时间内,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预存校考报名考试费用后方能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考生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

  4.各有关院校须统一使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实施组考管理,查阅考生有关报考信息。

  二、高校申办组考程序

  根据我省规定,2015年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和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其他按教育部要求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确需来湘设点组织校考的,经我院审查同意后,方能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到指定考点组织校考(教育部限定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高校不能组织我省考生参加校考),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所有来湘设点考试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专业设置、考试命题、笔试评卷、面试评议等相关规定,服从我省对来湘高校校考组织程序管理和纪律监督的要求,并于2014年12月11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安排(美术类校考地点由我院在校考报名确认结束后再向社会公布)。

  2015年我省美术类专业校考设立5个考点,非美术类专业校考设立3个考点,各考点(含报名咨询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其中,美术类专业校考实行“报考分离”的办法,全省设立1个校考报名咨询点,负责所有院校接洽与现场咨询安排以及考生预存报考费与退费等工作;有关高校须在考试开始三天前与报名咨询点确认报名收费标准和考试方案,报名确认结束后,再由我院统一安排考试地点;非美术类专业的校考仍按往年做法,报名和考试均设在同一考点。校考时间为我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公布以后至3月上旬。拟在我省设点的院校须于2014年11月26日至28日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选择进入“艺术类组考子系统”申报组考专业类别、专业名称(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如果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不分专业方向,校考组考专业也不能附加方向)、专业代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我院将统一汇总后按专业类别分配指定考点(院校通过管理平台查询)。院校与指定考点(报名咨询点)初步协商好考试时间后,于2014年12月8日至11日在信息管理平台中填写本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财务结算、联系方式等组考详细情况,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成文字函件(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当地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一起(美术学、设计学及书法类专业设点还需出具由高校财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报考费结算委托函),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我院根据收到的函件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各院校考试地点(非美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时间等信息,各院校应及时上网查看我省公布的校考安排情况。获准在我省设置艺术专业校考的高校,在校考期间,须将本校制订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张贴于考点(报名咨询点)醒目位置。

  三、组考管理

  校考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组考管理责任。各考点(报名咨询点)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我院负责对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和考点安排,对校考组织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各考点单位须在考试开始前与招生院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协议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考点单位与招生院校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一份。考点单位要按协议负责给招生院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工作。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回避制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收回考生的《专业考试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4)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见附件5);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6)、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违规考生,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对存在工作人员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3.考试期间,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各考点的巡视督考,认真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招生学校和考点,将分别给予取消在湘组织校考资格或取消校考考点资格的处罚。

  四、专业成绩报送

  招生院校须于2015年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院网站(网站地址及登录方式与申报校考相同),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的艺术成绩报送子系统,将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我院,并将与上传信息一致的合格考生信息打印件(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寄传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要注意的是,高校需按编制招生计划的专业上报相应的校考成绩,如果同一考生取得了多个专业(含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资格,则需按这些专业(含专业方向)分别报送该考生的合格成绩;如果同一个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时要求分不同的类型排序(例如音乐表演专业中的声乐、器乐、舞蹈等及类似情况),务必在该专业成绩上报数据中注明类型名称。

  对下列情况,我省对招生院校所报考生校考合格成绩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或考生)负责。一是考生未取得湖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二是我省规定的只能按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三是未在我省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五、其他事项

  1.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2015年4月10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上报组考工作总结(含各设考院校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及考点组考情况)。

  2.各招生院校在报送我省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时,将本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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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

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书法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一)考试科目

1.临帖

2.创作

(二)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300分,两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临帖占60%,创作占40%,总分计算办法如下:

总分=(临帖成绩×60%+创作成绩×40%)×3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临帖

1.考试内容

历代经典碑帖临摹。从楷、行、隶、篆、草五体书中任选三种书体对考生进行考察。考生按照提供的三种书体的复印件原有章法临写,要求实临,结构准确,见笔法,有笔意。

2.考试要求

具体的临摹字帖不提前公布,考生必须按照试题所规定的三种字帖书体复印件进行临摹,不得私自更换书体,否则试卷作废;试卷横式(由右向左,四尺三折)书写,卷面不署名,不钤印;考生不得随意更改、增加或减少试题内容;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做任何标记,不得描画界格,否则试卷作废;应保持卷面干净整洁,试卷污损不换纸。考生自带练习用纸,练习用纸不能用作试卷。

3.考试时间:180分钟

4.成绩评定知识要点:字法;笔法;章法;墨法。

(二)创作

1.考试内容

考生根据自己所长,按指定的文字内容进行创作。

2.考试要求

考生自选两种书体创作;卷面整洁干净,不作任何标记;作品不署名、不钤印;试卷竖式(由右向左,四尺对折)书写,考生不得随意更改、增加或减少试题内容;勿写标点符号,可自由折叠格线,不得描画界格,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试卷污损不换纸。考生自带练习用纸,练习用纸不能用作试卷。

