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人009
发表于 2009-2-17 22:32
已读
已经读过 em2 em2
山阴金涛
发表于 2009-2-20 13:00
同意并支持。
一言渔夫
发表于 2009-2-24 18:37
就论
我喜欢书法,觉得书法乃及性之所出,非是百家可言.今闻刘公被批,实感不快,书体不过是一种爱好所达的形象.何苦与之较与高下,实不应该,本想说几句,想诸公皆是艺坛前辈与新秀!故不敢多舌.诸公应以其修养而定晨夕.诸公慎思!
一言渔夫敬奉几句
我是一个网络作家,已经写过两部小说,诸公若有时日,不防一观,在百度里输入"一言渔夫"四个字就可以了,一本叫<仲伯>一本叫<雪夜双雄>.诸公可以尽批.电话:0769-26233428,手机15919735450
翰墨镸安
发表于 2009-2-25 10:14
支持公社更加繁荣
侯玉福
发表于 2009-2-27 16:46
读过内容了
李妹姚
发表于 2009-3-1 10:24
《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6年2月修订版
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好社员
吴墨凡
发表于 2009-3-3 09:38
遵章守纪,要得要得。
吴墨凡
发表于 2009-3-3 09:38
遵章守纪,要得要得。
失也
发表于 2009-3-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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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过相关信息
失也
发表于 2009-3-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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