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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与不寄间 妾身千万难” ——书法作品中的错别字判定依据之辩

发布者: 河南张海成 | 发布时间: 2017-1-26 08:47| 查看数: 2642| 评论数: 4|帖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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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t' D' _) u1 f: U                题目乍一听有点丈二和尚,其实很简单,元代诗人姚燧的《凭阑人·寄征衣》中有这样几句:欲寄君衣君不还,不寄君衣君又寒。寄与不寄间,妾身千万难。意思就是表达妻子想给外出的丈夫寄衣时的复杂心情,不寄衣怕夫挨冷,寄去又怕丈夫不归,隐约有几分“悔叫夫婿觅封侯”之悔。这和现在参加书法大赛的心情有点类似:不参加吧,“登楼四十年不下”的功夫就白费了,“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自己觉得自己那几把刷子还行,兰亭折桂也未可知;参加吧,现在书法大赛的讲究太多,刚开始也就要求一个写得好,后来越来要求越高,有些条款完全有些匪夷所思,比如你写甲骨、金文或者小篆什么的,即便你的字达到了获得兰亭奖的水平,即便你这幅作品洋洋洒洒几千字,但其中只要有一个被评委认为是错别字的,这幅作品就得拿下!让人望而生畏望洋兴叹望而却步却又欲罢不能!到底是投稿不投呢?“寄与不寄间,妾身千万难!”, h. u. R$ [: l4 ]" E/ e
           冯小刚说过,写字画画这事,如果不是为了参加什么赛事,就为自个玩玩,那你就想咋地咋地,爱谁谁!言下之意,如果想参加什么比赛,那就得按人家规矩办,不能由着自个性子来!比如书法,不用太深学问,单从字面上讲,人们就知道“书法有法”,孙晓云孙先生那本小册子一版再版,就说明大家对“规矩”这玩意还是认可的,写字当然不能不讲章法。原以为“章法”之外不会再有什么说道了,不成想这讲究还越来越多了,最起码的讲究有三条:一是字好,二是不能有错别字,三是内容还要符合要求!第一条没有争议,即便有,也是在“什么样的字才算是好字”上唇枪舌剑纵横捭阖,对于书法家必须有“一笔好写”没有异议!第二条就开始有争议了,争议的焦点有三:一、什么样的字才算是错别字?笔划的增减算不算?二、谁有资格做最后的判断?也就是说,这个字是不是真的是错别字,谁说了算?三、字写错了怎么办?一幅原本可以作为兰亭奖获奖提名的作品出现了一个所谓的错别字该不该撤下来?0 Y  u6 m. v2 x4 F" j2 N
           于是就想起刚刚谢幕的第十一届国展,相关信息显示,被人称之为“史上最严评审”的第十一届国展评审有一个环节叫“审读”,“审读”究竟审什么?谁有资格审?前一个问题很好回答,组委会在当初的“征稿启事”第四款第五条里说的很清楚,“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篆法、草法的审查。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作为入展和优秀作品的条件”。对于第二个问题,组委会没有明示,也没有好事者“人肉”,公众自然无从知晓。但四年一度的国展是如何的让无数书法发烧友魂牵梦绕呕心沥血殚精竭虑自不必说,因为一个所谓的“错别字”就让一件倾注作者无数心血原本可以登堂入室的作品瞬间灰飞烟灭,人们自然要对这个“至高无上”的文字判官充满好奇!人们不禁要问:他怎么就敢断定这个字是错别字?当书写成为艺术,一个文字的正误如何判定?当年因为《砥柱铭》中文字的错对,国家顶尖专家还狗咬狗一嘴毛,现在谁有权对一件参加国展的书法作品中文字的错对一锤定音?如果要经两个以上评委认定,操作起来是否可行?更关键的是,认定是错别字以后怎么办?作品真的会因为某个评委认定其中有个错别字就瞬间拿下吗?目前中国谁有资格做一个字对错的最后“判官”?
