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顺天者昌

[篆书创作] 柳彬隶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22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体em6 em6 em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m4

[ 本帖最后由 顺天者昌 于 2007-12-31 10:11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顺天者昌 于 2007-11-25 09:45 发表
这是他1999年涂的,写字嘛,玩而已。今人尽知学古人,不知古人学谁人。何必非得要怎样怎样?在中国艺术大环境里,一个小老百姓要想出人头地,要想登堂入室几乎是白日做梦!既然爱上了这个,最多只能把他当作一种 ...

若如此说,自然也在理,那便是取自娱自乐之意,无须向谁学习的——学与不学皆可。但既要示之于人,则娱得别人承认或点评,又非完全是不顾他人观点之自娱自乐者可比拟了。
且所谓学古人,实则是学习千百年来的书法艺术的技法、美学的积淀。夫无法者,无规矩也。
今人自也可以创法,且一旦成功,更不失为一流芳百世的捷径,然其成功几率,何其渺茫!——自娱者例外。便是那惹出沸沸扬扬的文字官司乃至对簿公堂的郑维江(一方曰吴冠中)之书艺新法,亦必不能久长——偶一为之则新奇,时时为之则一律,是其不可以久长之故也。
望先生鉴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任笔为体em5 em5 没有来路em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6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名斋主人 于 2007-11-25 11:13 发表

若如此说,自然也在理,那便是取自娱自乐之意,无须向谁学习的——学与不学皆可。但既要示之于人,则娱得别人承认或点评,又非完全是不顾他人观点之自娱自乐者可比拟了。
且所谓学古人,实则是学习千百年来的 ...

先生说得是!!!!!em13 em13 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