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2875|回复: 9

[评批] 我对网络书法评论的看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4-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我对网络书法评论的看法 6 q% O- N% Z- O; f
  充分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言论,是一个人在网络中的“权利”。正因为如此,才使得现代网络言论的“规范性”问题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即须靠大家共同来维护“网络文化安全”。也就是说要求人们在网络上自觉地遵守言论学术规范,自觉地抵制鄙俗化语气泛滥,从而正确地行使好自己“在网络上充分自由的言论权”。   我们应该清楚,网络言论是一个很“自由”的空间,也是一个很“私人化”的空间。据我了解,网络书法评论有相当一部分是好评论,敢于直抒胸臆,敢于直面人生,直言不讳,不乏真知灼见;但是也有一些评论是不好的评论,这种言论态度是很不严肃的、学术作风不严谨的、不负责任的,将评论视同儿戏,出现戏谑、搞笑,甚至文字鄙俗、语气猥琐现象。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发生在一是网站本身的操盘手上;二是评论人(“博客”)的自身素质上。. `; \: ~+ U6 w  \+ O, i
  一是有些网络操盘手、管理者盲目追求“轰动效应”,以及抱有侥幸的“炒作”心理。我曾经有一篇杂文《书法疲劳症》,在《书法报》、《美术报》刊登后,被许多书法网站下载,个别不负责任的网站,把作者姓名涂改为“佚名”。其间也出现了一些与我原文的本意严重不符的“博客”评论,这些“博客”的言论中不断地嘲讽我在文章中提到的、自己在现实生活、工作中亲身经历的种种不公平“待遇”,我能够感觉出,我的苦衷,换来的是被“博客”的“指点”。在书法上,真是说着轻松,做起来艰难,也就变味为“评论者不知道实践者的辛酸”的怪味豆!当然,我不可能去跟谁论理,只怪自己命运不佳,谋不到一份好差!遇不到一个好领导!赶不到一个好的学习书法的环境!在我身上,曾经有过因为喜爱书法而被领导卡掉了职称的晋升。我该怪谁?谁让我是一个搞农业工作的,偏偏去喜爱书法?所以我在文章中说出自己的经历,反倒成了网络“博客”的底料!这使我反而觉得,网络评论不过如此,何必介意。2 [3 n* v; z" E+ I
  网络书法评论是在现代信息网络化进程中,构建起来的一个自由、开放的关于书法知识和书法评论的平台,是书法的评论信息网络化的特殊文化。由于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很自由,且有时还很随便,因此就使得网络评论逐渐成为很自由、也很“私人化”的现象。
' w4 B! d! B3 F  H7 d5 ^9 @& I  在网站上发表文章或者评论,因为没有有力的监督机构的介入,并将其网络言论纳入有效的监督管理中,加以规范,评论者不代表任何官方或机构作一些严肃的言说,仅仅只代表本人,所以就形成了很特殊的很“私人化”的言论空间,供一部分人去自由地“博弈”,自由地评说,很多人在网络上以一个假名、化名,毫不负责地图一时之快,不顾道德规范地乱写文章谩骂别人,甚至对别人的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的已经形****权侵害!这都是网络书法评论时有发生的不健康的一些评论现象。   
4 r1 C8 |" I9 j& D9 z& ~  二是有些网络评论人“身穿马甲”,以化名的方式,隐藏真实自我,进行戏谑、搞笑、酷评式评论。
% Y) t9 s0 Y# X" [0 D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此话用在书法网络这一“行当”,是再恰当不过的了。所以我们不要只看到书法网络它好的一面,而因此就看不到那不好的一面。比如说你在各大书法网络上点击查阅相关书法信息资料时,觉得很方便;但是,也觉得网站上发表的言论很“自由”,显得很“私人化”。这可以说是书法网络评论的最大特点,它可以让任何人都参与到其中,展开自由的评论,畅所欲言。然而,由于参与网络评论者的水平参差不齐,加之价值取向不同,于是就导致网络评论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所以网络的便捷好处多多,但同时网络也将其弊病最充分地暴露了出来,应引起人们重视。 : V- K0 z8 M/ g$ S9 p+ ?; t

