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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 个人的断言终究是代表个人,还是让大众、时间来说话吧! "如果说临的好就是复印机,那么演唱家和演奏家岂不就成了留声机、录音机了么今天芭蕾舞演员跳天鹅湖跳得好不就成了录像机了么"
--和臨帖能是一囬事麼?別忘了還有模仿秀。 原帖由 郭燕平 于 2006-3-9 09:21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音乐早就进入了音乐人分工时代。
书法人的分工时代来的晚些。
但书法已经开始进入分工时代,不但需要书法“作曲家”同时也需要书法的“演唱家”、“演奏家”,历代大师都是“作曲家”而非“演唱家”、“演奏家”。历代书法碑帖则是书法上的“歌谱”、“乐谱”,而翁志飞正是“演唱家”、“演奏家”。因此,翁志飞、颜米王等人的精临实践具有重要价值。
如果说临的好就是复印机,那么演唱家和演奏家岂不就成了留声机、录音机了么
类比音乐分工的想法有意思。但是,我认真看过并细细思考之后,觉得从这个类比中得出“书法需要分工”,或“书法已经开始进入分工时代”,甚至推导出“精临实践具有重要价值”这样一些结论是粗浅的。其理由并不充分,甚至不必要。
1、讨论前,将类比情况“总结归纳”为两组公式(以下“=”为类比之意):
A:
1)书法家=作曲家。
2)书法作品=乐(歌)谱
B:
1)演唱家、演奏家=录音机、留声机。
2)临摹精品=复印机。
2、先说人和作品的问题(A组类比)
1)书法家和作曲家都有一支笔。
书法家,借此表现的是文字的书写以及融于文字中的感情。
作曲家,则用笔记录描述了一曲音乐的符号。
换句话说,书法家书写的已经就是可以供人欣赏的书法作品了。而作曲家记录的却只是音乐的一种形式(符号)。这是不同的地方。
2)书法作品和乐(歌)谱通常都表现在一张纸(这里把碑、绢等都简化掉,但从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上。
但是,书法作品,直接表达和展现了创作者的意图。而乐(歌)谱,还需要借助发声设备(演唱者或乐器)才能让人感受到。
因此,书法作品可眼观而直接迅速地感受,而乐(歌)谱靠眼睛是不行的。当然,作曲家可以唱给你听,但这时他就不仅仅是作曲家了。再以此类比音乐分工的意义又何在呢?
3、再来看机器的问题(B组类比)
紧接上面,应该说作品再现的表现形式了。
音乐的再现形式之一是“现场”,这是发明留声机、录音机等音响设备的目的
而书法则不需要临摹这样的作品来再现,只需要复印机就可以了。在没有复印机、扫描仪类似设备的环境下,临摹高手的价值相对会更大一些。
因此,临摹精品不是复印机,我更精准的复印机、扫描仪,还需要临摹作品来再现原作吗?而音乐则需要展现乐谱或再现现场,那是必须的。
4、最后说临摹与创作
临摹的最大目的,是通过模仿学习书法前辈的书法作品,进而提高自己的书写技术和欣赏水平等等。
创作则是在继承传统书法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走出自己的路子。
这两个话题的普遍意义,真的,是不需要多说的。
[ 本帖最后由 火木子 于 2007-5-29 14:17 编辑 ]
回复 #1 郭燕平 的帖子
em1 em1 em1应该承认郭兄的水平才算真正的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