1 w8 Y2 B2 q( w- h  {           南朝书家王僧虔在《笔意赞》中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唐张怀瓘有“深识书者,唯观神采,不见字形”之说,他们均强调以形写神,形神兼备,怎么唯独忘了审读错别字这个重要环节呢?书法界如满天星斗一样数不清的“大师”们经常不厌其烦的教导我们说,书法玩的就是笔墨和线条,什么时候说过玩的是古汉语呢?蒋维崧先生当年提出要把“书法放在中文系”,难道就是为了不让书法家写错别字?7 A/ P& Q( p+ R% p0 E- c& X
           想起“书画同源”,就联想到刚刚闭幕的全国第十二届美术展的评审,把评审细则掰开了揉碎了也没有找到类似“审读”的环节,按从入选的书法作品中“审读”错别字这个逻辑来推理,入展的美术作品也应当“审看”一下画面上有没有不合常理不合情理不切合实际的地方,比如六月飘雪之类!
& r; g1 W* \' n8 w! w, ?3 h( X. z           说起六月飞雪,就想到汉乐府民歌《上邪》中的几句话,不长,但却写得让人撕心裂肺捶胸顿足虽千古传颂却至今仍不绝于耳:“上邪! 我欲与君相知, 长命无绝衰!山无陵, 江水为竭, 冬雷震震, 夏雨雪, 天地合,乃敢与君绝!”。听听听听,这爱的有多么海枯石烂昏天黑地,这在当时,谁听了不怦然心动,简直是惊天地泣鬼神!可要是放在现在,他就一哄骗傻妞的顺口溜!咱不说别的,就说这六月飞雪吧,过去谁敢想?可现在,也不知道是怎么闹腾的,电视里动不动就有六月飞雪的报道。外国的咱不去说它,咱这里也不闲着,江南七月飞雪您信么?乍一听是一件违反自然常理的事,所以人们常常把它与戏文里的冤案联系在一起。可是中国气象局的国家气候中心的专家告诉我们,江南夏天下雪、并不仅仅存在于戏文里,在现实中也有。在一部记述了中国古代气象历史的文献里面,就有不少关于夏天下雪的记载。这咱就要说到这书画鉴定了,现在的那些满世界飞来飞去为急于一夜暴富的劳苦大众指点迷津的古玩鉴定专家们在断定一幅书画作品的真假时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他犯了一个常识性错误!嚒叫常识?“常识”是什么?《辞海》的解释就四个字:一般知识。“常识性错误”又是什么?“赵本山”们告诉我们说:1+2=4就是常识性错误!孔子《论语》中说“不时不食”,这就是说,不合时令的果实特别禁止老年人食用。可现在呢,原来只能在夏天才有的蔬菜瓜果,寒冬腊月里照样有,您吃还是不吃?您出门到街上遛遛,到处都是反季蔬菜,怎么办?不吃?咱还说书画,如果您看到一幅作品中出现很奇怪的违反您所说的“常识”怎么办?就盖棺定论?说他是赝品?在下觉得未必如此!王维所画的《袁安卧雪图》大名鼎鼎,不说艺术品投资界妇孺皆知,戏曲艺术领域恐也众所周知。她最早著录于宋人沈括的《梦溪笔谈》。沈括提及此画,乃是有感于张彦远对王维的批评,张氏批评王维画物“多不问四时,如画花往往以桃、杏、芙蓉、莲花同画一景”。而沈括举“雪中芭蕉”为王维辩护说,“此乃得心应手,意到便成,故造理入神,迥得天意”,并进一步指出:“书画之妙,当以神会,难可以形器求也。”“雪中芭蕉”不仅是中国绘画史上的一桩千年公案,还常被视为分析艺术真实性的一个典型个案。雪本北方寒地所固有,芭蕉长在温热之南国,二者在画面上同时出现有违生活常识。但,和其他艺术门类一样,书画也可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例如,吴道子画子路,饰以晋代才佩有的木剑;阎立本画王昭君,戴有唐朝才时兴的帏帽,等等。在张氏看来,“生活事实”是艺术真实的参照,“衣服车舆、土风人物,年代各异、南北有殊,观画之宜在乎详审”。只有对生活进行“详审”才能达到艺术真实。王维的“雪中芭蕉”,显然违背了这一真实性原则,因而被批评为“画之一病”。殊不知,宋人朱翌早就说过:“右丞(王维)不误,岭外如曲江,冬大雪,芭蕉自若,红蕉方开花。”明人俞弁的《山樵暇语》也辩说某人在广西就“亲见雪中芭蕉,雪后亦不坏也”。王肯堂在《郁冈斋笔麈》中更是用梁朝徐詀的一首诗来证明雪中芭蕉的存在,并且以“闽中大雪,四山皓白,而芭蕉一株,横映粉墙”的实例来论证雪中芭蕉 “盖实景也”。由此可见,倘若极南之地普降大雪,类似“实景”是有可能出现的。