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7-7-10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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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18=197
这种算法,我觉得还是不妥,王老板找给年轻人79元,也就是说,是21元卖给年轻人的呀?!em6 em9

火木子 发表于 2007-7-10 13:55

回复 #11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大布衣搞清楚了的还在前面说这说那em4
说白了,就是亏了那张***嘛。

慎独 发表于 2007-7-10 14:03

老王的鉴别能力也太差了!看来老王是超越你两个答案的“高”人!!!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7-7-10 14:29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7-10 13:55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大布衣搞清楚了的还在前面说这说那em4
说白了,就是亏了那张***嘛。
不是这样的吧?那张“***”不是还在王老板手里吗?他再找个李老板em8 ,兑换出去.......em24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7-7-10 14:34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7-10 13:55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大布衣搞清楚了的还在前面说这说那em4
说白了,就是亏了那张***嘛。
我确实没搞清,王老板到底损失了多少钱?是你说得对?还是黔兄说得对?em28

雨悦 发表于 2007-7-10 14:46

一天有个年轻人来到王老板的店里买了一件礼物 ,这件礼物成本是18元,标价是21元。 结果是这个年轻人掏出100元要买这件礼物。
王老板当时没有零钱,用那100元向街坊换了100元的零钱,找给年轻人79元。
这时,王老板赚3元。

但是街坊後来发现那100元是***,王老板无奈还了街坊100元。
这时,老板赔100元

-100+3=97em20 不知对不对啊?

书艺公社 发表于 2007-7-10 14:52

97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7-7-10 14:55

我说嘛!看来楼上诸位,都不是做生意的料!!!
还是雨悦美女是做生意的天才!em14 em4 em27 em10 em22

繁體字 发表于 2007-7-10 14:58

看来我既不能做生意,也不能搞书法,干脆死去吧!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7-7-10 14:59

原帖由 书法网 于 2007-7-10 14:52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197
em22 我开始想的就是这个数!看来摊主也是搞艺术的天才!!!em10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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