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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器铭文之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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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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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青铜器,都是古代工匠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具体的年月日铸造的,根据造型、铭辞和纹饰,判断一件青铜器的时代,就是断代。
         郭沫若曾指出:“时代性没有分划清白,铜器本身的进展无从探索,更进一步地作为史料的利用尤其不可能。就这样,器物愈多愈更觉着混沌,而除作为古玩之外,无益于历史科学的研讨,也愈觉着可惜。”因此,只有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的方法首先确定青铜器铭文的历史时代,它才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所以,断代本身也是青铜器及其铭文研究的重要内容。
           有铭器承载着历史信息,价值大;无铭器不承载历史信息,价值小。能够判定哪一年铸造的价值大,不能够判定哪一年铸造的价值小。不能明确铭文的时代,铭文就不能使用;使用了时代不明的铭文,就会张冠李戴,必不合乎历史事实,那将会造成历史的错乱。明确西周青铜器的断代,是金文成为史料的关键,是研究青铜器的重要课题,从宋代开始,学者们已做出了认真的努力。
        宋人吕大l临已经注意到铭文的断代,他根据《史记》所说“夏、商无谧法,而皆以天干命名”,在他的金石学著作《考古图》一书中认为庚鼎、辛鼎、癸鼎都是夏、商时代铸造的铜器。王黼也注意到青铜器的铭识、形制、纹饰上面,有时代特征。薛尚功在《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中,对青铜器铭文进行了断代。宋人的断代,虽然存在某些方面认识不清、断代不确的问题,但这是铭文断代的开端。但是,直到商代中期的武丁时期,青铜器一般仍保持着不铸铭文的习惯,只是在个别器上发现铸有作器者本人的族氏徽记,尚未发现被祭祖考的日干之称。
             晚清罗振玉著录的《殷文存》一书,提出商代青铜器的两个特点:“有象形文字者;殷人以日为名,日名之制,亦沿用于周初,要之不离殷文者近是。”殷商时代的人以日干为名,祭祀先祖先妣时,根据先人的日干之名来选定祭日是一个新发现。但书中的殷文,有许多是西周时代的铭文。
            民国时期的马衡申明“日干说”,1928年,马衡在他的《中国之铜器时代》一书中,提出推定商代铜器的两个方法:“在殷墟出土的可定为殷器;以殷墟甲骨文为标尺去衡量铭文内容,凡记时方法以日、月、祀为序,祭祖妣之日与其名相符者,祭日有*日、肜日者,均可定为商代器。…‘日干说”是有根据的,“在殷墟出土的可定为殷器”是不错的。但有些青铜器出土后几经辗转,不能确定是商代铸造的;还有些青铜器上没有日干铭辞,“日干说”的断代法就用不上了。
        宋代、清代的金石学家,忽略对铜器形制、花纹和铭辞的全面考察,因而所定年代多不可靠。近代学者在金文断代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
         王国维提出“时王生称说”。他在考释通簋时说:“此敦称穆王者三,余谓即周昭王之子穆王满也。何以生称穆王?日:周初诸王,若文、武、成、康、昭、穆,皆号而非谥也。”依此原则,一批铜器的时代得以明确,例如:利簋铭:“斌征商,唯甲子朝。”斌为武王生称,据此确定利簋为武王时器。献侯鼎铭:“惟成王大口在宗周。”据此确定献侯鼎为成王时器。长白盂铭:“穆王在下券。”据此,可以确定长由盂为穆王时器。*曹鼎铭:“龚王在周新宫。”据此确定趟曹鼎为龚王时器。匡卣铭:“懿王在射庐。”据此,可以确定匡卣为懿王时器。不仅生王的王号可作为铭文断代的证据,有时死王的王号也可作为铭文断代的根据。
            郭沫若提出“标准器断代法”。根据王国维提出的“时王生称说”,1932年郭沫若撰写了《两周金文辞大系》,1935年增订出版了《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和《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第一次运用近代考古学的类型学方法,推衍出“标准器断代法”,对西周时代的250件有铭铜器进行系统的断代,以器铭“自身表明了年代的标准器”为标准,联系相关的人名和铭文上所反映出来的历史事实,沣重器物的形制和花纹,并检验器铭相互之间的历朔关系,是一‘种综合考察的方法,不仅包括文字学方法、器物学方法,也包括考古学方法。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标准器断代法”对标准器年代的考定是确定年代准确与否的关键,问题是各家对标准器年代的看法常常不能统一,甚至有很大的分歧;铭文中真正明确记载年代的器物,数量也不是很多。
          1941年,容庚先生撰写的《商周彝器通考》详细占有传世铜器资料,系统论述商周铜器的渚多问题。该书选录50多种铜器的上千幅图像,对西周时期240件有铭铜器断定了具体王世,与郭沫若相同的十之七八,不同的只有卜之二三。
          吴其昌提出“利用铭文历朔断代”。这是以铭文中的历朔推断器物的时代,他在1936年撰写了《金文历朔疏证》一书,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吴其昌在《金文历朔疏证序》中说:“如能于传世古彝数千器中,择其年、月、分、日,全铭不缺者,用四分、三统诸历推算六七十器,确定其年代。然后更以年、月、分、日,四者记载不全之器,比类会通,考定其时代,则可得百器外矣。”利用铭文历朔断代,就是通考长历逆行推算来考订器物的年代,一般是根据汉代的太初历或三统历去逆推西周青铜器的制作年代。这种历日推定法一般是根据青铜器铭文中自行标定的年月,而这种年和月都是用天干配地支的方法标定的,从目前研究成果来看,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带有记事类铭文的青铜器,西周时代的三统历、四分历还不明确,厉王以前诸王的在位年数尚未确定,“利用铭文历朔断代”,困难还是存在的。
           陈梦家提出“同地层共存物断代法”。20世纪50年代,陈梦家的《西周铜器断代》将考古学研究的成果引入铜器断代,根据同地层共存物的特征,将铜器和共存物器类、器形特征进行排比分类,给器类组合和器形变化以分期,对郭沫若《大系》作了很有意义的补充,使后来的研究得以深入,有许多应该肯定的价值。《西周铜器断代》一书,陈梦家除了幽王铜器未作以外,其正文部分16开548页,全书论及有铭铜器400件,对郭沫若的“标准器断代法”有所补充。
          唐兰提出的“康宫原则”。这个原则,是1962年唐兰在《考古学报》第l期中提出的。唐兰认为“康宫”即“康王之庙”,凡铭有“康宫”的铜器,应为康王身后之器。根据这个原则,他将过去郭沫若、陈梦家定为成王时期的一批铜器,如令尊、令方彝、令簋、中方鼎一、中方鼎二等,与昭王南巡的记载相联系,改定为昭王时器。康宫中有“夷官”和“厉宫”二宫,应为夷王、厉王之庙。凡记有二宫之名的铜器,也应该是夷、厉二王身后之器。例如:鬲比鼎铭有“王在周康宫口大室”,此鼎铭有“王在周康宫口宫”,二器应作于夷王之后的厉王时。克钟铭有“王在周康宫田宫”,田即厉,克钟应作于厉王后之宣王时。唐兰的这些意见,被后来出土的铭文证实是正确的。唐兰提出的“康宫原则”可看作是对郭沫若“标准器断代法”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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