照此说来,依据“六月飞雪”这种“常识性错误”来断定《袁安卧雪图》并非一代大家王维所作该是多那么的荒唐!如果当年也有全国美展,碰巧评审环节就有一个“审看”,王维王老师的这幅《袁安卧雪图》恐怕连入展的资格都不会有啊!忽然想起前些年中国书协在安徽办的一个展览,有个安徽作者用篆书写了“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已经评上了一等奖,有位评委说他写了错字,将“担”字写成了单人旁,结果被拉下来了。其实谁都知道“担”字是提手旁,作者却写成了单人旁,肯定有他的道理,不懂篆书的人根据常识也可判断而慎下结论。而懂篆书的人更明白,“担”字在篆书中就是单人旁,写成了提手旁倒反而是错字。后来作者知道了,也申诉,但没有结果,几万元奖金没有了。. e" q! x! P: c
           其实,篆书篆刻都有这个问题,李刚田先生很早就关注过这个问题,他在谈到书法创作时的文字准确度时曾说过:求艺术形式统一而不必过多顾及文字的“杂乱”。以此例类推,进行以金文为主调的书法创作,所缺之字不妨以秦篆之体“金文化”用之;如作小篆为主调的书法创作,所用之字不妨用汉篆甚至是部首偏旁凑合使之“小篆化”而用之。此类做法,清代书法家早就开始运用了。但这种杂取变化要以精通文字为基础,要变得有根据,有道理,要针对不同的字采用不同的权变方法,不可概而论之。总之,篆书艺术创作的用篆原则应是不求文字学意义上的“纯粹”性,而求艺术形式美的“统一”性。# J0 |8 a' v9 K2 K
          比如黄庭坚的《砥柱铭》,本来就名气很大,再加上前段时间在一次拍卖会上被拍出四亿多元的天价,一时间愈加炙手可热!可就在这个时候有人提出了质疑,说,从报刊上刊登的图片看,《砥柱铭》中的错别字之多之怪令人震惊!比如,“礼”、“祝”等字的左边全都写成了“衣”字旁,“函谷关”的“函”字写成了“亟待解决”的“亟”,如此这般不一而足,谁手闲的时候去百度搜搜,保准让您淹没在“吹毛求疵”的汪洋大海之中!要说咱也不能说人家鸡蛋里面挑骨头,“较真”是咱的国粹,毛主席不是早就教导我们说,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嘛!可咱也得明白,中国文字是世界上最难辨识最复杂的文字,比如甲骨文,这是中国已发现的古代文字中,时代最早、体系相对也比较完整的文字,被认为是现代汉字的早期形式,在所出土的15万片甲骨、4500多个单字中,真正能识别的大概有2500多个,即便如此,你说真正的错对谁有权说?其实,简化字古已有之,繁体字、简化字并存混用的现象也古已有之,比如,《诗经》中“於”和“于”互为替代,出生在许昌长葛的楷书鼻祖钟繇《宣示表》中“於”和“于”互为替代也不足为奇!您说说是对还是错?再说了,古时候一个字有许多种写法的情况屡见不鲜,比如“兄”字,仅甲骨文中就有35种写法,而一个“贝”字在金文中竟然有60多种写法,你说写那个对?还有人认为,“大家”的东西绝对不会出现低级错误,错别字和逻辑混乱的现象更是不可思议,所以这应当作为判断书画真伪的真凭实据!还举例说,您看唐人孙过庭的《书谱》,使用草书抄出,现存上卷六七千字,竟然一个错字都找不出来!在下不才,不知道举此例者是何方神圣,他怎么就那么有信心?要是真能这样较真的话,我不知道那位先生是否看过明张丑的《清河书画舫》子集引《宣和书谱》中说过的一句话,叫做“陆机《平复帖》作于晋武帝初年”,晋武帝初年是265年,陆机生于261年,难道一个四五岁的孩童就能龙飞凤舞?4 R; Q- s- Z+ W3 L
去年举国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当年在北平城浴血奋战的29军将士们又被抬出来热炒了一番,尤其是赵登禹佟麟阁二位烈士,又一次火了一把!可有个细节谁也没有注意,当年的29军花名册上,犄角旮旯找遍也没发现有一个叫佟麟阁的人,只发现有个副军长叫佟凌阁,再去翻查29军更早的档案记录,还是叫佟凌阁而不是佟麟阁,这就证明,确实是后来者弄错了!这样问题就出来了,既然证明是搞错了,而且还是抗日将士的名字,为什么没有人去纠正呢?迟至今日,北京的“佟麟阁路”还是“佟麟阁路”,谁说不对了吗?如果按书法人的“义气”来说,这还了得,天大的事呀,必须得改呀!可现实是,大家都知道错了,就是没人改!这事要交给中国书协,这路牌早给废掉了!