3.考试时间:180分钟

4.成绩评定知识要点:字法;笔法;章法;墨法。

四、其他事项

(一)试卷规格:四尺整张。

(二)考试工具:考试时考生须自备考试所需用具(毛笔、墨汁、墨盘、毡垫等),考场只提供考试用纸。

(三)特别提示:考试使用考试号条码,不需填写姓名和考号;考试号条码含有考生的考试信息,严禁私自撕毁或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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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一、总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考试仍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管理体制,遵循科学、公平、安全、准确、规范的原则,贯彻“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统一评卷。为进一步规范专业省统考工作,使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书法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省级领导小组及职责

省招办成立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

2.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省统考的命题、制卷、试卷发放管理等;

3.指导与协调考点的考务;

4.专业省统考的评卷组织与管理;

5.专业省统考的成绩统计、考生的分数复核等;

6.对违纪作弊事件提出处理意见等。

(二)考区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考区,成立考区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副主任,负责以下工作:

1.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专业考试实施;

2.考点的选定、考核;

3.考点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选聘;

4.试卷(题)的运送、保管、收发及安全保密;

5.考区考试所需物品、材料的准备工作;

6.对考生违纪作弊事件的调查、取证、核实、上报;

7.考试期间重大问题的处理;

8.完成省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考点及其职责

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设置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在地,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1.规划、组织并按要求实施专业省统考的准备及各项考务;

2.试卷(题)在考点的保管、保密与安全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种重大问题;

3.考点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

4.组织考生有序进入和离开考场,切实维护考场秩序;

5.各考场试卷(题)及有关材料的回收、验收,确保准确无误;

6.按要求设置公告栏、考点平面图,及时向考生公布考试的有关规定、考试纪律和考试要求;

7.按要求设置考务、宣传、保卫、后勤、医疗等若干小组,分管有关工作,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三、命题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科目考试为古代碑帖临摹、书法创作、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一)命题原则

1.全省统一命题;

2.坚持正确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书法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

3.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书法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二)命题的范围

1.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

2.书法创作:历代经典诗词(40字以下,自选书体);

3.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4—6字名句)。

(三)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

1.由省招办组织有关专家命题;

2.命题工作实行封闭管理;

3.试题在启封前和使用过程中至考试结束属国家级机密材料(含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

四、考试

考试期间,考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招办。对外设置举报信箱、公布考试期间的举报电话。

如发生失密、泄密、大面积作弊等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立即报告省招办。

(一)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进行。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人员2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

3.考点应设置考务组、宣传组、保卫组、后勤组、医务组。

4.考点应有明确的考点平面图、路标、公告栏及其它标识,同时还应将《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表》、《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省统考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张贴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监督。

5.按照规范化要求布置考点。考点气氛要庄重,使考生感到严肃、亲切、和谐。

考点大门悬挂红色横幅,统一用字为“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区××××考点”。

6.考点内设若干考场。考点应根据书法类专业考试的特点与要求,统一规划和安排考点所有考场的设置。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考前校准。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字迹和图画等。

7.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8.书法类专业省统考时间:

   
      时间

   
日期     

   

上午



下午




2014年

   
12月21日



古代碑帖临摹  8:30-10:00

   
书法创作  10:00-11:30



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  14:00-17:00



9.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场。考点和考场应在考生熟悉考场之前准备完毕。

(二)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及其职责

1.监考员由考点选拔、聘任,工作的考场随机确定。

2.监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监考员实行回避制度。

3.考点考前按规定对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和考试纪律,特别对监考员应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要求每一位监考员应当掌握试卷(试题)的分发、回收等要点和步骤。

4.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和其它考务工作。

5.监考员职责

⑴在主考主持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⑵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适时开启和关闭无线信号屏蔽器;

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⑷检查考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严查替考;

⑸监督考生按规定作题,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要求如实记载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缴或暂扣;

⑹对在考试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不得扩散;

⑺遵守监考员“三项纪律”和“十项注意”;

⑻不得将手机、手表等通讯、计时工具带入考场。

6.《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参加古代碑帖临摹考试的考生,可在书法创作开考前5分钟入场参加考试。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考生领到答卷纸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作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作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⑺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标记卷处理不给分。

⑻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题、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试卷纸答卷;

2.考生自备毡布、印床、章料(3枚)及相关的书写和篆刻工具;

3.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

4.古代碑帖临摹答卷纸:规格70×45厘米;

书法创作答卷纸规格:137×35厘米;

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章料规格:2cm×2cm、2.5cm×2.5cm、3cm×3cm各一方。

5.考试结束后试题随试卷上交,不得带出考场。

五、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4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核准钟表时间,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5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违禁物品,劝阻考生不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入场;另一名监考员逐个核对考生的相貌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开考前10分钟,开始启封分发试卷(题)。第一科考试开考前监考员还要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相关内容;

