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泉人 发表于 2009-3-3 15:50

人人遵守,严格执行em1 em1 em1 em1

半坡村人 发表于 2009-3-4 13:49

有篱笆的小院才有家的感觉,支持了em1

河阳废翁 发表于 2009-3-4 16:41

《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

《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6年2月修订版)
已阅,挺有特色。

珞珈山客 发表于 2009-3-6 01:24

回复 #1 书艺公社 的帖子

过目。不忘。

祝子渝 发表于 2009-3-6 22:37

已经阅读,会遵守

池月荷 发表于 2009-3-7 20:39

《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2006年2月修订版)

阅过,遵守制度。

不鸣斋 发表于 2009-3-9 21:03

我会认真遵守《书艺公社论坛规章制度》的,旧一句话看行动吧!

一人说话 发表于 2009-3-9 23:39

一点感受

卢院长:
   您好!您是院长,主管教务工作,我非常敬仰您。
08年我怀着非常自豪的心情进入了国家画院范扬工作室,范扬老师也是我敬慕的导师,半年来使我们崇尚国画天堂,当今国画的黄埔军校,教学应该是最好的。但是事实非也!例如:范老师的助教杨军,有些像清政府太监之类,我们交钱了来学习的,但是我们同学有时见老师都要听他的余声,他有时说老师忙,有时他误达老师的指示。因为他传达给同学们的信息就是范老师待他就是自己的孩子,他自称能成为范老师的助教是因为首届工作室他画的最好的。我们见过他的画,他除了学习到了范老师的一点表像之外,就是胡笔乱涂,不知道堂堂的国家画院怎能让如此一个小丑人物做助教,是否有损国家画院教学和范扬工作室的这块牌子。他除了吃吃饭、给范老师挟挟菜,我上课在老师身边抢些拍照机会,不会干别的事情了。
这样的小人物当我们的助教有损国家画院的形象。如果院长允许退学,我们部分同学宁可回家,也不再给尊敬的范扬老师增加麻烦。不想将来回家顶上一个不懂书画的小人物是我们的助教老师。


                                                                                                                                             一人说话

黄土地 发表于 2009-3-10 14:27

一定遵守em2 em2 em2

黄土地 发表于 2009-3-10 14:30

em13 em13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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