: C& `4 I  J& E! P6 C! r           书法家都喜欢写些经文什么的,于是我就想到《道德经》。帛书《老子》从1972年长沙马王堆西汉古墓群中出土以来,海内外学者对这部被认为最接近于老子原著的作品的研究一直没有间断,但近年来从多方面多角度的研究证实,今天的通行本《道德经》“多后人所改”,“与古《老子》相远”,“谬误实多”(引文出自肖钢《道论——帛书<老子>破译报告上部》,下同。)!经过精确对比帛书《老子》与《道德经》的文本,肖钢发现,后者对前者的改动多达700多处,导致原文350多句话中有160多句发生了重大改变。其中仅因避讳从汉高祖刘邦到汉昭帝刘弗5个皇帝的名字而产生的变异就达100处之多,其中有许多文字都已经“以讹传讹”很久很久了。比如“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帛书《老子》原文为“知者弗言,言者弗知”。肖钢解释,“弗”,据《汉典》,为甲骨文字形,中间像两根不平直之物,以绳索束缚之,使之平直。其本意是“矫枉、校正、有所约束”。“弗言”指“有所约束地阐发言论或观点”,这当然不是“不言”;“弗知”指“言者的认知和知识都是有局限性的”,并不是指“言者完全不懂不知”。更值得注意的是,帛书《老子》中有83个“无”,5个“無”,而《道德经》把83个“无”全改成了“無”,彻底湮没了老子区别定义、使用“无”和“無”二字的深意。影响更大的是,《道德经》把帛书《老子》里的“有争”“弗争”“不战”统统改成了“不争”。试想一下,如果喜欢写经的书法家参加全国书法大展时参照的文本是现在的通行本《道德经》,而评委手中的文本是最新研究成果,即最原始的帛书《老子》,那该有多少字被判为“错别字”啊!谁能告诉我们,“大器晚成”究竟是该写成“大器免成”好呢,还是写成“大器曼成”好呢,还是老老实实的写成“大器晚成”好呢?孔乙己孔老师告诉我们,茴香豆的“茴”字有四种写法,我们进行书法创作时该写哪一个呢?郁闷!强烈郁闷中!3 R  R! [* Z& F/ c$ \7 E
           邵佩英先生在谈到篆书创作时说过:书法家是把篆书写好、写美、求美,重在字形,给人带来美感;文字学家是把文字搞懂、求真,重在字义、字音,使人懂得字的来历。各有分工,各有侧重。对书法家而言,不需要太高深、太专业的文字学知识。原则上不写错,特别是不使得他人(读者、观众)误读即可。再有,原本中国的汉字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产物。篆书离我们的生活已经很远了,通过几千年的不断衍变、讹化,大部分早已失去了原始的字形。我们今天进行书法创作,既要充分利用好有限的书法资源,又不能被“说文”之类的“学术”所捆住手脚。篆书创作不能畏缩不前,更不能因噎废食。文字学应该成为我们写篆书的“一把钥匙”,而不是“障碍”。就拿“金文”来说,一个青铜器铭文,多的就那么几百字,少的可怜的几十个字。去掉不识的、怪僻的、不用的、不常用的,没多少能用的了。然后再有文字学专家告诉我们,那个是西周什么什么王时期的,这个是东周什么什么王时期的,不能混用。得,没什么可写的了。
$ A' N0 s% Y) Y- p           “书画之妙,当以神会,难可以形器求也。”画如此,书法亦然。