, }7 T" `  \0 Z/ j# R) c
1 v0 ~, }( F5 u0 w
发表于 2007-4-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我对网络书法评论的看法>文咋不署名?不还是"佚名"吗?!文中的观点太过理想化了!这样只能远离网络--现代媒体--避弊舍益--得不偿失呀!!!
. k8 M3 s/ y# I1 U0 p0 f0 tem2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的便捷好处多多,但同时网络也将其弊病最充分地暴露了出来,应引起人们重视。 % x# M, P" d& N( N4 w

3 ]* d! v/ U0 {$ h9 d
1 y) P- x' C7 D; M% v- A" Q. [) {, o# ?* @; _; K0 X: g
看这一句就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抱朴散人 于 2007-4-1 20:52 发表 4 H0 S. a' X' l3 X+ e! h
网络的便捷好处多多,但同时网络也将其弊病最充分地暴露了出来,应引起人们重视。 0 }" O, ~( j" w  l
4 |, S' |! e% H8 Y. D$ h! K

% W( S7 [  X) u  r) q/ W& S
% u8 b  r( I9 r6 G2 N5 y% f看这一句就够了.

' g) ~) r: q+ Oem13 非常有同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是:
不识网络真面目
只缘未在网络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了解,网络书法评论有相当一部分是好评论,敢于直抒胸臆,敢于直面人生,直言不讳,不乏真知灼见”;
3 k( Z7 ^3 U4 \* b5 X——我很赞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书法上,真是说着轻松,做起来艰难,也就变味为“评论者不知道实践者的辛酸”的怪味豆!”。既然把作品发到网上让人品评,就别在意这一点,不论说好说不好,还是得自己理智对待;    至于“很多人在网络上以一个假名、化名,毫不负责地图一时之快,不顾道德规范地乱写文章谩骂别人,甚至对别人的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的已经形****权侵害!这都是网络书法评论时有发生的不健康的一些评论现象。”    对待这样的卑劣小人,又何须客气,两种办法:1。轻者无视之。不理。2。重者以法制之。告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叶 " L( U* y/ |$ d& W$ [! p
九品墨客
+ c6 `/ i3 ]) `, O- [

# I/ _' ]% l% ~6 N) |- x+ ]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 d  H4 N! S$ @& J' u  x! S6 F

# Y+ J9 ^3 D. e, O' ]: m7 B* b# y7 I

1 }' g$ `$ C) Q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 U  ?8 ~. Z, [9 _4 a. U

! E. Z. ]* V2 d; N* }UID 32316
, h7 F$ J3 c% P7 |. S/ |精华 1 ( `0 Y: g. {* w" m. _
积分 149
! H1 n7 g: i. f/ `8 g% O帖子 76
2 C$ l: _2 L3 A威望 149 2 `: o$ \- ~" c. S
金钱 0
( P% w" U5 T  B" \: H6 \阅读权限 20
+ @4 Z$ W5 ~" U# m. R2 N注册 2006-7-2
2 C5 k4 I% v' `) c* n' ~0 ^. _; y来自 福建晋江$ c& c! N" O5 H+ i; P4 s, W: z
状态 在线
3 \; `5 m! H3 K
#7
6 a4 D( v% p5 @& A使用道具  : D/ K- ]/ S2 z: F, r! [4 S6 f
发表于 2007-4-2 12: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Z- G4 w1 m; I' E! g7 \

& o" f( A2 _+ c' t5 _$ q

; u' N( H- s/ k- _( c: K“在书法上,真是说着轻松,做起来艰难,也就变味为'评论者不知道实践者的辛酸'的怪味豆!”。. H$ f9 x. }* K1 p" O: s; \1 R
既然把作品发到网上让人品评,就别在意这一点,不论说好说不好,还是得自己理智对待;   
% y! X* ?3 k/ |: Y 至于“很多人在网络上以一个假名、化名,毫不负责地图一时之快,不顾道德规范地乱写文章谩骂别人,甚至对别人的人身攻击,情节严重的已经形****权侵害!这都是网络书法评论时有发生的不健康的一些评论现象。”   
3 |, d  `# @1 i+ D3 F+ B/ u  Z 对待这样的卑劣小人,又何须客气,两种办法:1。轻者无视之。不理。: Z1 d7 ]4 i( A+ i5 ^5 u
2。重者以法制之。告之。
# h% p2 g5 Y9 h, [
em1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2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哥们是谁,好像文中的提到的几篇文章我们这里都没有见到过,希望来这里发发,让老宫长长见识,学习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4-1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其所长,限其所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