4.监考员应提醒考生认真核对答卷纸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无误后按规定的时间开始作题。

5.古代碑帖临摹、书法创作两科合并一次连续考完。古代碑帖临摹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先收古代碑帖临摹答卷(试题),后发书法创作试卷(试题),接着考试,考生不休息;

6.开考后,监考员应逐份试卷检查考生填写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号与座次表上是否一致,并督促考生正确填写。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监考员应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9.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作题,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作  弊行为;

10.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作题,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1.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密封答卷袋。每份考生答卷不用单独密封,装入试卷袋将试卷袋统一密封。缺考卷、尾场空白卷、违纪卷均密封在袋内。每场收回密封袋内均为30份答卷。

12.监考员应将缺考考生和违纪考生的考生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上。

六、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省招办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科评卷组、答卷保管组、专家复审组等。评委由省招办在省内各招生院校推荐上报的评委库中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三)评委的工作纪律

1.评卷教师经省招办聘任后,其身份应予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宣传;

2.评卷教师应根据评卷小组制定的学科评分执行细则对答卷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类分等评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3.不得将评卷的有关情况对外透露;

4.在评卷工作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须集中管理,特殊情况用指定的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5.不得擅自带走答卷或给答卷拍照;

6.服从评卷小组的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7.评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卷场地。

8.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作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作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四)评卷办法

评卷领导小组应根据《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级术科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制定我省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评卷按照“先分类分等,后细分打分”的原则。各科答卷均实行密封、流水作业的评卷办法。

1.评选样卷:评卷组根据书法类各科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参照考生答卷选出各类答卷的样卷;

2.各科评委对照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和各类样卷标准集体分类、分等,共分六大类16个评分等级;

3.评委分类分等后的答卷由专家复审组进行复查,最后确定答卷等级;

4.经专家复审后的答卷由各科评委在确定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5个评委同时打分,所打分数输入微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即为该科最后得分。

5.答卷保管组核对违纪考试记录表并输入微机。

七、其他有关事宜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系统,并提供该类专业省统考分数段和专业合格线,对专业合格考生将不再另行发放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省招办按照全省该类本(分A、B两段)、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本(分A、B两段)、专科录取的专业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对在专业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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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15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

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招考[2014]11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及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
  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艺术本科专业目录,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进行专业测试。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可按文理类专业招生,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省文理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院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批准。
  美术类考生须达到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高校的美术类专业。未达到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美术类专业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仅适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非美术类专业仍实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
  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未经批准进行考试的,考试成绩一律无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考试时间和考点
  2015年我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4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点。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领导,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具体承办。各招生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院校只能在我省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专业考试。考试在2015年2月27日—3月13日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凡未经我省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三、设考流程及管理
  拟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须与选定的承办市招考办签定协议、登记注册,并于2014年12月26日前网上报送2015年在鲁招生的专业代码、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专业类别、院校代码、报名截止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内容、预计招生计划、考试需求、艺考收费标准、学校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并进行网上打印考试信息,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邮寄至承办市招考办。
  为了减轻考生负担,保证考试安全,2015年省外院校在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一律使用我省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招生院校务必认真核实所报送的考试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一经向社会公布,一律不作修改。请有关招生院校给予配合和支持。
  我院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网络管理。各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以我院发给的密钥文件为准。各院校要注意保密,不得外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没有我院发给的密钥,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
  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应将考场违规记录表、相关证据、加盖学校公章的违规考生信息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报送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515室,邮编:250011,电话:0531-86162757,邮箱:jj@sdzs.gov.cn)。
  四、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须在2015年1月20日前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须邮寄正式文本并发电子邮件,邮箱:e37_pzek2@sdzs.gov.cn,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邮编:250011)。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五、考生报名及身份确认
  (一)考生高考报名及信息使用
  我省艺术类考生于2014年11月13日—21日进行夏季高考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发给《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并生成14位考生号,即“    1537**********”。考生号是我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招生院校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必须准确无误地使用考生号。
  (二)艺术校考报名及缴费
  2015年省外院校来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录省招考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art)进行报名、缴费。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2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2天,春节期间(2015年2月11日—24日)网报系统关闭。考试前一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三)考生身份确认
  山东考生无论参加省内还是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必须出示《报考证》、身份证和所报考高校准考证,考点或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为强化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认作弊的,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六、考试成绩报送
  2015年6月5日前各高校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我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报送专业成绩时要注意:一是报送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报送计划一致;二是考生成绩如若干专业通用时,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对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考试合格考生成绩可随其他艺术专业合格成绩一并报送。
  七、其他
  (一)《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公布,请各招生院校自行上网查阅,我省不再邮寄纸质文件。
  (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1916023 、86162748
  传 真:0531—86162748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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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3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考生须注意!
2015年外省院校在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缴费。

考生可自行登录省招考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art)进行报名、缴费。


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2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2天,


春节期间(2015年2月11日—24日)网报系统关闭。


考试前一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


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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