& W  u+ K! ]* C1 m+ F+ ?" V: ?9 Q, E           至于说因为一个错别字就把一件足以获得兰亭奖提名奖的作品拿下就显得我们“书法人”太过矫情了,往小了说,我们对一个“退笔成冢池水尽墨”的作者作品的处置太过草率,是另外一种不负责任!往大了说,是我们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央视的著名主持人说过多少错别字,见过有一个因为念错字拿下来的吗?当年董卿在有几亿人观看的元宵晚会上把“花市灯如昼”读成“花市灯如书”,拿下来了吗?我们的书法作品才几个人看,有看央视的百万分之一吗?看我们书法作品的人,又有几个是认真读完原文的?电视剧《逃之恋》中有一幅蔡锷的字:“上馬撃狂鬍,下馬草軍書”。该剧从头到尾,只要是女主角小凤仙居住的地方,都显现这两条字幅,屏幕上还常常通过特写镜头放大出来让观众看。蔡锷用繁体字书写,这符合历史背景,完全正确。然而,把“狂胡”写成“狂鬍”,却是电视剧制作者的错。蔡锷本人,绝对不会这么写。“上马击狂胡,下马草军书”,引自宋代陆游的《观大散关图有感》,“狂胡”即“猖狂的胡人”,指金兵,怎么能写成“狂鬍”?名人名言错到如此地步,《逃之恋》拿下了吗?没有!2015年12月下旬,中央电视台八套放映30集电视连续剧《十里香大酒坊》,大门正面的招牌“十裏香大酒坊”和“十裏香分店”,连续不断地扑入眼帘;运酒马车插上大红旗,上面写着“十裏香大酒坊”,迎风飘动;贴在酒罐上的红条子,全都写着“十裏香酒坊”。把“里”写成“裏”,这种明显的错误粗通文字即可识别,但影响电视剧的正常播出了吗?没有!! [0 L( U" ]6 n$ K3 f4 z0 Q6 K
           几乎所有的文学艺术的门类都或多或少的会涉及到错别字的问题,这个话题不但“常说常新”且自始至终见仁见智!更拗口的学术用语不用说,通俗点讲,时至今日,不要说一般的艺术作品和一般的平面媒体立体媒体,就算是当今依然大红大紫的主流媒体,又有谁敢说自己有足够的自信和错别字彻底拜拜?往远了说,老人家著名的“三句话”(你办事我放心,不要着急慢慢来、照过去方针办)里就有一句出现错别字,把“不要着急慢慢来”写成了“不要招急慢慢来”;往近了说,新加坡报纸问金庸怎样回头看自己的作品,他回答说,“找到不少错别字”!这就是说,所有与文字有关的工作或者艺术门类,错别字的问题始终如影随形,不能单单依此衡量一个人的文字修养和艺术功底,换句话说就是,任何一个堪称“大师”的人物都不可能完全避免所谓的错别字问题!也就是说,依据一两次所谓的“错别字问题”对一个艺术家全盘否定是很荒唐的!但,书法界对此似乎格外敏感,敏感到不容置辩!书法理论界大腕曹宝麟先生说过,“历代名家作品中是有不少增减文字笔画的现象,但这与我们的评审中的错别字现象不是一回事情。北魏中的别字、异体字等当然很多,但它的出现显然不是出于公开展览的目的,而只是在于说清楚某项事实。在当代,错别字现象无论从书法展览本身还是从文字的规范性与严肃性方面而言,都是不可取的。”(《中国书法》1997.6)。我们不禁要问曹老师:错别字连“说清楚某项事实”这样的事情都可以搞定,怎么在只是看看线条的“公开展览”上就“屡战屡败”了呢?6 M4 ~$ J# D& ]: u1 f$ k
           陕西师范大学郑付忠先生认为:书法中用字的“对错”是不好严格的拿文字学刊正的,不然就背离了书法艺术的价值与旨归!王铎当是响当当的书法大家吧,在他迄今仅见的一方墓志盖上(也是王铎目前为止仅见得一幅篆书作品)刻有“明正贡徐伯子玄初公暨配王太孺人合葬墓志铭”,令人吃惊的是,这短短的20个字,居然出现两个错字一个俗字:“初”字本从“衣”部,王却写成“礻”;“志”字当写“之”部,王却写成“士”部;“暨”字当从“既”,王却从采用俗写!如果按现在的标准或者规则,书法史上还有王铎吗?还有,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名家唱段、京城各大主流媒体以及热播的影视剧,有哪一家敢说自己没读错一个字没唱错一个字没印错一个字?如果按照中国书协处理问题的原则,哪一家媒体还有今天?哪一个播音员主持人还能继续?
6 Z; N. E6 m" [- d; I  o1 K0 w           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对错的标准是什么?分界线在哪里?谁有资格做最后的宣判?中国文字以及与之相关相近的文化艺术领域里积非成是的东西太多太多,此一时彼一时,有些东西几经周折已经面目全非,但人们最终还是屈服于“习惯”,你说对错怎么分别?比如人们常说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其实最初不是这样,是“嫁乞随乞嫁叟随叟”,但后来被人们念撰了,怎么办呢?错打错出走,习惯什么就是什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成了正宗,“嫁乞随乞嫁叟随叟”反倒成了假冒伪劣!再比如《四库全书》,这可是地地道道的皇家经典“官窑”精品啊,你能不相信他么?得信!但他也掐头去尾信口雌黄怎么办?比如他把岳飞的“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篡改为“壮志饥餐飞食肉,笑谈欲洒盈腔血”,把辛弃疾的“斜阳草树、寻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篡改为“斜阳草树、寻常巷陌、人道宋主曾住”。原来,“胡虏”、“匈奴”、“寄奴”等词汇均犯清廷大忌,还容易鼓舞读书人的骨气!怪不得鲁迅先生曾经认为,乾隆纂修的《四库全书》,虽是许多人颂为一代之盛业的,但他们却不但捣乱了古书的格式,还修改了古人的文章,使天下士子阅读,永不会觉得我们中国的作者里面,也曾经有过很有些骨气的人!9 x/ a( E. Y$ f7 O' M
           文化艺术领域里的许多事情,对和错一般都局限于某一个时段,有时候不断会有新的证据推翻人们长期固守的“真理”!比如原来人们经常所说的司母戊大方鼎,突然有一天有人告诉你这样念错了,是“后母戊”,当初让念“司”是专家说的,现在让念“后”也是专家说的,元芳,你怎么看?
) [5 |3 v4 D: p" c  m1 g4 Y           一幅达到兰亭提名奖的作品因为一个错别字就得拿下,照这么说,书法界对真理的追求和对“完美”的渴求可谓登峰造极,事实果真如此吗?编辑出版《中国书法全集》的时候,有人抱怨说考古界对历史上早有结论的法帖不断提出质疑,认为考古界“翻案文章做得太多,很多先前已被公认了的作品遭到了否定,但否定的理由又尚不能说服每一个人,这种情况,我想会干扰我们对艺术发展历史的考察与研究,也会影响我们对传统民族文化精髓的弘扬。”(李学勤,《中国书法》1996.1)。某一个人认为作品里有一个错字就要毫不犹豫的拿下,而考古界经过缜密论证甚至拿出铁的证据证明某一件作品存在瑕疵,我们还是嘟嘟囔囔,同样是纠错,书法界的态度为何相去霄壤?
: e( s  v2 ^) U" \( T           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第三条:书写内容的讲究!九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大庆的时候有过一个系列书法大展,入展的作品里有一幅行草作品写的是杜甫的《春望》,因为其中有“国破山河在”的句子,当时的书协重量级人物刘炳森认为不妥,坚决要求“拿下”!后来在“向党的十七大献礼全国美术书法精品展”上又有人书写《春望》,有关方面再次受到严厉批评!(《书法》2015.7)。刘正成认为,语言的艺术性给书法艺术增加了相当的美,我想这可能是《兰亭》被选入《昭明文选》、《古文观止》的缘故!(《中国书法》2000.3)。这话听起来就好像那句著名的“中国的书法水平也就是世界水平”(《中国书法》2000.3)一样令人忍俊不禁!如果照此逻辑,那个读起来就有些“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的《寒食帖》和让人如鲠在喉潸然泪下的《祭侄稿》怎么有资格流传千古还荣登天下第几行书?沃兴华说过:“书法不需要借助文学,提倡作品在文学上有新意实际是向文学讨媚,否认书法艺术独立的审美价值!”(《中国书法》1997.6)。
2 W8 Y* H% {2 l/ ^9 k           书法本为小道,原无太高地位和太大的担当,可能是后来的“业内人士”或所谓的“业界精英”觉得脸面上有些说不过去,才上升为艺术,赋予太多的政治色彩或民族意识甚至责任担当,孰不知“艺术”二字的出身也并不高贵,它最早出现在后晋修的《旧唐书  经籍志》里,但前面还冠有一个“杂”字,叫做“杂艺术”,后来历朝历代的各类志书或文史资料中干脆称之为“杂艺”,梁朝阮孝绪的《七录》在谈到所谓的“杂艺”时,大体归为骑、棋和包括投壶在内的各种博戏,隶属于术伎录。笔者这样刨根问底儿并无轻蔑之意,只是说没必要把原本是人们的一种业余爱好无限拔高或者赋予太多担当,字写错了当然不好,人家要求你把字写对当然无可指责,但因为某个人说某个字写错了就对一件原本可以兰亭折桂的作品“一票否决”还是有些过于草率!再说了,“对于古文字、异体字以及各种潦草写法,我们评委也不可能一下子就有绝对正确的判断,仓促之间的误断不仅仅会挫伤投稿者的热情,而且会授人以柄贻笑大方”。(沃兴华,《中国书法》1997.6)。
" W" R# r7 d9 q0 V4 y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上至皇亲国戚达官贵人,下至黎民百姓贩夫走卒,大到治国理政,小到待人接物,概莫能外,何况一幅水墨!现在的问题是处置的尺度和方式。按照历来的规矩,应该过罚相当!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通俗一点说就是,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要看他犯的是什么样的错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也就是说,根据所犯错误的轻重和情节,所受到的处分是不一样的,并不都是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0 b& b" A8 l% O+ }
           回到我们的书法话题上。一幅书法作品中出现明显的公认的错字当然是不应该的,但是不是因为有一个错字(何况很多情况下仅仅是某个专家认为某个字错了)就得对一幅作品全盘否定,如前所述,一幅已经获得兰亭奖提名奖的作品就因为某个字错了就被拿下,这样做是否妥当?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三点建议:一、对于错别字的认定至少需要两个以上的专家取得一致意见方可算数,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要“疑罪从无”。国家级大赛也可以设置专门的委员会负责文字审读。二、书法比赛不是考试现代汉语,仅仅是把字写错了不影响入展入选和获奖,但可以设置一个尺度(比如错别字的数目占整幅作品字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一),低于这个尺度可以降低获奖层级,高于这个尺度可以撤下,但要负责任的通知作者。三、取消对书写内容的要求!+ k$ X  n# d/ A( c9 Q
           就在本文即将杀青定稿之际,网上关于冯唐的《飞鸟集》译本的话题突然火了!2015年下半年冯唐翻译的《飞鸟集》出版,因为其中一些充满个人色彩的译句,冯唐以及冯唐译本被推到风口浪尖,众读者对此褒贬不一。李银河认为,冯唐版《飞鸟集》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中文译本”。有网友说,“冯唐的翻译并不差,其中很多翻译很传神”。也有网友说,冯译更凝练,郑译更雅,各有千秋。甚至有网友比较了冯唐译本和郑振铎译本,认为郑译本有些句子有点生硬,但是通俗动人;而冯译本有些译句多了诗意,但有些翻译太个人化,读起来一下子觉得“这个泰戈尔”添了些愤世嫉俗的感觉。而冯唐本人对这场争论的回答很简单,他说某句话究竟该怎么翻译“是一个很复杂的理论问题。你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理论,为什么你的理论就是标准答案,我要跟着你走呢?”汉字的演变历经数千年,远比一句话该怎么翻译要复杂得多!一句话该怎么翻译都没有标准答案,一个汉字在一幅书法作品里该以什么面目出现,谁有资格给出一个标准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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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繁花随意 发表于 2017-2-3 20:54
拜读的份,向您学学。
吾好古 发表于 2017-2-3 23:51
好文章,仔细读过!
书道无为 发表于 2017-2-5 20:00
艺术要品评得当,须要有至高无上的境界。
河南张海成 发表于 2017-2-7 06:18
我看,和GCD的干部比,文化人(包括写字的所谓书法家)的道行还是浅很多(听我这句话“业内人士”会气得半死,不排除一旦有机会会把我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因为他们一向以为世界上最牛最有档次最有本事的就是书法家就是中国书法家协会),和我们书法界对待书法作品中的错别字是“零容忍”一样,他们对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也是“零容忍”,同样是处理“零容忍”的问题,方法和技巧却大相径庭。我们书法界是即便你是兰亭奖一等奖,只要发现错别字,对不起,拿下,没的说!人家GCD不这样,按所犯错误分级处理区别对待,有诫勉谈话的有约谈提醒的有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当然也有判刑甚至杀头的,都不一样,绝对不是发现一个就拉出去枪毙,要看看是什么事,事有多大,该着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有条不紊有礼有节舒缓有度。相比之下,我们呢?再说了,你怎么就敢说这个字是错别字呢?你这么有底气?谁赋予你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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